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越剧《祝寿曲》剧情简介

婚姻家庭 2024-08-30 06:00

一、越剧《祝寿曲》剧情简介

越剧《祝寿曲》剧情简介

越剧被誉为中国四大戏曲剧种之一,源于浙江省的嵊州越剧,流传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作为一种非常受欢迎和受人喜爱的艺术形式,越剧通过优美的唱腔、婉转的舞姿和精彩的表演,让观众享受到了别样的戏剧盛宴。而其中一部备受瞩目的经典剧目便是《祝寿曲》。

《祝寿曲》是由著名越剧表演艺术家马洪革所创作,并于20世纪50年代首演。该剧以清代光绪年间的越剧名角文定贞为主角,讲述了他克服了各种困难,最终获得成功的故事。作为中国戏曲史上的创新之作,该剧不仅在演出形式上进行了革新,还在内容、音乐和舞蹈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

《祝寿曲》的剧情主要围绕着文定贞的成长和发展展开。他年幼时便对越剧表演充满了热爱和憧憬,立志成为一名出色的越剧演员。然而,他的家庭却对这一志向持保留态度,希望他能够从事更稳定和传统的职业。文定贞对此非常困惑,但他内心的激情和执着驱使着他继续追寻自己的梦想。

为了能够接受正规的越剧表演训练,文定贞毅然决定离开家乡前往上海。在那里,他遇到了一位资深的越剧老师,得到了系统的专业指导和培训。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勤奋的训练,文定贞逐渐展现出了他优秀的才华和出色的艺术天赋。演出时,他的歌喉婉转悠扬,舞姿翩翩起舞,赢得了观众的热烈喝彩。

然而,在他事业蒸蒸日上的同时,文定贞也面临着难以预料的挑战和困难。其中最大的问题来自于他的身体健康状况,频繁的演出和艰苦的排练使他精疲力竭,甚至出现了某些病症。尽管如此,他仍然坚守舞台,并通过坚强的意志力和医生的治疗,克服了身体上的障碍,继续演绎着自己的艺术。

《祝寿曲》剧中还描绘了文定贞在个人生活和家庭方面的种种纷争。他面临着和家人的矛盾和分歧,尤其是在选择事业与爱情之间的抉择上。然而,他并没有被困扰住,而是以自己的方式处理和解决了这些问题,最终取得了家人的支持和理解。

总之,《祝寿曲》这部越剧作品通过讲述文定贞的成长历程,弘扬了坚持理想和战胜困难的精神。这种精神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是现代社会中所需要的品质。无论面对何种困境和挑战,只要我们保持热情和毅力,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取得成功。

因此,《祝寿曲》不仅是一部娱乐性强的越剧剧目,更是一部富有教育意义和价值的作品。它通过戏曲表演,向观众传递了积极向上的人生哲理,并激发了人们对于追求梦想和努力奋斗的强烈渴望。

作为观众,我们有责任欣赏和支持这种积极的艺术形式,为越剧这一民族瑰宝的传承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豫曲越剧的由来?

越调,原名“四股弦”。以“四股弦”这种古老的民间乐器作为主奏故而得名。越调剧种源远流长,是河南省三大剧种中最为古老的剧种之一。

春秋战国时期:越王勾践被俘吴国,承相范蠡用美人计献西施于吴王,越王勾践回越国后,卧薪尝胆、立志报仇雪耻,唤越国民众唱起一种鼓舞斗志的的民歌,一举打败了吴国。

范蠡带西施回到了家乡河南内乡县,这种曲调随之在南阳、襄樊区域流传后世,这些民歌因是越国曲调而为“越调”,久唱传至又加人物情节表演成为一种越调起源于河南南阳、湖北襄樊一带。

关于越调的渊源与形成情况,主要说法有以下记载:

源于《霓裳羽衣曲》;越调[慢板]与相传的《霓裳羽衣曲》有某些相似的因素,因而揣测越调的形成可能与《霓裳羽衣曲》有关节,其源头可追溯到李唐时代。因《霓裳羽衣曲》为唐玄宗梦游月宫所得,传入民间后,初名“月调”,渐渐易名“越调”。

主要流行于中原各地,鼎盛之时陕南、鄂北、皖西,演出区域遍及中原、淮河中、上游沿岸,亦曾远涉东、南沿海等地。

三、越剧相思曲大结局?

     南燕急欲随母归家,使她未来的婆婆、演唱团的领队陆超群处境尴尬。林痛定思痛,严肃相待,晓以大义,不记宿怨。

     从李、陆两家自身的遭遇认识到,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人为的因素,使海峡两岸人民长时期遭受到分离的痛苦,共同盼望着台湾回归祖国统一的那一天。

《相思曲》越剧现代剧。张光楣、范迪声、徐丽金于1981年编剧。是上海卢湾越剧团建立后创作的第一个大型现代戏。

四、越剧《祝寿曲》剧情简介介绍

越剧《祝寿曲》剧情简介介绍

越剧作为中国传统戏曲的代表之一,以其独特的唱腔和表演风格吸引了无数观众的喜爱。其中,越剧《祝寿曲》作为经典之作,展现了浓郁的闽南风情和剧情的深度。本文将为大家介绍《祝寿曲》的剧情梗概,带您走近这部优秀的越剧作品。

《祝寿曲》是由越剧大师袁雪芬创作并演绎的,是她的代表作之一。该剧以宋代诗人陆游的《卧春》为蓝本,通过改编并融入闽南文化元素,构建了一个温馨感人的故事情节。剧中的人物形象生动饱满,唱腔婉转动听,舞台布景精致别致,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剧情梗概:

《祝寿曲》以闽南某地的渔村为背景,主要讲述了一个普通渔家的喜怒哀乐以及家庭纠葛。故事的主人公是杨家村的杨春(由袁雪芬饰演),她是一个善良正直的女孩,对家人非常孝顺。然而,由于她父亲杨天邦欠下的巨额债务,家庭生活一度面临困境。

杨春为了帮助家人还债,拼命工作,甚至冒险出海捕鱼。在这个过程中,她结识了程明海(由程砚秋饰演),程明海是一个重情重义的年轻人,他深深为杨春的善良和勇敢所打动,两人逐渐产生了感情。然而,由于杨春的债务纠纷和对她的追求者的左右夹击,他们的爱情常常受到挑战。

在剧中,杨春的妹妹杨秧(由华杉饰演)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少女,她也是剧中的笑料制造者。她喜欢上了一个自以为是的小富家子弟,为了与他结婚,她不择手段地进行着各种把戏和计谋。然而,真正能够懂她的人是渔民吴玉生(由顾大年饰演),他对杨秧一直保持着默默关注。

在剧情的高潮部分,为了筹集还债的钱,杨春决定参加渔村举办的祝寿比赛。在比赛中,她用自己的唱腔和努力赢得了观众的喝彩和评委的认可。最终,在全村人的帮助下,她成功筹集到了还债的钱,杨家重获新生。

整个剧情中交织着杨家的喜怒哀乐,展现了家庭情感的丰富性和温暖。杨春的坚持和不懈努力,不仅帮助家人度过了难关,也向观众传递出一种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

结语:

越剧《祝寿曲》以其精美的歌舞表演和感人的剧情,成为了越剧演出中的经典之作。这部剧作不仅展现了越剧艺术的魅力,也传递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和生活的真挚。

越剧的艺术魅力在于其细腻的表演风格和华丽的唱腔,通过对细节的刻画,能够将观众带入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而《祝寿曲》作为经典之作,更是在剧情和角色的选择上做出了精准的刻画。

越剧《祝寿曲》的演出不仅可以给观众带来欢乐和感动,更能够让人深思家庭和亲情的重要性。在观看越剧演出时,观众可以感受到越剧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也能够在欣赏中体验到情感的共鸣。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能够有更多的经典剧目像《祝寿曲》一样,走进更多观众的心灵,并延续并弘扬越剧这一宝贵的艺术遗产。

五、婚姻时差主题曲?

主题曲《你什么都想要》。

《你什么都想要》是权振东演唱的一首歌曲,由陈曦填词,董冬冬谱曲。

歌词:都已经过去了 心停在哪啊 这么久了 该说什么呢 现在该去哪呢 家的门已关了 还能有温暖的地方 藏身么 你什么都想要 什么都得不到 你谁都想讨好 注定和谁都好不了 你其实都知道 别说你做不到 错把犹豫当解药 中了软弱的圈套 什么都得不到 都已经过去了 心停在哪呢 这么久了 该说什么呢 现在该去哪呢 家的门已关了 还能有温暖的地方 藏身么 你什么都想要 什么都得不到 你谁都想讨好 注定和谁都好不了 你其实都知道 别说你做不到 错把犹豫当解药 中了软弱的圈套 什么都得不到 你什么都想要 什么都得不到 你谁都想讨好 注定和谁都好不了 你其实都知道 别说你做不到 错把犹豫当解药 中了软弱的圈套 什么都得不到

六、婚姻进行曲又名?

《婚礼进行曲》是一首由德国作曲家费利克斯·门德尔松-巴托尔迪创作的乐曲,也被称为《婚姻进行曲》。这首乐曲常被用于婚礼中的仪式进行,被认为是婚礼音乐的经典之一。它以其欢快的旋律和庄重的氛围,成为了婚礼中不可或缺的音乐之一。

七、临界婚姻主题曲?

从今天开始 - 李亚泽

词:张小莹

曲:李格霏

编曲:李格霏

op:北京双鱼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SP:HIFIVE

每个人都好奇

成长的意义

不可知的明天

方向在哪里

每个人都会遇到

许多的难题

就像避免不了的

几场风雨

既然站在没有终点的跑道上

那就专注奔跑别浪费时光

让阳光点燃我们心中梦想

让观众的掌声一路呼啸耳旁

从今天开始加倍努力

不辜负自己最好的年纪

从今天开始不再有怀疑

证明我的坚持是绝对真理

从今天开始前路更清晰

成长的答卷我充满信心

从今天开始创造奇迹

青春里的笑容是最美风景

每个人都好奇

成长的意义

不可知的明天

方向在哪里

每个人都会遇到

许多的难题

就像避免不了的

几场风雨

既然站在没有终点的跑道上

那就专注奔跑别浪费时光

让阳光点燃我们心中梦想

让观众的掌声一路呼啸耳旁

Dream is my guide

Faith is my power

Nothing can hold me down

I will never turn around

从今天开始加倍努力

不辜负自己最好的年纪

从今天开始不再有怀疑

证明我的坚持是绝对真理

从今天开始前路更清晰

成长的答卷我充满信心

从今天开始创造奇迹

青春里的笑容是最美风景

八、越剧红楼梦片尾曲?

红雨消残花外劫,黄梁熟透韶华尽。

空念着镜里恩情梦中功名,却不知大厦一朝倾。

算人世荣华多几时,何时忘却营营。

倚风长啸阑干拍遍,叹尘寰中消长谁定。

把沧桑话今,留一江春水共潮起潮平。

九、电影越剧红楼梦里的古筝曲

电影越剧《红楼梦》里的古筝曲

越剧作为中国传统戏曲的重要分支之一,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艺术魅力。电影越剧《红楼梦》是一部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于1988年拍摄的经典影片,该片以曹雪芹的经典小说《红楼梦》为蓝本,将越剧与古典文学相结合,成为一部具有独特魅力的作品。电影里的古筝曲更是为整个剧情增添了别样的韵味和情感。

在电影越剧《红楼梦》中,古筝曲扮演着重要角色。古筝,又称为“琴中之王”,是中国古代传统乐器之一,具有悠扬的音色和独特的表现力。它可以通过琴弦的震动传达出各种情感,为剧情增添了深层次的内涵。电影中的古筝曲不仅在重要情节中起到了点睛之笔的作用,还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剧情,感受到人物之间的情感纠葛。

片中的古筝曲首先通过优美的旋律引入观众进入故事的世界。每一次古筝的音符响起,都能带领观众跨越时光的障碍,穿越到红楼梦的世界中。这些古筝曲既有婉转柔美的曲调,又有豪情壮丽的乐章,将红楼梦中的各种情感表现得淋漓尽致。无论是忧伤的场景还是欢乐的时刻,古筝曲都能适时地点明主题,扮演起了独特的背景音乐角色。

电影中的古筝曲还通过音色的变化来表达不同人物的性格特点。红楼梦中的人物形象各具特色,而古筝曲恰到好处地将这些性格特点展现出来。比如,《红楼梦》中的贾宝玉是一个感情丰富、多愁善感的人物,他的曲调多为舒缓悲伤的旋律,能够准确地表达他内心的矛盾和无奈;而贾母则是一个豪放洒脱的女性形象,她的古筝曲则多为欢快明朗的乐章,给人一种活泼开朗的印象。

古筝曲的运用还能够凸显电影中的重要情节。在《红楼梦》中,有一场描写贾宝玉与黛玉之间感情纠葛的戏份,其中的古筝曲给了这一段情节更深远的内涵。古筝的声音回荡在夜空中,仿佛预示着两人之间的拷问和痛苦。曲调轻柔婉转,旋律凄凉,为整个情节注入了一股悲剧色彩。观众在欣赏这段古筝曲的同时,也不禁为两个深爱着对方却又无法成全的人物感到心疼和惋惜。

古筝曲的出现还突出了电影《红楼梦》中的艺术美感。越剧的表演风格自成一派,精巧的动作和婉转的唱腔成为其独特的艺术语言。而古筝曲的加入更是为这种艺术美感增添了一份神秘和纯粹。观众在欣赏越剧表演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古筝曲所带来的音乐美感,使整个影片更加饱满和生动。

总之,电影越剧《红楼梦》里的古筝曲以其优美的旋律和独特的表现力,为整个故事增添了一份浓郁的古典韵味。这些古筝曲有力地点明了剧情的重要性,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和感受故事中的人物情感,丰富了整个作品的文化内涵。在这部经典影片中,古筝曲不仅是一种音乐形式,更是一种情感的传递,为观众带来了视听上的双重享受。

十、中国民曲法婚姻条例?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