2018年婚姻法和2020年婚姻法有不同么?
一、2018年婚姻法和2020年婚姻法有不同么?
有不同
1、明确规定禁止“二奶”等行为。旧婚姻法只禁止重婚,对其他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新婚姻法增加了“禁止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其他行为”。
2.新婚姻法增加了关于无效婚姻的条款。指出“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结婚,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宣布婚姻无效。”
特别是对强迫婚姻作出了规定:“如果一个人被强迫结婚,被强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取消婚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个人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应在恢复个人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新婚姻法放宽了离婚条件。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如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允许离婚。
(a)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虐待家庭成员或被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二)一方有重婚或者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反复教育仍未改的;
(四)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五)患有婚后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
(六)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七)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4.新婚姻法首次提出了探视权和尊重父母婚姻权利的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帮助。”
儿童应该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应该干涉父母的再婚和婚姻生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5.夫妻财产的占有和分割所遵循的规则与旧婚姻法最不相同。新婚姻法规定,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除重婚外,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来说,区别可能少一些,也可能没有。
二、2018至2019婚姻法有变动吗?
2019年新婚姻法内容有修改
(一)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不少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的债务,债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烦,催其还债。这次,新规明确规定了,这些债务都不受法律保护。遭受非法借贷的债主恐吓、暴力威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保护自身安全。
(二)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原24条规定,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过是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之间,对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又以各自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并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的,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其他情况,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四)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有足够的证据。
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二、新婚姻法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2018新婚姻法婚后买房
2018新婚姻法婚后买房解读
近年来,婚姻法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其中,婚后买房成为了许多家庭关注的重点。那么,在2018年新婚姻法下,婚后买房的情况又是如何呢?本文将为您解读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相关内容。
婚后买房的归属权
在旧婚姻法中,婚后买房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新婚姻法中,这一规定有所改变。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婚后买房可以归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需要面对房屋如何分割的问题。因此,在购房前,夫妻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并明确房屋的归属权。
首付和贷款的承担
婚后买房通常需要承担首付和贷款还款的责任。在新的婚姻法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首付和贷款还款的承担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房屋贷款的连带责任。
房产证上是否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在新的婚姻法下,房产证上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需要面对房屋如何分割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归属权,则婚后买房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购房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总的来说,新婚姻法婚后买房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夫妻双方在购房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约定房屋的归属权和承担方式。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四、2018年婚姻法一方残疾怎么离婚?
1.夫妻双方有一方残疾如果办离婚时在经济以及住房方面应该多为残疾的多考虑,特别是在俩人结婚后一方成为残疾,更应该多为残疾一方考虑。
2.如双方有共同的子女,如孩子小,应该让没有残疾的一方来扶养。
3,如孩子夲人一定要同残疾的一方生活(女方是残疾的一方),那健康的一方(男方)应该负担全部的扶养费。
五、2018年民法典婚姻法是哪几条?
《民法典》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法律条文中,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导向,也是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价值追求。
家庭文明关乎家庭和谐,家庭和谐又与家庭稳定相辅相成,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家庭的和谐需要建立在家庭文明和法治的基础上,民法典为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规范。
和谐的家庭关系是建立在国家保障基础上的。
民法典第1041条首次明确规定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并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加大了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力度。
例如,在协议离婚程序中增设了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条文不同于对合同关系解除的处理,试图通过延长离婚时间、加大离婚成本、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方式,挽救仍有可能维系的婚姻关系,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重视和特殊保护的意志。
再如,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的确立。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该条文改变了调整市场经济规则中重要的利益衡量规则,在交易安全和家庭成员不“被负债”的价值取舍上,法律作出了放弃对民间交易习惯、交易高效便捷的追求,置保护家庭稳定、保障家庭成员生活安宁于优先地位的制度安排。
和谐的家庭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
平等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人类社会就是从不平等逐渐向平等发展的。
在婚姻家庭中,追求权利平等的目的是致力于消除家庭关系中的特权,实现夫妻人格尊严的平等。现代社会所追求的家庭和谐与稳定不再是形式意义上的,但高质量的婚姻关系需要建立在平等基础上,为维护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民法典在夫妻人身关系中增加了两项新规定。
一是,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的,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条文旨在强调夫妻应当共同行使亲权行为,共同承担对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排斥或限制另一方对子女事务的处理,如果父母双方在子女姓氏、学习或居住地等重大事务上发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诉求人民法院处理。
二是,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的,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文可以引申出夫妻任何一方都享有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决定权,夫妻一方非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另一方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据此,改变了以往社会经济活动中视夫妻为一体,夫妻一方人格被另一方吸收的交易习惯和交易规则,对实现夫妻独立人格、独立行为能力,推动夫妻关系进一步平等具有重大意义。
和谐的家庭关系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
公平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理念,在构建家庭和谐中处于关键性的基础地位,是协调夫妻双方利益的准则,强调的是利益分配合理但不相等。
在家庭关系中,承担家务较多的一方,职业发展和谋生能力会受到较大的牵制,而配偶他方因对方的奉献和付出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如学业进步、事业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等,因此客观评价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贡献,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对实现法律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是十分必要的。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规定删除了婚姻法家务补偿规定的限制性条件,首次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家庭。虽然从表面上看,该规定是对为家庭付出较多一方实施的离婚救济,但实际上是在引导和鼓励社会对家庭付出。家庭关系的和谐是建立在双方共同利益基础上的,维护家务贡献者的利益与维护婚姻家庭的整体利益是一致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不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关注家庭的整体利益,离婚经济补偿的目的重在增进婚姻关系的凝聚力,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和谐的家庭关系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
尊重是良好家庭关系建立的基石,包括对他人人格的尊重,也包括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民法典在对侵害配偶人身权的保护上,首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依此,侵犯家庭成员的人格权、身份权的,当事人既可以基于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也可以基于婚姻家庭编寻求法律救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在保留了婚姻法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基础上,增加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有其他重大过错”也纳入到了赔偿的范围,并且在第1087条夫妻离婚时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中,增加了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给予了无过错方多重的救济途径。
民法典在对侵害配偶财产权的保护上,第1092条在保留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基础上,增加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凡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可以主张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上述规定的目的,除为填补无过错方受到的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外,也是为引导社会相互尊重,惟有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尊重,才有可能造就融洽的家庭氛围,增强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和谐的家庭关系是建立在家庭责任承担基础上的。
家庭是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基础上产生亲属间的社会生活单位。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承担着扶养、抚养和赡养的家庭责任。在现代,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夫妻与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已成为普遍的家庭形式。在此社会背景下,民法典首次在婚姻家庭编中构建了亲属关系,以维护亲属法律秩序。
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作为亲属的基本单位,家庭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团体,民法典为促进亲属间的认同感、归属感,鼓励家庭成员间的相互扶助增加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包括:1)为解决家庭成员或亲属间居住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增加了居住权的规定。物权编第366条的规定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编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增加了亲子的确认和否认制度。婚姻家庭编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4)明确了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民法总则编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上述规定都是民法典为增进亲属间的凝聚力,保障家庭养老育幼职能的实现,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扶助做出的新规定,旨在推动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
六、婚姻法大变革!了解2018年新婚姻法的规定
引言
婚姻是社会关系中的基本单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法律也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适应新的社会需求。2018年,中国全面修改了婚姻法,引入了一些重要的新规定。本文将从婚姻登记制度、离婚的规定、婚前财产管理等几个方面介绍2018年新婚姻法的规定,帮助大家了解婚姻法的最新动态。
1. 婚姻登记制度
新婚姻法提出了一些改革,其中包括对婚姻登记制度进行改革。根据新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将加强对婚姻登记的管理,推行实名制登记,并且加强对虚假登记和恶意串通登记的查处。这些改革旨在保障婚姻登记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2. 离婚的规定
关于离婚,新婚姻法明确了一些新的规定。首先,对于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供一些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证据。其次,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持的情况下,两个人可以协议离婚,但要经过法院的确认。此外,对于存在家庭暴力、重婚、恶劣习惯等情况下的离婚,新婚姻法加强了保护受害方的处理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婚前财产管理
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管理也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自己婚前财产的归属,但是协议必须合法合规。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对共同生活费用、债务承担等事项进行约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同时,新婚姻法也强调,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约定不清楚或没有明确约定,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结论
2018年的新婚姻法,在婚姻登记制度、离婚的规定、婚前财产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规定。这些新的规定旨在保障婚姻的公正性、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受害方的权益。大家对于新婚姻法的了解,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婚姻法的最新动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大家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对2018年新婚姻法的规定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为大家的婚姻保驾护航。
七、2018婚姻法司法解释解读及影响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婚姻观念的改变,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在不断更新。2018年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正式发布,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读这些司法解释,并分析其对婚姻法实践的影响。
司法解释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
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更加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教育子女、维护婚姻稳定等合法权益所负债务,经合法程序有利于夫妻共同负担的即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范围,有助于维护家庭财产权益的平衡。
司法解释二: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也有相关规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当作为个人财产进行保护。但是,如果该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或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这一规定对于公正、合理地分割离婚财产起到了指导作用。
司法解释三: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制裁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中还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制裁规定。司法解释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精神、财产权益实施侵害行为。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制裁,司法解释规定可以采取保护令、限制令等方法进行,并对违反保护令或者限制令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助于更加精确地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并加强对其惩处力度。
司法解释四:同居关系的民事权益保护
在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中,对于同居关系的民事权益保护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同居双方之间因情感关系在名下共同取得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享有各自应得的权益。同时,对于同居期间一方为家庭生活、教育子女、维护另一方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分割财产时给予补偿。这一司法解释弥补了现行法律对于同居关系的保护不足之处,有利于维护同居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影响及总结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发布无疑对于婚姻家庭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些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加强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制裁力度,同时对同居关系的民事权益保护也有了更全面的规定。这些变化对于确保婚姻家庭的稳定、维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本文的解读,相信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2018年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影响,以及对当事人和整个社会所带来的积极作用。
感谢您的阅读!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八、2018最新婚姻法修正案:婚姻法五大新规定解读
婚姻法修正案:婚姻自由、婚前财产保护成焦点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本次修正案包含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婚姻自由和婚前财产保护成为焦点。
一、婚姻自由
修正案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并平等参与婚姻生活。这一规定加强了个体婚姻权利,赋予了当事人更多自主权。同时,婚前自愿协议的约束力也得到了加强,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
二、婚前财产保护
修正案第二十条规定,婚前财产包括一方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在离婚、死亡等情况下,经过协商未能划分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这一规定加强了对婚前财产的保护,保障了个人财产权益,也有利于规范婚姻关系,减少婚姻纠纷。
三、离婚冷静期
修正案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离婚的一方,可以向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另一方、可以进行冷静期协议的内容,并在一个月内冷静期内不撤销离婚。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因冲动引起的离婚,给夫妻双方留有思考和挽回的时间。
四、家庭暴力保护
修正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对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有权要求行使家庭权利、请求采取保护措施和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加强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也加大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涉外婚姻
修正案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外婚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涉外婚姻适用的法律范围,为涉外婚姻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则。
综上所述,婚姻法修正案的实施对于维护婚姻自由、保护婚前财产,以及预防家庭暴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家庭成员来说,也更有利于各自权益的保护与维护。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您能更好地了解2018年最新婚姻法修正案的相关内容,为您的生活带来帮助。
九、2018新婚姻法的影响:夫妻房产如何分割?
引言
2018年颁布的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尤其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新的法律条款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条款以及其对夫妻房产分割的影响。
新婚姻法的修改内容
根据2018年修订的婚姻法,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将采取以下原则:
-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原则上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夫妻一方在婚前拥有的房产,离婚时通常不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属于该方所有。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也可以自行协商房产的分割办法。
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新的婚姻法提供了确保公平和合理分割的原则:
- 房产的使用和居住权通常会给予子女和居住最多时间的配偶。
- 夫妻共同购买房产的资金出资比例将成为评定份额的重要依据。
- 夫妻因房产和生活费用支付过多或过少造成的损失,可以在房产分割中进行调整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的归属
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房产,新婚姻法通常不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属于该方所有。但对于婚后改变房产性质的情况,例如将名下的房产改为夫妻共同所有,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夫妻协议离婚的情况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他们可以自行协商房产的分割方法。根据新的婚姻法,夫妻协议离婚可以保证离婚双方的自主权和私人利益的最大化。
结论
2018新婚姻法对夫妻房产的分割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通过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以及对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的归属规定,实现了公正和合理的财产分割。此外,夫妻协议离婚也为离婚双方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希望本文能够对广大读者对于2018新婚姻法中夫妻房产分割问题有所了解。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十、新婚姻法2018:全面解读夫妻财产分割规定
新婚姻法2018:全面解读夫妻财产分割规定
2018年颁布的新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和修改。这些修改对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都涉及到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深入了解这些规定,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本文将对新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规定做全面解读。
首先,新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的定义和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了工资、奖金、股票、房产等各种形式的财产。这一规定为未来的财产分割奠定了基础。
在财产分割方面,新婚姻法采用了更加公平和合理的原则。根据新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
平等分割共同财产
。而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若属于特定情形下的个人财产,则有可能免于平等分割的范围。此外,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新婚姻法也对于一方在家庭中付出的贡献予以一定的考量。假如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和育儿责任,并因此影响了个人事业发展或收入情况,该方在财产分割中有可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总的来说,新婚姻法2018为夫妻财产分割提供了更加完善和合理的规定,确保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财产分割事项。对于正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也有必要深入了解这些规定,以做好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的准备。
感谢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的解读,读者能更加深入地了解新婚姻法2018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从而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