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一、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旧石器时代,兄弟姐妹以及旁系兄妹之间的婚姻关系,演变成了不同群落之间同辈男女通婚制度,但仍然是群婚制。新石器时代,婚姻制度由女性主导,是母系氏族社会,到了新石器晚期,距今4000-6000年前由母系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婚姻由男性主导。
到了夏商时期,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在贵族中,一夫多妻的制度非常明显,而且很多是政治联姻。
春秋时期,婚姻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诸侯和卿大夫要在严格等级内迎娶异姓女子。当然,天子之女有时候会下嫁诸侯,士族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制。
秦朝时平民百姓,更是严格遵守一夫一妻制。秦始皇就认为,保护一夫一妻制度,绝不是一件小事。
汉代时期,婚姻一直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婚姻讲究门第出身,一夫一妻也是主流,只有贵族才会纳妾,贵族流行近亲结婚。隋唐时代的婚姻制度和礼俗,基本和前代类似,也十分重视婚姻的门当户对。
宋代经济发达,人们生活奢侈,婚姻的物质利益,在宋元时代变得越来越重要。宋代享乐意识很浓,这时出现女子裸小脚,无疑是对女性的摧残,由此反映出奢华之风渐盛。民间婚姻制度,遵从前代一夫一妻制。当然,纳妾在士族贵族之间存在。
明清时代,人们生活习惯类似,婚姻制度类似宋元时期。即便是存在三妻四妾,都是有权有势者所为。
二、婚姻制度会消亡吗?
作为一名学法的法师,
看了看手中的婚姻法激动的流下了泪水,
是时候站出来宏观地讨论一下婚姻家庭法的问题了。
“婚姻制度会消失吗?”
先说答案
“会的!”
因为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与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婚姻和家庭两者的产生是密不可分的,
两者的产生并非是随着人类形成而产生的。
正如《吕氏春秋.恃君览》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可见婚姻的产生时间并没有我们想象的久远,婚姻的灭亡也没有想象的那么不可能。
可能在未来的社会,男女之间的伦理方式如《三体》般“纯粹”
“裸体的人,这是超级性派对,现在人数已过十万,还在增加。”这个时代两性关系和同性关系的发展已远远超出罗辑的想象,对一些事现在也见怪不怪了,不过这个情景还是令他和大史极为震撼,罗辑不由得想起《圣经》中人类接受十诫前的堕落场面,典型的末日景象。
这时候就要搬出,折磨了许多人整个中学时代哲学课本里的发展观了。
“发展的实质是前进的、上升的,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既然婚姻制度必然消失,
我们如果想要预知它是怎么“没”的,
就必须要知道它是怎么“来”的。
婚姻的概念,是为当代社会制度所确认的,
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不同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婚姻,
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着不同的上层建筑。
在原始社会,当时的婚姻制度
称之为群婚制。
尽管并非是“原始杂交”或是“乱伦”,
当时以原始群体组成的“婚姻”集团,
并不属于任何意义上的婚姻家庭。
很多人提到的母系氏族也是那个时代的产物
由以亚血缘群婚制的部落,发展为氏族制度。
在原始社会,人类聚集其来行成部落,来对抗自然,个人的生活与价值是远远低于群体价值的。
在群婚制与一夫一妻制之间,还有一个过渡制度,那就是“对偶婚”
两性与血缘关系的形式的发展,群婚制内的各种禁令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一男一女对偶同居被习惯化,道德化固定下来。
尽管结合并不牢固,在公有制氏族经济中没有脱离氏族而独立成为经济单位,但这种以女子为中心的制度,改变了部落成员“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弊病,促进了氏族凝聚力,也为一夫一妻制奠定了基础。
在人类完成了与自然的对抗后,
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
剩余产品也由氏族掌握,慢慢过渡为男性掌握新的财富。母权制也因此废除。
子女按父方计算世系和承袭父方遗产,逐渐形成以男子为中心,以一定的私有财产为其经济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
这种婚姻制度不同与原始社会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
相比较与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度,封建时期的一夫一妻制有很多弊端,比如尊卑长幼,等一系列不平等。
当时的婚姻虽然有个体小农经济单位的特征,但依然完全依附于宗法家族制度,成为其中一个细胞。
近代资本主义的婚姻制度,形式上平等,但其内核依旧是以财产权代替了人身权。
换句话说就是谁有钱,谁在婚姻中“更加平等”。
真正意义上平等的自由的婚姻,现在看来还为时尚早。
那么婚姻制度的灭亡何时到来呢?
(画重点)
虽然不敢预言未来的社会变化,
但对于一个必然发生的事情,
还是可以分析出其必要条件。
一、社会属性
1.物质经济上两性富裕且完全平等与独立。
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经济没有存在价值,婚姻家庭不再具有组织生产、组织消费的必要。人口再生产对社会进步无较大帮助。
(岂不是实现了共产主义?)
2.思想上社会对非配偶身份的结合的认可,以及人类对两性关系认识的转变。
具体而言就是人类对情感、道德、法律等上层建筑的认识有截然不同的变化。
社会与法律认同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话,但没有配偶身份。这一点有点像刘慈欣小说《流浪地球》中
"每个人都在不顾一切地过自己想过的生活,这也没有什么不好。"爸爸突然想起了一件事,"呵,忘了告诉你们,我爱上了黎星,我要离开你们和她在一起。"
"她是谁?"妈妈平静地问。 "我的小学老师。"我替爸爸回答。我升入中学已两年,不知道爸爸和小星老师是怎么认识的,也许是在两年前那个毕业仪式上?"那你去吧。"妈妈说
"过一阵我肯定会厌倦,那时我就回来,你看呢?"
"你要愿意当然行。"妈妈的声音像冰冻的海面一样平稳,但很快激动起来, "啊,这一颗真漂亮,里面一定有全息散射体!"她指着刚在空中开放的一朵焰火,真诚地赞美着。
(感觉大刘真的是对未来的家庭制度很有想法)
二、自然属性
1.两性差异的减少
这一现象已经在近代初见端倪,一则是两性在社会分工上差异日益减少,在封建社会与工业化社会初期,性别造成的分工是非常明显的,男性狩猎,女性采摘、男性耕种,女性织布、男性重工,女性轻工。
而现代社会,脑力劳动与大机器生产正在逐步替代人力生产。男女之间脑力的差别,远远小于性别内部差异。
而在性征上,男性阴柔美,女性阳刚美日益被接受。同性恋者与后天改变性别者的歧视与偏见也日益减少。
两性之间的差别减小,也会影响婚姻观念。
2.人类固有性的本能的变化
性是刻在人类基因里的,我认为后天的影响并不大。
当相较于信息时代前,满足性需求只能靠性的传统,现代社会无论是网络还是各类工艺品亦或者是各类游戏,都在降低人对于真实性的渴望。
阈值这个东西,升高了就很难降下来。
面对铺天盖地的网络上的精神刺激,现实中对幸福婚姻生活的渴望也会降低。
想到再更
以上
三、泰国婚姻制度?
一夫多妻制
泰国是一夫多妻制。泰国的法律上面其实规定的是一夫一妻的制度,但是由于一些传统的习俗并没有很好的抹掉,所以同时保留了一夫多妻的制度。
四、巴拉圭婚姻制度?
现在也是一夫一妻制
曾经,巴拉圭法律规定,一个男子必须娶多个老婆,一实行就是100年。而且即使夫妻关系再不好,也不允许离婚。如果成年男子一意孤行,不肯娶多个老婆的话,就要去监狱里坐一坐了。
19世纪60年代,巴拉圭与巴西,乌拉圭等三国发生战争,导致人口迅速减少。
五、美国婚姻制度?
美国的婚姻制度
1、资格条件。美国多数州规定,在美注册结婚,不论男女年龄应均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结婚,还要获得其父母或法官同意。
2、注册条件。在美国,结婚须注册登记以及举行结婚仪式。《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1条规定,获得批准、举行仪式并进行登记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在本州有效。绝大多数州的法律也要求结婚的男女须在牧师等神职人员、法官或政府官员面前依法举行婚礼。
法院和经过授权的政府官员都可以主持结婚仪式,也可以按宗教仪式举行结婚仪式。不同的州结婚证书是有有效期限的,这一点与美国类似。即结婚证书的有效期限从30天到60天不等。在这一期限内,男女双方必须举行婚礼,否则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另外,申请登记注册的男女双方须等候3-5天的等待期,最终由法院或政府签发。
3、美国法律指的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缺乏结婚的法律能力和意愿,或者是存在其他严重的婚姻障碍。根据美国多数州的法律,婚姻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男女双方不产生任何夫妻的权利义务。
六、北欧婚姻制度?
北欧的确是有sambo这一说,sambo就是同居,法律权利等同结婚。找个人sambo 2年之后是可以拿瑞典永居的,跟结婚权益是一样的。
部分北欧人是长期sambo,哪怕生了孩子也依然是男女朋友关系。可能是因为对婚姻有阴影吧,或者反传统的想法。也可能是比较自我,不太愿意被约束,所以不想负责任。这个我倒是没有具体找人聊过,有机会我去调研一下看。其实还是有很多北欧人的婚姻观跟中国人差不多的,早早的就结婚生子了。
七、迪拜婚姻制度?
由于宗教信仰的原因,迪拜确实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婚姻制度,但事实上,迪拜绝大多数男人依然是一夫一妻。
因为迪拜规定,丈夫必须平等地对待每个妻子,不仅是财务要做到平等,分给每位妻子的时间也必须相同。
因此,大多数迪拜人仍然选择“一世一双人”,想在迪拜娶多个老婆,也得先看看自己的钱包和时间是否足够充裕。
八、毛里求斯婚姻制度?
其实在毛里求斯结婚是有寓意的,在毛里求斯结婚是不允许离婚的。当然只是毛里求斯那本宗教的一种习俗。但是也算得上是一种美好的寓意或者说是种令人向往的期盼。如果想要再毛里求斯红顶教堂举行婚礼,是需要提前向教堂申请的。这个时间是教堂方给的,最长的有对新人申请了三年才成功举行婚礼。教堂只给提供场地,婚礼完成以后会发一张结婚证
除了在红顶教堂,还可以在酒店举行婚礼。在酒店的沙滩上或者草坪上,再或者海边的栈道上,举行一个小婚礼。也是大多数年轻人的选择。婚礼很简单,没有太多的亲朋好友。酒店会为新人布置好婚礼场地,工作人员会为新娘画好妆,接新娘和新郎到婚礼场地,乐队会为他们演奏,司仪宣誓,新人一起开香槟一起切翻糖蛋糕,新人会收到酒店其他客人的祝福,整个仪式很简单,却很浪漫甜蜜。
九、婚姻制度起源?
起源于父系社会
在母系社会,对于女性来说,可以非常明确的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抚养长大就行。但是慢慢到了父系社会,男人的财产想要传承下去,就得确定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于是最早的婚姻制度就出现了。
婚姻制度为了确保女性的贞洁,确保自己血脉的纯洁性,慢慢的形成了一种社会契约。这种社会契约起源于父系社会,所以具有很强的男权主义思想,比如物化女性,把女人财产化
十、瑞典婚姻制度?
瑞典的每个人都必须年满18岁才能结婚。这是法律。该法律适用于瑞典所有人,即使他们不是瑞典公民。其他国家可能还有其他规定,但是瑞典当局只有在符合瑞典法律的情况下才批准外国婚姻。
在结婚之前,您必须考虑结婚的障碍。这是一项检查,以确保没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止您结婚。婚姻障碍的考虑由您注册所在县的瑞典税务局执行。如果没有障碍,您将收到有效期为四个月的证书。将证书交给主持您婚礼的人。如果您或您所结婚的人未在瑞典的人口登记册中输入,则必须在您或另一人登记的国家/地区考虑婚姻障碍。
根据瑞典法律,以下是婚姻的障碍:
如果您或您的伴侣未满18岁,
如果您与想要结婚的人有密切关系,
如果您或您的伴侣已经结婚,或者是注册伴侣。
瑞典法律还禁止强迫婚姻。这意味着没有人可以强迫其他任何人结婚。人人有权决定他们想嫁给谁。
您始终有权拒绝结婚。
如果有人被迫结婚,瑞典当局可以拒绝批准外国婚姻。
婚礼是两个人结婚的仪式。婚礼可以是宗教的也可以是民事的。为了使婚礼有效,必须由注册并获得批准的主持人进行。例如,这可以是牧师,伊玛目或注册商。公证婚姻由县行政委员会任命的人进行。民事婚姻是与任何宗教都不相关的仪式。如果婚礼是由无权主持婚姻的主持人进行的宗教仪式,那么在法律上,婚姻不是正式的。为了使其正式化,还需要公证结婚。
瑞典的婚姻不分性别。这意味着两个相同性别的人可以以与男人和女人相同的方式结婚。如果两个同性别的人想结婚,注册服务商可能不会拒绝。但是,来自宗教信仰的官员,例如瑞典教会的一名牧师,可以选择说“是”或“不是”。如果牧师拒绝,则可以要求其他牧师。
称为婚姻法的法律适用于已婚者。《婚姻法》包含有关继承的规则,婚姻中的幸存者与所有子女一起继承所有资产。
同居
当两个人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一起生活在一起时,这称为同居。
人们在瑞典和北欧国家同居是很普遍的。不结婚生子也很常见。有关同居的法律称为《同居者法》。《同居者法》就与同居者的住所及其共同拥有的物品有关的事项制定了规则。如果其中一位同居者去世,另一位同居者有权继续住在他们的共同住房中。幸存的同居者还可以在家里继承他们的共享物品。如果要继承其他资产(例如,银行存款),则必须已草拟遗嘱。
离婚
在瑞典,即使您不想嫁给已婚的人,也可以将其离婚。如果您要离婚,则需要联系您注册所在城市的地方法院并提出离婚申请。
您和您的丈夫/妻子可以一起填写申请表。如果您不同意,则可以单独申请离婚。
如果您提出共同申请并且没有孩子,地区法院可以尽快作出判决(决定)。如果您有16岁以下的孩子,或者如果您不想离婚,您将有时间考虑您的决定。这意味着您有时间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审议时间至少为六个月,最长为一年。
如果您仍想在六个月后离婚,则必须亲自联系地方法院。这被称为离婚。如果您未提交表明您要办理离婚手续的信函,则地区法院将终止您的申请,而离婚申请将无效。如果地区法院认为你们中的一个人被强迫结婚(强迫婚姻),则可以立即离婚,而无需考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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