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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纪要全称?

婚姻家庭 2025-03-11 02:25

一、九民纪要全称?

就是: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由于第九次修改的会议纪要因此称为九民纪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针对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出台,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把握和理解适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重点对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担保纠纷、金融纠纷、破产纠纷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争议问题统一裁判思路。纪要共计12部分130个问题,内容涉及公司、合同、担保、金融、破产等民商事审判的绝大部分领域,直面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密切关注正在制定修改过程中的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法律的最新动态,密切跟踪金融领域最新监管政策、民商法学最前沿理论研究成果。

二、为啥叫九民纪要?

因为是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所以简称为九民纪要。

九民会议纪要的出台,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把握和理解适用会议纪要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三、九民纪要71条原文?

九民会议纪要第71条规定:

【让与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当事人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式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请求确认财产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请求参照法律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优先偿还其债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债务人因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请求对该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所欠债权人合同项下债务的,人民法院亦应依法予以支持。

四、九民纪要125条原文?

九民纪要第125条:【案外人系商品房消费者】实践中,商品房消费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往往没有及时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欠债而被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对尚登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但已出卖给消费者的商品房采取执行措施时,商品房消费者往往会提出执行异议,以排除强制执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支持商品房消费者的诉讼请求:一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是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是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时,可参照适用此条款。

问题是,对于其中 “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如何理解,审判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不一。“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可以理解为在案涉房屋同一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市范围内商品房消费者名下没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商品房消费者名下虽然已有1套房屋,但购买的房屋在面积上仍然属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可以理解为符合该规定的精神。

对于其中 “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如何理解,审判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也不一致。如果商品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接近于百分之五十,且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或者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的,可以理解为符合该规定的精神。

五、九民纪要实施时间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已于2019年9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第319次会议原则通过

六、什么是九民会议纪要?

九民纪要就是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意思,会议纪要源于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7月3日至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发布的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经过4个月的征求意见,于11月14日正式发布。这份文件并不是严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但其重要性却胜似法律法规,是现阶段司法实际操作指南。

七、2019九民纪要是什么?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共计12部分130个问题,对公司、合同、担保、金融、破产等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存在前沿、疑难争议问题进行了裁判思路的统一。

《九民纪要》的公布对于规范法官在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增强审判结果的可预期性以及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八、九民纪要什么意思?

        意思是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由于第九次修改的会议纪要因此称为九民纪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针对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出台,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把握和理解适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九、九民会议纪要的适用?

2019年11月14日,备受瞩目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此文件一出,立即在法律界引发广泛而热烈的关注与讨论。全文共130条, 12大方面,针对民商事审判中最具争议、最疑难、最焦点的问题做了最全面、最准确、最权威的回应。

为了进一步加强了律师对《九民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促进了律师学习和了解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审判思路,提升了律师民商事法律服务水平。

十、九民会议纪要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正式发布。

《会议纪要》从今年2月份开始起草到11月份出台,历时8个多月。《会议纪要》的出台,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

《会议纪要》已于2019年9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第319次会议原则通过。《会议纪要》共计12部分130个问题,内容涉及公司、合同、担保、金融、破产等民商事审判的绝大部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