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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算重婚罪吗?

婚姻家庭 2024-08-21 23:56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算重婚罪吗?

1、没有新婚姻法,现行《婚姻法》还是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最新的相关法规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但婚姻法解释三没有涉及重婚罪的问题,认定是否重婚应适用《刑法》及相关解释。2、如果男女有一方已经结婚,又在外以无妻名义与他人同居,不是事实婚姻,但可以认定为事实重婚。重婚包括两种:一是又领了结婚证,二是虽然没再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在合法婚姻之外共同生活。

二、事实婚姻高于法律婚姻吗?

不是的,事实婚姻如果没有领结结婚证就不被法律承认,法律婚姻就是领证的,被法律和社会承认。

三、重婚最终保护哪桩婚姻?

一、对于重婚哪次婚姻有效?

只有第一次婚姻有效,第二次是违法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塬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四、事实婚姻解除之我见?

事实的婚姻解除自我鉴。

第一,在解除事实婚姻之时,要利好解除合约。如果事实婚姻有子女的存在,我们一定要到有关部门见证以及司法部门作为。子女扶养的问题给予。解决。

第二。财产的分割必须清楚。

第三,如果事实结,婚姻已经解除,就要彼此不再联系,分清你我。

第四。更不要伤害他人。让彼此自由。存在。

五、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二、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四、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那些不愿登记的人,应当早日登记,既是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也是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针对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六、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哪个为准?

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还是法律婚姻为准。

七、什么是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

事实婚姻戒指是你已经同居好几年,而且有孩子就是没领结婚证,法律婚姻是指双方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受法律保护的

八、双重婚姻是什么意思?

双重婚姻是指结婚了,还没有离婚又再次结婚,这样就叫双重结婚,也叫双重婚姻,目前我们国家双重婚姻是违法行为,双重婚姻男人女人都有,双重婚姻没有取决于性别,只要那一方是有过结婚的登记,第二次再结婚,那么他都犯重婚罪,所以双重婚姻是违法行为

九、解除事实婚姻请律师帮撤销婚姻?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十、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注意  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那些不愿登记的人,应当早日登记,既是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也是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事实婚姻的知识拓展  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