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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如何办理?

婚姻家庭 2024-05-20

一、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如何办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丶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所有丶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丶部分共同所有,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房产证可以办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或各自所有。可以办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办房屋共有权证,并注明各自的份额。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拥有合法关系的时间,双方到婚姻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开始点,如果对方去民政部门申领了离婚证,离婚登记的那天就是存续期间的终点;如果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天就是存续期间的终点;如果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签收调解书的那天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终点。

三、婚姻存续期多久?

婚姻续存期就是一直保持婚姻关系的时间,没离婚之前都算。

四、中国婚姻存续平均几年?

根据民政部大数据统计,中国离婚率已经连涨了7年,从2010年的2.0%上升到2017年的3.2%!而且另外一个数字更吓人:中国人的平均婚姻寿命,只有短短9.59年!这是2018年统计截止到2017年的数据,年轻人也比较冲动,没有做好准备就结婚了。等年纪大点的结婚比较好。

五、婚姻存续期间已赠与父母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赠予行为是一种法定行为,赠予完成后,财产即为受赠人所合法拥有,赠送人不再拥有所有权,离婚时不参加财产分割。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婚姻存续期间有贷款的房子,如果是夫妻间过户比较容易过户,如果要是把这套房子卖了,这样就需要对方先付一部分的首付款,之后你把贷款还上,之后再进行更名,也可以是对方使用贷款买房,他需要交付一定的定金,之后贷款通过银行打入卖房者的账户。

七、婚姻制度还能存续多久?

我觉得婚姻制度,只要有人存在,它就能存续着。老话说没有规矩,何以成方圆?只要有人类,就会有婚姻。有婚姻就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去约束,去规范。随着时代的进步,只能说婚姻制度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好,越来越人性化,把那些不符合社会进步,不符合人类进步的那些糟粕给剔除掉。

八、婚姻存续期间,不给妻子生活费法律有什么规定?

法律并未作出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必须向妻子支付生活费的规定,男方并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责任。夫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赚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跟男方商量将一部分工资交由女方保管存入定期存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九、什么是存续期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不是都是存续期间?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失效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2。其区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定失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3)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消灭不行使的权利的胜诉权,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不消灭不行使的实体权利本身,除斥期间则消灭实体权利本身。

十、除斥期间与存续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制度价值上的不同。

虽然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都有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作用,但由于形成权和请求权本身的区别,他们在价值取向仍有不同。法律之所以设定除斥期间,其意义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纠正自己意思表示中的瑕疵,同时促使当事人及时辅助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通过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消灭的是形成权这一权利本身,权利的不稳定状态消除后,不会形成新的秩序,而是是原有的秩序得以继续存在。而诉讼时效是消灭怠于行使的公力救济权,请求权这一权力本身并没有消灭,消除权利的不稳定状态后,会形成新的秩序。所以,诉讼时效是对新秩序的保护。  

2、适用范围不同。即客体,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的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在特殊情况下可依据法律规定而使用于请求权。正是由于适用范围不同,所以决定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在使用中有个自居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请求权的范围远远大于形成权,因此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置于民法典总则之中进行抽象规定。而除斥期间则应当根据所限制的形成权的具体内容而分别进行具体规定。  

3、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要求同时具备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这两个构成要件;而除斥期间只有一个构成要件,那就是一定法定期间的经过。  

4、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本身,仅发生受法院保护的权利消灭或抗辩权产生的效力,在时效届满以后,使原来的请求权变成一种“自然债”。除斥期间在性质上是一种权利存续期间,一旦期限届满,直接消灭权力本身。超过除斥期间,则权力本身即不复存在。时效期限届满以后,义务人抛弃期限利益的行为,可以视为创设了某种权利。从法律效果上来看,诉讼时效将产生抗辩权发生的效果,而除斥期间都是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将发生权利的消灭。  

5、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利人能够行驶请求权之日起计算,若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则一般不开始计算时效期间;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至于权利人能否行使权利,一般不影响期间计算。  

6、期间弹性不同。诉讼时效在性质上是可变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例外情形下还可以延长。除斥期间从性质上来说,是不能适用中止中断的,因为引起中断的事实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除斥期间主要正对的是形成权,而形成权一旦行使,权利也就相应的产生和消灭,所以就没有必要重新计算权利的存续期间。  

7、是否可允许当事人自我约定上存在不同。除斥期间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法定如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约定如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而诉讼时效均为法定期限,不得允许当事人为约定变更。  

8、是否允许法院主动援引不同。诉讼时效的抗辩只能在诉讼中由当事人援引,法院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对除斥期间而言,由于其届满将导致实体权利消灭,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出发,法院裁判是应当主动依法审查。  

9、法律条文表述不同。对于诉讼时效,法律条文一般直接表述为“时效”,或者表述为某项请求权因多长时间不行使而消灭或者不受保护等等;对除斥期间,法律条文一般仅表述为某权利,如撤销权,其存续期间为多长时间,或者因多长时间不行使而消灭,或应于何期间内行使。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可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