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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保护法?

婚姻家庭 2024-08-20 04:03

一、我国婚姻保护法?

我国现行有效的婚姻法律主要包括:

(1)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废除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2003年8月8日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同时废除了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3)2003年9月2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及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婚姻保护法新规?

1.界定了亲属 近亲属 家庭成员的范围。

2.减少无效婚姻情形。

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5.婚内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7.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

8.明确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三、婚姻保护法有哪些?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四、现役军人婚姻保护法是怎样的?

军人作为特殊群体婚姻保护表现在军人服役期间配偶提出离婚要军人同意而不能作分居计算单方面离。出轨一样是过错方,照法律一样要少得或者不得婚后财产。

五、孕期保护法?

我以自己为例子介绍一下哈。

从怀孕到生产到哺乳期。这属于三期女职工,受国家劳动法强烈保护的。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处于三期内,无论合同是否到期,单位都不主动解除的,一旦单位解除涉及赔偿金额很多。除非孕妇自愿解除合同,那样,单位一分钱也不会赔偿的。

以我个人为例子我处于孕期,公司2020年9月部门解散,我合同9月到期,公司赔偿金额太少。本人不同意赔偿,根据劳动法需要顺延劳动合同到哺乳期,单位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不然他违法的,一旦孕妇仲裁,他面临高额赔偿金额。

所以说,孕妇单位不会轻易辞退,除非孕妇触犯单位规章制度严重违纪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不然处于三期女职工不能辞退。

如下简单介绍天津孕妇享受福利吧!各地政策不同,但是基本差不多,更准确官方可以拨打12333咨询。

1.怀孕期间,每个月你享受产前检查假期,这个计入工时,全勤处理。单位有五险一金,缴纳满足一年,这期间产检费用还可以报销一部分,我这边是1100元。

2.生产期间,生育津贴可以领取。这可是一大笔钱,天津最低生育津贴1.4万元呢。具体领取多少看单位情况。正常产假是128天。

3.哺乳期,每天提前一个小时下班,这个算入考勤时间的。

总之处于三期女职工,不能安排夜班和加班。国家对孕妇职工待遇和保护还是很不错的。

更多详情可以关注私聊我哈。

六、鹦鹉保护法?

贩卖、饲养濒危鹦鹉均属违法

不仅走私贩卖濒危鹦鹉违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买卖和饲养也是违法的。中国作为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缔约国,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国原产的鹦鹉(所有种)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中国原产的CITES附录Ⅰ物种,应该视同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附录Ⅱ物种则视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七、作品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著作权法。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八、兔子保护法?

  一、不安全的跳跃:

  兔子的跳跃能力很不错,当它们跳到了高处,不要去驱赶和惊吓,慌张跳下可能不安全,兔子的骨骼壁比猫还要薄,容易骨折,跳下时头部落地摔断门牙的例子也听过不少。当它们爬得太高时,最好抱下来。

  抱兔子也要小心,一旦抱起就要紧贴你的身体抱紧,兔子会因不安而挣扎跳下,要有力的让它知道:挣扎没用!一旦觉得控制不住它,立刻蹲下,避免太高跳下。

  千万不要做抱着兔子站在窗口的动作,确实有“蹦极”发生。

  二、笼具等存在的不安全性:

  我们的笼子顶无一例外都是铁栏杆的,兔子很喜欢跳上笼子,有时在跳下时,大大的后脚会不小心被铁栏杆勾住,身体下跳了,脚却卡住,轻者扭伤,重者骨折。如果兔子有这一嗜好,要在笼顶铺一块布。

  部分内置草架的空隙设置非常不合理,会卡住兔子脚,兔子会拼命挣脱,后果严重且可怕,购买挑选时要注意。

  三、兔子可能不会下楼梯:

  兔子后腿比前腿长,所以上楼梯很容易,下来有点难度,可以抱它下来,至少不要惊吓到它让它自己慢慢下。几年前我亲眼见过一只脑震荡的兔子,就是因为受惊吓,匆忙下楼梯而滚下来的,正好又是水泥地板,脑袋砸到了

九、湖泊保护法?

全面、系统地开展流域综合治理。首先是确立科学、系统的综合治理思路。坚持从湖内治理为主向全流域保护治理转变,从专项治理向系统的综合治理转变,以专业部门为主向上下结合,各级各部门密切协同治理转变,从工程治理为主向工程治理和生态修复相结合转变。其次是坚持规划引导。

2、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的方法治理面源污染。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全面监测和综合分析,对主要入湖河道水质进行监测。

3、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体制机制的创新。创建了农村垃圾清运模式(农户交费、政府补助、市场化运作),告别长期以来垃圾入湖的生活习惯。针对地方财政不足的现实情况,创新投融资体制,建立按财政增长比例增加对环保投入的机制。

十、青苗保护法?

我国目前并无此法,此法为宋朝时的一部法律,已无法律效力,不过我国对青苗补偿有相关法律,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