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包租经营方案?
一、个人房屋包租经营方案?
方案内容:采取五年包租、头三年租金一次性返还,每年租金回报率达5%的形式。
即任一客户购买了一个商铺,则该商铺五年的经营权可选择自己经营、自己租赁,亦可委 托第三方(实际上就是金运地产)进行全权经营,而且在购铺签合同时即可获得头三年的 租金,每年租金回报率为5%,每年坐收租金即可。
二、虾池承包租赁合同纠纷
虾池承包租赁合同纠纷是经常在商业交易中出现的问题之一。当涉及到虾池租赁合同时,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争议和纠纷。本文将深入探讨虾池承包租赁合同纠纷的一些常见问题,并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虾池承包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
在了解虾池承包租赁合同纠纷之前,首先需要了解虾池承包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虾池承包租赁合同是一种涉及到虾池资源的合同,通常涉及到以下关键要素:
- 租赁期限: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虾池的租赁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 承包费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承包虾池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租金、保证金等。
- 虾池使用权: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承包人对虾池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 违约责任: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各方违约时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虾池承包租赁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
虾池承包租赁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到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
- 合同解释:当双方对于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不同理解时,可能会引发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仔细解释合同的具体条款来解决问题。
- 未履行合同: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可能会引发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者寻求相应的赔偿。
- 虾池管理纠纷:当承包人在虾池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时,可能会引发纠纷。例如,承包人未按照约定情况管理虾池,导致虾池资源的浪费或损失。
- 违约责任: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解决虾池承包租赁合同纠纷的建议
针对虾池承包租赁合同纠纷,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解决方法:
- 协商解决: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共同参与协商,并就问题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
- 仲裁: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快速、简便和成本较低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 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当无法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纠纷时,受损方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法律进行判决,并决定各方的权益。
总之,虾池承包租赁合同纠纷可能会给商业交易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但通过合同的明确约定和合理的解决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并保障双方的权益。
三、商铺售后包租合同纠纷管辖
商铺售后包租合同纠纷管辖
商业租赁市场是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激烈的领域。作为一个商铺所有者,你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纠纷,特别是在售后包租合同方面。了解相关的管辖问题对于解决这些争议至关重要。
商铺售后包租合同纠纷管辖是指对于商铺售后包租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的法院的管辖权。在中国,根据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规定,商铺售后包租合同纠纷往往由地方法院管辖。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商铺售后包租合同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铺租赁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租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商铺售后包租合同纠纷的管辖做了一些规定。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由租赁合同所在地或者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商铺售后包租合同纠纷中,常常会发生管辖权争议。如果双方分别提起诉讼,但选择了不同地方的法院进行审理,那么就需要解决管辖权的问题。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管辖权争议:
- 协商一致选择管辖: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选择某个地方法院进行审理。双方可以通过具体的合同条款或者相关协议来约定管辖法院。这种方式需要双方的合作和共识,能够节省时间和金钱。
- 异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向被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被告认为本案不属于被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可以在答辩的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管辖权的归属。
- 申请转帖: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转帖。如果一方认为被诉法院不具备管辖权,可以向其上级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将案件转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这种方式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证据来支持申请。
- 等待结果:如果双方无法解决管辖权争议,可以等待法院做出管辖权判断。在一些情况下,双方无法就管辖权达成一致,只能等待法院做出判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来决定管辖权的归属。
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商铺售后包租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小明是一名商铺所有者,他将一间商铺租给了小张。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后来,小张认为小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于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了诉讼。然而,小明却认为该案应由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首先调查了解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是否有效,是否具备约定的管辖权。如果法院认定争议处理机构具有管辖权,那么法院将相应地判决案件受理,由该争议处理机构进行调解或者裁决。如果法院认定争议处理机构不具备管辖权,那么法院将决定由地方法院进行审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商铺售后包租合同纠纷中,管辖权的解决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当事人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前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避免纠纷发生时的不必要争议。
结论
商铺售后包租合同纠纷管辖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合同各方应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另外,如果发生管辖权争议,当事人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如协商选择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转帖或等待法院判断。
通过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各方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商铺售后包租合同纠纷带来的损失。
希望本文能够为商铺售后包租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意见,欢迎在下方留言与我们交流。
四、成都房屋包租公司排名?
1、铭心房屋托管,地址:肖家河东三巷。
2、成都乐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15号附1号5层。
3、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沟头巷67号附45号四川建行大厦24层2419
五、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卖之后需要过户,在房屋过户的时候卖方与买方之间容易产生纠纷,一旦纠纷发生之后就要去解决,而在这个时候很多人对解决纠纷没有任何的想法,也不知道怎么样做。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浙江的柳玲云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律师。
六、租赁房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租赁房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协商: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议。协商是最直接、最经济、最快速的解决纠纷方式。
2. 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邀请第三方调解机构或人员(如律师、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等)协助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帮助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利弊,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3. 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可以依据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对合同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4. 诉讼: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失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履行。
在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时,应考虑纠纷的性质、金额、证据等因素,以及当事人的成本和收益。建议在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七、房屋包租给租客,租客能转转租吗?
可以的,只要房东同意允许。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八、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移转财产权利的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多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例名称: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民申2635号
【争议点】
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某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某河一人出具,没有李某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某河与李某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某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某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某河与李某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未支付购房款,主张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董某因与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民终3286号
【争议点】
董某因与胡某房屋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是赠与还是买卖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7年8月16日,胡某与董某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为1332800元,将涉案房屋卖给董某。2017年8月28日,董某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董某至今未支付房款。现胡某以董某未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不排除胡某有将涉案房屋给予董某的想法,胡某未能证明实为遗赠抚养,董某亦未能证明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即董某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董某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是至今未支付购房款,且其不认可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故胡某现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董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是赠与。董某关于涉案房屋为赠与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胡某以董某不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实务要点三: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名称:付某2、付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川民申6046号
【争议点】
付某2、付某因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付某2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以及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对应《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规定,付某2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并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付某,属于自愿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付某2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付某2所持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 对应《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故付某2所持有权撤销赠与条款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付某2所持已尽到抚养义务、付某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再审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实务要点四:
夫妻双方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房屋赠与的,子女以在一年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民再36号
【争议点】
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因撤销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徐某玲为徐某启、任某芝的女儿,在父母年老病弱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启、任某芝作为父母,亦可以随时向女儿徐某玲提出赡养要求。因徐某玲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6月徐某启、任某芝以徐某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其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二审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无不当。徐某玲以其自2008年以后就不再与父母往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在其父母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徐某启、任某芝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本院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五: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高某峰与秦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2民终381号
【争议点】
高某峰与高某、秦某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高某峰主张高某在未清偿高某峰借款且无其他偿还保障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损害了高某峰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撤销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的行为。根据本案证据,高某在婚前因购买及装修涉案房屋向高某峰借款,双方之间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在高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后,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但未支付对价,即高某峰所称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对高某峰负有债务,高某同意将秦某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属于无偿转让其财产,并无不当。关于高某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对高某峰造成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高某峰与高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形成于高某与秦某结婚前,属于高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相关借款用于购买和装修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在高某与秦某结婚后,由高某与秦某共同居住使用。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高某对高某峰所负涉案债务系用于高某与秦某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高某与秦某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认定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的行为并不会对高某峰的债权造成损害,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峰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小结 ·
房屋赠与多出现在亲属之间,包括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由于其与普通赠与相比,具有人身法与财产法的结合性,赠与动机具有独特的伦理性,导致此类的房屋赠与案件审理时必须兼具情理与法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房屋案件中,对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其二,夫妻双方将其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子女以在一年以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其四,《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庭判决吗?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标的额比较小,在实务中通常会选择小额诉讼程序,因此根据小额诉讼程序的有关要求,一般会当庭判决。
假如房屋租赁合同标的额比较大,通常会选择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会当庭判决,一般会择期宣判。
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起诉流程?
答: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出现纠纷,需要起诉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找到一名专业的律师,咨询和委托律师代理起诉。
2. 律师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法院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裁决。
3.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开立诉讼案件,并通知被告出庭应诉或提交答辩意见书。
4. 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书确认;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可以继续庭审。
5. 庭审期间,双方可以提交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等。
6.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结束诉讼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考虑到法律和证据方面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注意签订合同前仔细核对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