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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财产转移?

婚姻家庭 2024-08-31 03:06

一、什么财产转移?

转移财产是指采取赠与、抛弃、恶意低价转让等方式藏匿财产,以达到其非法占有不正当财产的行为。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财产转移如何界定?

法院认定转移依据是在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且该类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差异是很大的。比如说对于银行存款认定转移资产的行为:

1.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

2.且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做合理解释。

3.该笔大额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的流水相比是明显异常的,即大额资金的进出不是常态。

三、离婚财产怎么转移?

部分夫妻在离婚时,会转移房产。

经常会问离婚前如何转移房产。

离婚就是一场战争,为孩子、为房子、为票子。

在战术中经常会有一种战略性欺骗: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在离婚的战争中,也有这样一种战术:离婚前财产转移。

经常会有朋友咨询:离婚前如何转移房产?说实话,离婚前转移房产的行为是不妥的,不仅伤害另一方的感情。

更有可能在对方发现时,通过法律方法,重新分割房产。

那么,对于另一方,发现对方离婚前转移财产、转移房产怎么办呢?想要解决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的问题,我们还是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前如何转移房产吧,见招拆招。

这叫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一、离婚前如何转移房产?转移房产的行为无非就是那么几种,转卖给第三人、赠与第三人、隐匿房产信息、否认对方的出资行为,将房产归为自己。

下面就为大家一一列举离婚前如何转移房产。

1、 转卖给第三人,也叫过户给第三方。

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

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

此种办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在房产进行交易过户时,由于房产交易的特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都会有记录。

但是,也有其有利的一面,因为,即使法院认定了恶意转移财产,那到执行阶段,他也会逃避执行。

造成无法保护另一方利益的结果。

因为,我国对正常的市场交易采取的是保护措施,买房一方没有任何过错的,夫妻另一方是无权要求买房方退回房产的。

2、 赠与给第三人。

此种情况在同上面的情况一样,并不是很高明的手段。

如果不过户,则另一方在发现时依旧可以申请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过户,则与上一种情况有着相似之处。

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留下记录。

3、 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此种方法的缺点是要多要支付交易契税。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4、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登记之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否认共同共有的事实。

以上就是离婚房产转移的部分方式,我们在了解离婚房产转移的方法后,才可以见招拆招,解决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的疑问。

二、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离婚房产转移怎么办?针对上面提出的离婚房产如何转移的办法,应对措施有:1、 转卖给第三方的,离婚时,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

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

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停息抗辩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

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是公平交易,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

然后,去法院提起诉讼。

2、 赠与的,未过户的,可以直接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过户的,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证据。

查询受赠人的情况,进而提起诉讼。

3、 以他人名义买房的,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

如果一方并不富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建议寻找律师根据交易时间、家庭财物支出、资金流向、时候录音等实际情况制订不同的调查方案,有可能会有较大收获。

4、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的,此时最重要的就是买房出资证明。

因此,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在此提醒以下,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子写入产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避免出现离婚房产转移的行为,损害自己的利益。

虽然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的,法律也无能为力。

所以,多长个心眼,防患于未然是最好的选择。

面对以上转移房产的方法,虽然现在为您提供了各种应对的方法,但是,事后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精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面对大额财产的,还是建议聘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进行办理。

四、何为转移财产线索?

一、具体什么是婚内财产转移?

一般来说,所说的离婚前的财产转移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的情况。若想要证明配偶实施了婚内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

3、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5、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6、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五、转移财产的认定?

转移财产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六、财产转移如何认定?

法院认定转移依据是在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且该类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差异是很大的。比如说对于银行存款认定转移资产的行为:

1.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

2.且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做合理解释。

3.该笔大额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的流水相比是明显异常的,即大额资金的进出不是常态。

七、如何界定财产转移?

法律上对恶意转移财产有明确的界定,即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如果房产并未被法院查封或进行财产保全,您以市价(不存在低价变卖的行为)进行购买,且全部交易价款用于偿债,不会涉及到恶意转移财产的问题。

八、怎么判定财产转移?

要认定财产的转移的话,那么必须存在转移的情形,如所有权登记的变更。或者是法定的转移情形,即在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且该类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差异是很大,比如说对于银行存款认定转移资产的行为,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且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做合理解释等。因此对于财产的转移应该按照实质进行认定,即财产的变动。

九、婚内转移财产有效吗,离婚前如何转移财产?

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以诉讼当时已经查明的财产为准,但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前就有可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既而从离婚诉讼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那么,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呢?通常情况下离婚,两人应该平分财产。但根据《婚姻法》的解释的规定,有过错一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后发现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2021婚姻财产法规?

一、夫妻财产新规定有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财产约定要具备什么条件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产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如果夫妻一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则该对夫妻只能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而不能另行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不适用代理的规定。

但是,一方当事人是在依法达成夫妻财产制协议以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影响原来协议的效力。

(二)约定应以书面形式

但双方都承认的口头约定,应承认其效力。

变更、废止原约定的,如果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或经过公证,变更和废止时最好采取相同形式。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四)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

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夫妻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只有在对夫妻财产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约定一经生效,夫妻双方即应按约定的内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主、分别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形式不断涌现,单纯以列举的形式无法规定齐全,因此对共同财产范围采取列举加概括的立法模式,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五项即是兜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