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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离婚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2024-10-08 00:09

一、婚姻离婚法律知识

婚姻离婚法律知识:理解中国婚姻家庭法律

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而离婚则是婚姻中的一个现实问题。了解婚姻离婚法律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尤其是在中国,婚姻家庭法律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规定。本文将为您全面解读中国婚姻离婚法律知识。

婚姻法基本原则

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 一夫一妻制:中国婚姻制度承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和婚外情。
  2. 自由结婚:中国婚姻法保障每个人的自由结婚权利,禁止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3. 男女平等:婚姻中男女双方应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4. 父母监护:对于未成年人的婚姻,父母或监护人有决定权。

离婚的几种形式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离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实现: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
  •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 冷静期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在婚姻家庭矛盾激化时,通过冷静期的观察和调解,确定是否离婚。

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中国婚姻法,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
  2.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或者调解,无法解决婚姻问题。
  3. 其他法定情形,如家庭暴力、重婚、婚内出轨等。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是: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公平原则: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应该实行公平分割和分享。
  3. 债务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债务应该由离婚后的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对子女的影响

离婚对子女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的婚姻法也有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

  • 抚养权: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并给予一方或双方抚养权。
  • 探视权:离婚后的非抚养方有权与子女保持亲子关系,有探视权。
  • 财产负担:离婚后,夫妻双方都要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途径

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律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

  1. 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民政部门的调解、律师调解等方式解决。
  2. 诉讼:当调解无效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3. 仲裁:当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婚姻离婚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对于每个人而言,了解婚姻离婚法律知识都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了解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力和义务。

同时,婚姻离婚法律知识也能够指导我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避免走入法律的纠纷之中,保护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总之,了解婚姻离婚法律知识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下,秉持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离婚法律知识大全

婚姻离婚法律知识大全

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然而,不幸的是,有时婚姻关系会走向破裂,这就需要我们了解婚姻离婚法律知识。离婚是指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婚姻离婚法律知识,本文将全面介绍婚姻离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离婚的法律依据

离婚的法律依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特定原因。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主要包括:

  • 感情不和:夫妻感情长期不和,不能维持婚姻关系。
  • 经济纠纷:夫妻因经济问题发生严重纠纷,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 性格不合:夫妻性格差异过大,无法相处融洽。
  • 家庭暴力:夫妻中有一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造成无法忍受的伤害。
  • 婚外情:夫妻关系中出现婚外情,对婚姻产生不可挽回的破坏。
  • 重婚:一方在未解除前一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夫妻双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只有一方表示要求离婚,法院也会受理并依法判决。

离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离婚的程序是指离婚诉讼的具体步骤。离婚诉讼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1. 提起诉讼: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调解和登记:法院会视情况进行调解,协助夫妻共同商议解决离婚事宜。如果无法达成调解,法院会登记离婚案件。
  3. 财产分割和抚养权争议: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协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4. 判决和生效: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案件,并发出生效文书。

在离婚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大家牢记:

  • 咨询律师:离婚是一项复杂的法律行为,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
  • 保留证据:如果夫妻关系出现纠纷,应及时保留与离婚相关的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等。
  • 保护自身权益:在离婚过程中,应保护自身权益,合理要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
  • 遵守法律程序: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

离婚后的法律效应

离婚后,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会得到解除,各自恢复单身状态。但是,在离婚后仍然需要注意以下法律效应:

  • 财产分割:离婚后,夫妻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财产分割,公平地分割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
  • 子女抚养权:离婚后,夫妻需要就子女的抚养权达成协议,保证子女的健康和成长。
  • 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签订了合同,离婚后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遗产继承:离婚后,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关系将会发生改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离婚是一件痛苦而复杂的事情,但是通过了解婚姻离婚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离婚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提供有关婚姻离婚法律知识的全面指导,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二婚婚姻离婚法律知识

二婚婚姻离婚法律知识

婚姻离婚法律知识:了解二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婚,即指已经有过一次婚姻的人再次结婚的情况。随着社会发展,二婚现象越来越常见。然而,由于复婚涉及婚姻法律制度的规范,了解二婚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二婚婚姻离婚法律知识,帮助大家更加了解二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1. 前婚关系:二婚需要解除前婚姻关系

在进行二婚前,必须先解除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以离婚为主。因此,如果想进行二婚,则必须先办理离婚手续。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需要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过程中应当注意理性处理感情纠纷,维护各方权益。

2. 前婚财产:合理分割财产是重要环节

在进行二婚前,解决好前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十分重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财产分割主要以夫妻自愿协议为基础。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

如果无法协商或达不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财产分割。法院将根据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3. 子女抚养:保障子女权益是首要任务

如果有子女存在,保障子女的权益是二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共同行使。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在协议或诉讼中确定合理的抚养方式和费用。

同时,如果有需要,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对抚养权进行确认。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和父母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做出符合子女利益的决定。

4. 二婚登记:遵守法律程序完成二婚手续

在解决好前婚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后,可以进行二婚登记手续。二婚登记需要遵守婚姻法律的相关程序。

首先,双方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进行面谈和审核。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认其具备结婚条件和履行婚姻义务的能力。

审核通过后,双方可以进行二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结婚证书是二人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

5. 二婚风险:婚姻再次失败的可能性

尽管二婚是社会上常见的现象,但也存在着许多风险。在进行二婚时,应当理性看待,充分考虑婚姻再次失败的可能性。

二婚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双方的沟通、信任和包容等方面。双方应当对自身的婚姻经验进行反思,尽量避免前婚的错误和问题再次发生。

此外,二婚还涉及家庭成员的接受和适应等问题。双方应当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尊重家人的意见,并积极准备迎接婚姻的新生活。

6. 婚姻幸福:经营二婚婚姻的关键

不管是初婚还是二婚,幸福的婚姻都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在二婚婚姻中,经营幸福婚姻是关键。

首先,双方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理解。夫妻之间应当坦诚相待,共同面对婚姻中的问题。

其次,夫妻之间应当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增进感情。共同的兴趣爱好可以让夫妻之间更加默契,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

最后,夫妻之间应当保持对彼此的尊重和信任。夫妻之间的信任是婚姻幸福的基石,要相互支持、包容和理解。

7. 二婚离婚:提前了解离婚风险

尽管我们希望每一次婚姻都能幸福长久,但现实中也存在着婚姻失败的可能。如果不幸面临二婚离婚,提前了解离婚风险显得十分重要。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应当合理分割财产,保障子女的权益。

此外,离婚还可能涉及到赡养费、抚养费等经济问题。双方应当理性处理这些问题,弄清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依法进行解决。

总结

二婚是现代社会常见的现象,但也涉及到婚姻离婚的法律知识。所以,了解二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十分必要。在进行二婚之前,必须解决好前婚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并遵守法律程序完成二婚手续。

同时,二婚也面临着一些风险,如婚姻再次失败的可能性等。因此,经营二婚婚姻,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共同兴趣爱好显得尤为重要。

最后,如果不幸面临二婚离婚,提前了解离婚风险,合理分割财产并保障子女的权益,依法解决相关问题。

四、婚姻离婚财产法律知识

婚姻离婚财产法律知识概述

婚姻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离婚在一些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婚姻离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财产分割。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何进行合理的分配,是需要根据法律来进行决定的。本文将针对婚姻离婚财产法律知识进行概述和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际情况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1. 婚姻财产的定义和分类

婚姻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离婚后由此产生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两种。

  1.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汽车等共同财产。
  2. 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婚前已有的财产,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所取得的财产。

2. 婚姻财产的处理原则

在离婚时,婚姻财产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公平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协商一致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一致,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判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 保护婚姻生活原则:为了维护离婚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应当以维护夫妻和睦为原则进行处理。
  • 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离婚双方的收入、财产状况、婚姻生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用以实现离婚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3. 婚姻财产的分割方式

婚姻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自行划分婚姻财产的归属,协议分割是最为便捷和常见的方式。
  • 调解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法院调解等方式进行财产的分割。
  • 诉讼分割:如果协议和调解都无法解决争议,夫妻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4.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 共同劳动原则: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 共同债务原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 财产等值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以物权法的财产交换等值原则为基础,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5. 夫妻个人财产的归属

夫妻个人财产的归属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 婚前财产原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个人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已经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 继承财产原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所取得财产,归取得财产的一方所有。

6. 评估和分割婚姻财产的流程

评估和分割婚姻财产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财产评估: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评估,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
  2. 财产清查: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清查,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
  3. 财产分割:根据财产评估和清查的结果,按照协议、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财产的分割。
  4. 财产过户:根据分割结果,将财产进行过户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所有权的转移。

7. 婚姻财产纠纷的解决途径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 人民调解: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寻求公正解决。
  • 法院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达成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婚姻离婚涉及到的财产问题是复杂而敏感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夫妻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争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困难或者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专业的建议和帮助。

五、婚姻法律知识?

无论结婚与否

都要学习法律知识

Q1结婚的法定年龄

男女的结婚年龄要求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Q2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为男女双方之间,基于完全自愿形成婚姻关系。

Q3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Q4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5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能否以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

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Q6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Q7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可否撤诉?

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Q8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可否调解?

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Q9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Q10父母能未经子女同意收取他人财物,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Q11可以在谈婚论嫁时索要“天价彩礼”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嫁索取财物。

Q12哪些情形下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Q13何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Q14因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父母可以诉请撤销婚姻吗?

不能,必须是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Q15《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有无时间限定?

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道之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内期间一般而言为固定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可延长、扣除或者重算。

Q16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

一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

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Q17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了,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

会被人民法院收缴。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Q18工作很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Q19婚姻关系的建立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从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Q20当事人能否以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诉请撤销结婚登记?

不能,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Q21何为“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Q22婚姻给男女双方带来哪些改变?

一是身份关系的变动。结婚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近亲属、家庭成员。二是财产关系的变动。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将有“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之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Q23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Q24何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Q25夫妻可以就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吗?

可以,但需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Q26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承诺将自己名下所有房屋赠与对方,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能撤销赠与吗?

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Q27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变更登记,还能追回吗?

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则无法追回。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28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Q29配偶必须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吗?

原则上配偶无需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配偶也需承担。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Q30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与他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2.赌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31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还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吗?

需要。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Q32“全职太太”没有收入,依赖丈夫工资生活,是否“低人一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Q33丈夫可否要求“以夫之姓,冠妻之名”?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Q34丈夫不喜欢妻子“抛头露面”,能限制妻子外出工作吗?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Q35一方收入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能要求另一方扶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Q3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能,必须满足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Q37何为“家事代理权”?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相互代理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权利,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是否知晓、追认该代理行为,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Q38一方能以收入高、学历高、能力强等理由限制或者干涉另一方抚养、教育子女吗?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Q39夫或妻对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

虐待须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Q40“一夜情”“通奸”“嫖娼”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与他人同居”?

法律意义的“与他人同居”必须具有“持续、稳定”的特征,“偶尔一次”或者不持续、稳定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等均不是法律意义的“与他人同居”。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Q41结束同居关系,需通过法院诉讼吗?

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但因同居期间财产或者子女抚养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Q42结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能,但有限制,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以上条件均需以离婚为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Q43一方与他人重婚,涉及财产处理的,合法婚姻的另一方能否参与诉讼?

能,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Q44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结婚前,父母该出资行为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系赠与双方。

结婚后,父母该出资行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从法定。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Q45婚姻期间,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婚生子女吗?

是。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Q46子女可以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吗?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Q4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是否需要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

父母仍需要支付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Q48何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Q49父母没有经济收入,应如何承担子女抚养费?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Q50父或母经济拮据,子女因正当理由导致抚养费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能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吗?

可以要求,但不一定得到支持。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一般应予支持,如果父或母没有负担能力,法律亦无法“强人所难”。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婚姻是一份参考答案,

却不是标准答案,

每一对夫妻都有自己的相处模式。

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

幸福的婚姻,需要彼此共同经营,

莫用力过猛,也别散淡无为。

愿你无论什么时候,

都能反观自我,同理对方,

在日复一日的平淡中,收获山林宇宙

六、离婚法律知识大全?

回答离婚法律知道大全?

协议离婚双方要协商子女抚养,债务,财产等事项意见一致,三十天冷静期。

起诉离婚由当事人向法院诉,法院受理,法院调,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离婚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由法院撤回,如果双方都确定愿意离婚且孩子哺养,债务,财产都处理好了判决离婚

七、2021年婚姻法律知识?

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执行,以下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内容:

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八、离婚法律知识大全

离婚法律知识大全

离婚是一项严肃且令人不快的决定,但有时候它是不可避免的。无论是您正面临离婚还是担心未来可能会面临这种情况,了解离婚法律知识至关重要。本文将为您提供来自专业法律顾问的离婚法律知识大全,帮助您了解离婚的各个方面。

1. 离婚的类型

在了解离婚法律知识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不同类型的离婚。根据中国法律,离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提交协议给法院。
  • 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需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离婚。
  • 决定离婚:一方夫妻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离婚,无需对方同意。

2. 离婚的程序

离婚程序是指将离婚诉讼案件在法院内进行的一系列流程。下面是离婚程序的主要步骤:

  1. 提交离婚申请:根据您的离婚类型,将相关申请提交给当地法院。
  2. 受理申请:法院将受理您的申请,并处理相关手续。
  3. 调解阶段:法院可能会安排调解,希望夫妻能够达成和解协议。
  4. 庭审阶段:如果调解未成功,法院将安排正式庭审,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5. 判决阶段:法院将根据庭审结果作出相应的离婚判决。
  6. 执行阶段:如有需要,执行法院的离婚判决。

3. 离婚的影响

离婚不仅仅是夫妻感情的终结,还涉及一系列法律影响。下面是离婚可能产生的影响:

  • 财产分割:根据中国法律,离婚时夫妻应协商财产分割,包括房产、存款、投资等。
  • 抚养权:对于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后应协商子女的抚养权。
  • 探视权:非抚养方的配偶有权要求与子女保持联系。
  • 财产继承权:离婚后,夫妻之间的财产继承权将受到影响。

4. 离婚的相关法律条文

离婚涉及多个法律条文。以下是一些与离婚相关的常用法律条文: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离婚:(一)婚姻关系实质已经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重婚者;  2.有重婚嫌疑者;  3.有恶意遗弃家庭成员者;  4.虐待家庭成员者,致其家庭生活不能继续的;  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致其家庭生活不能继续的;  6.患有华法林抗凝治疗的疾病,影响婚姻关系的。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婚姻关系实质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抚育教育和财产关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协议离婚,由登记机关按照协议办理离婚登记。

5. 离婚的法律流程

离婚涉及一系列法律流程。以下是离婚的主要法律流程:

  1. 离婚申请:申请人应向当地法院递交正式的离婚申请。
  2. 受理申请:法院会检查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人有关流程和要求。
  3. 调解阶段:法院可能会安排夫妻进行调解,以促使和解。
  4. 案件审理:如果调解未成功,法院将安排庭审,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5. 判决:法院将根据庭审结果作出离婚判决。
  6. 离婚登记: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6. 离婚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过程中,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

  • 咨询律师:如果您对离婚法律知识存在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 保持冷静:在离婚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智尤为重要,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 保留证据:如有必要,保留与离婚相关的证据,例如通信记录、银行对账单等。

总结

离婚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法律程序。了解离婚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您更好地应对并了解离婚的各个方面,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本篇博文为您提供了离婚法律知识大全,包括离婚的类型、程序、影响、相关法律条文、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祝愿您未来能够在离婚过程中顺利并且公正地解决问题。

九、离婚法律知识普及

离婚法律知识普及

离婚是一个人生重要的决定,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离婚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了解离婚法律知识对于个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离婚法律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个领域。

婚姻法

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关系的法律,其中包括离婚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夫妻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申请,并且有几种情况被认定为离婚的合法理由:

  • 重婚
  • 犯罪
  • 虐待家庭成员
  • 长期分居
  • 感情冷淡

离婚的程序

离婚的程序通常需经过以下步骤:

  1. 律师咨询
  2. 申请离婚
  3. 调解
  4. 立案
  5. 开庭审理
  6. 判决
  7. 审判监督

这些步骤可能因地区、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在提出离婚申请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进入诉讼程序。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会协助夫妻双方解决争议,并尽力维护他们的婚姻关系。如果调解失败或者不适用调解程序,法院将安排时间进行开庭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财产分割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同时也是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我国离婚法律,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划分:

  1. 婚前财产
  2. 共同财产
  3. 婚后个人劳动所得
  4. 赡养费和抚养费

子女抚养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无论父母是否离婚,他们都有赡养孩子的责任。子女抚养的问题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监护权
  • 赡养费问题
  • 探望权

监护权是指父母在法律上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情况和孩子的利益,法院会判断监护权的归属。赡养费问题是指父母之间协商或者依据法院判决,支付给抚养子女方的费用。探望权是指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和交往权利。

离婚带来的影响

离婚对个人和家庭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首先,离婚会对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工作和社交关系产生影响。其次,对于子女来说,离婚可能会带来多种情感和行为问题。父母在离婚后需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子女健康成长。此外,离婚还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妥善应对离婚的影响,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离婚的协议书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在离婚过程中签订协议书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协议书记录了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共识和约定。在签订协议书之前,需要详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离婚法律知识,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离婚后的生活

离婚后,个人需要重新适应单身生活。这个过程可能会带来很多挑战,但也可以是一个新的开始。身心健康的维护、寻求适当的支持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离婚后重塑生活的关键。

总之,在面临离婚时了解离婚法律知识是至关重要的。通过了解离婚的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以及离婚后可能面临的影响,个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做出明智的决策。另外,咨询专业律师也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可以帮助个人了解更多关于离婚的法律问题,并为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十、女性离婚法律知识

女性离婚法律知识详解

离婚,对于一个女性来说,可能是人生中最痛苦、最煎熬的时刻之一。然而,对于很多女性来说,了解离婚的法律知识却显得非常重要。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析女性离婚过程中的一些法律知识,并且提供一些有用的建议。

离婚程序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女性离婚的程序。在中国,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离婚申请。女性可以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婚姻调解。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程序必须先进行婚姻调解。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将会被要求参加调解会议,通过调解解决矛盾,达到和解。
  3. 审理离婚案件。如果调解失败,女性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会组织庭前调解和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
  4. 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判决结果将会更加顺利。
  5. 离婚登记。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女性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以获取离婚证明。

离婚法律知识

离婚涉及的法律知识非常广泛,这里我们罗列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供女性参考:

  • 财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女性在离婚中可以享有平等的财产权益。
  • 抚养权:对于有子女的夫妻来说,抚养权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通常会考虑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并给予母亲更多的关注。
  • 赡养费:如果女性无法自力更生,或者抚养子女的费用超过自身负担能力,可以向法院申请赡养费。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赡养费的数额。
  • 债务问题:离婚时,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女性在追求自身权益时需要注意这一点。

离婚建议

离婚对于女性来说是一次巨大的变革,下面是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到正在经历离婚的女性:

  • 寻求法律援助:离婚案件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较多,如果女性在法律方面不够了解,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保护自身权益。
  • 保留证据:在离婚过程中,女性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例如,财产证明、电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有助于在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的权益。
  • 保持冷静:离婚过程中,情绪可能会非常激动。然而,我们建议女性要尽量保持冷静,理智决策。不要让情绪影响到整个离婚过程的进展。
  • 寻求心理支持:离婚对于女性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挑战,不妨寻求心理咨询师或者亲友的支持,帮助自己度过这个困难时期。
  • 重塑生活:离婚后,女性需要重新调整生活。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时间,发展自己的事业或者培养自己的爱好,积极面对未来。

总而言之,离婚是一段艰难的旅程,但是了解离婚的法律知识可以为女性提供更好的保护。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正在经历离婚的女性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