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后户口本婚姻栏怎么写?
一、丧偶后户口本婚姻栏怎么写?
丧偶后在结婚的户口本上应该写已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户口本中有“婚姻状况”一栏,依法应当据实填写。具体的填写要求为: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已婚”,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已婚”,未婚的不填。
二、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填的是:01?
用代号表示选项的问卷主要是为了数据统计上便利一点,正常代号选项有对应的说明/备注/批注,如01表示已婚/未婚/离异等等,也是人为定义的
三、户口本一栏涂改过婚姻怎么办?
想再找对象把自己当成未婚,所以把户口本涂改成未婚,真正把自己当成未婚只能掩盖一时,好不容易选个如意郎君到婚姻登记处结婚时,把姓名和身份证号输入微机,就要显示出你的真实婚姻状况。所以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涂改过婚姻不如事先实话实说,以免后患。
四、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没有更改能补办吗?
可以的。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 (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因此,更改户口簿婚姻状况,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
五、户口本婚姻一栏空白自己填写可以吗?
不可以自己填写。只能去派出所修改。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六、户口本婚姻状况那栏空白是表示未婚吗?
国内部分省市,确实就是空白的,我是安徽省的,安徽省大部分都是空白。然后办理事情的时候,有的地方又要求要写明。而公安部曾经发过一个文件。在户口本上写上未婚以及空白,都可以证明其确实未婚。所以有的省市空白就是未婚。这个你要咨询当地的公安主管部门。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通字[1995]91号
20、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七、离婚后怎样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
1、该项在当事人未更改户口本信息的前提下,不会主动更新(原来是怎么样的,现在还怎么样)
;2、在当事人带上本人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更新户口本信息的前提下,户口本上会显示为”离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八、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显示未说明婚姻关系,可以办到结婚证吗?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未填写可以办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都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九、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那栏户籍室可以改吗?
可以的。如果你是刚结婚,那么户口本应该是未婚的状态,这时候需要本人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更改未婚状态,变为已婚。
十、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是空白的,可以登记结婚吗?
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是空白的,也可以登记结婚。只要登记双方是达到法定年龄单身公民,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就可以自愿登记结婚。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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