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婚姻法第一条?

婚姻家庭 2024-08-27 16:49

一、婚姻法第一条?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释义]

  本条是关于婚姻调整对象及性质的规定。

  婚姻法,顾名思义,指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但不同国家可能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婚姻法一词。我国的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婚姻家庭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以婚姻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既包括了婚姻法规范,又包括了家庭法规范,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作为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关系又包括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具体来说,是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的总和。这些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有关主体间产生了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换言之,配偶的身份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确定的。具体来说,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之间的权利的义务,因配偶死亡而带来的法律的后果,离婚的条件、程序和处理原则,因离婚而产生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均属于婚姻关系范围。

  家庭关系因结婚、出生、收养等原因而发生,又因离婚、家庭成员死亡、收养关系的解除等原因而终止。具体来说,家庭成员间亲属身份的取得和丧夫,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属于家庭关系范围,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这些关系虽与婚姻有一定联系,但与家庭、血缘关系的内在关系更紧密。此外,夫妻关系既是婚姻关系又是家庭关系。可见,家庭关系的范围比婚姻关系的范围相对而言要广得多。

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什么内容?婚姻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21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1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 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三、2021年民典新婚姻法最后一条?

你好,2021年民典新婚姻法最后一条: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姻法则第十条是什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五、婚姻法2021年第二十一条?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婚姻法标语?

1、以法治国则强,以法治家则兴。

2、明晰情理法,保障幸福家。

3、家事有困扰,法律皆理清。

4、婚姻家庭,动之以情。

5、追求和谐生活,我们正在行动。

6、家有烦心结,律师帮你个个解。

7、请让我来做您生活中的法律卫士。

8、你我携手,构建和谐家庭。

9、难缠家务事,家务律师代您理。

10、专业更放心,家和万事兴。

11、婚姻法律服务,让家庭更幸福。

12、杜超律师事务所,能好,就不吵。

13、家家有难经,有我更轻松。

14、有法不怕难,有爱家永远。

15、您的困难我了解,您的麻烦我解决

16、幸福之旅,快乐导游。

七、乌克兰婚姻法?

根据《乌克兰家庭法婚姻配偶的权利与义务》第22章中第一条规定:

女性年满17周岁者、男性年满19周岁者可结为法定正式夫妻。

而且乌克兰法律有明文规定,第22章第二条:登记结婚的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符合以上条件者才可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但是,在紧接着的第23章第二条又规定了:

如果申请登记结婚者年满14周岁,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授予其结婚登记的权利。

所以说,乌克兰的法定结婚年龄为女性17周岁、男性19周岁,但是年满14周岁要申请登记结婚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授予其结婚登记的权利。

八、古代婚姻法?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时期,西周的婚姻

制度受礼的影响体现了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维护了男尊女卑的等

级观念。

西周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而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响。后经汉唐宋明清演变形成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特有的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适婚年龄的规定。

01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

由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的时候深受宗法制度的影响,所以并不像成语“三妻四妾”和电视剧中演的那样,而是严格的执行一夫一妻制,即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嫡妻,这是因为宗法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

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混乱。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我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二)同姓不婚

西周周公制礼,为了规范血缘宗法的有序传承规定的同姓不婚的原则,人不娶同姓女除了是为了壮大家族力量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出于家庭伦理的考量。当时的人认为同姓女也是传于祖先遗体,娶同姓女为妻就是亵渎祖先,因此娶同姓女为妻是有悖人伦形同禽兽的作法,有违孝道和宗法因此要被禁止。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这一观念至今在我国依旧有很大的影响。

(四)适婚年龄的规定

史料记载

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

汉惠帝令:女十五;

晋武帝令: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

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九、1980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十、1997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律分析: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

1997年男方的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

除此之外,双方还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符合上述条件的,双方就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