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争议调处管理办法?
一、林权争议调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第二章 处理依据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
(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第八条 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
(二)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三)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第九条 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或者参考依据。
第十条 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权属。
第十二条 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 林权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
(三)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
(四)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 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
第十八条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处理意见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由、各方的主张及出具的证据;
(三)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或者人民政府
二、职调处:背后的管理部门解析
在社会发展的浪潮中,企业与机构的运作日益复杂,各类部门的职能和责任也愈加细分。尤其是“职调处”这一部门,它的工作内容和管理层级,常常让人产生疑问。那么,职调处究竟是由哪个部门来管理的呢?这不仅关乎职场人士的权益,也与企业的运营效率密切相关。
职调处的定义与职能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调处的基本概念。顾名思义,职调处主要负责处理与职务调整相关的事务,包括员工调动、岗位职责划分、绩效评估等。这个部门在人事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它可以帮助企业优化人才配置,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流动率。
职调处的管理部门
至于职调处具体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答案可能因企业组织架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职调处往往隶属于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不仅负责招聘和选拔,还需要对员工的职业发展进行全面的规划和管理。
在一些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中,职调处可能会设有专门的团队,直接由高层领导(如人力资源总监)管理,确保政策与执行的有效性。除此之外,有些行业特有的升迁和调动路径也会使职调处的管理部门更加专业化。
职调处运作的关键
为了确保职调处的有效运作,企业通常会制定一系列规范性的政策。这些政策不仅帮助员工了解调动的流程和标准,还能够增强企业内部的透明度。在这个过程中,员工反馈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企业应当建立充分的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并回应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常见问题解答
在关于职调处的讨论中,读者可能会有以下一些疑问:
- 职调处与人力资源部什么关系?职调处通常是人力资源部的一个分支,专注于职务调整与员工管理的具体事务。
- 员工如何申请职位调动?员工一般需要提交正式申请,通过既定的流程,由职调处进行审核与批准。
- 企业如何评估职调处的工作效果?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岗位适应性评估、和整体员工反馈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总结
在追求高效运作的企业环境中,“职调处”的存在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更为员工的发展和职业规划提供了指导。了解职调处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内容,能让我们更好地把握职场动态,也将为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三、矛盾调处:属于哪个部门?如何进行矛盾调处?
矛盾调处的重要性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难免会遇到各种矛盾和冲突。
矛盾的存在不可避免,但如何妥善解决矛盾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公正、公平解决,往往会演变成更大的社会问题和不良影响。
矛盾调处的分类
矛盾调处是指通过寻求和谐的解决方案来解决不同利益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根据矛盾涉及的领域和性质,矛盾调处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 社会矛盾调处:主要涉及社会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如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等。
- 政府矛盾调处:主要涉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包括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矛盾,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
- 企业矛盾调处:主要涉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如竞争纠纷、合作问题等。
矛盾调处的部门归属
根据矛盾调处的不同类型,矛盾调处工作通常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社会矛盾调处一般由社会矛盾调处机构或社会事务部门负责。
政府矛盾调处一般由政府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组织负责。
企业矛盾调处一般由企业自行调解组织或行业协会负责。
矛盾调处的流程和方式
矛盾调处的流程和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矛盾确认和登记:确定矛盾的双方,并登记相关信息。
- 矛盾调查和分析:了解矛盾的具体情况,分析矛盾的原因和性质。
- 矛盾协商和调解:通过协商和调解,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达成和解。
- 矛盾落实和跟踪:确保达成的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并跟踪后续的矛盾解决情况。
- 矛盾总结和评估:对矛盾调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总结
矛盾调处是重要的社会工作,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层面的矛盾解决。
不同类型的矛盾通常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调解,其流程和方式也有所不同。
通过矛盾调处,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感谢您看完这篇文章,希望可以带给您关于矛盾调处的一些帮助和启示。
四、林地纠纷调处文书 范本
林地纠纷调处文书范本
引言
林地纠纷是农村地区常见的问题之一,解决林地纠纷不仅关乎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健全的纠纷调处机制至关重要。本文将针对林地纠纷调处文书范本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背景介绍
林地纠纷可能涉及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补偿等多方面问题,需要合法依据和规范程序进行处理。林地纠纷调处文书是记录纠纷处理结果和决定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对于纠纷当事人和相关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
范本结构
一份完整的林地纠纷调处文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 标题:明确文书性质和目的
- 调处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 纠纷当事人信息:列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 纠纷起因:详细描述纠纷的起因和过程
- 调解过程: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
- 调处决定:明确调处方式和补偿措施
- 签署:当事人签字确认
编写要点
在编写林地纠纷调处文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 客观公正:文书内容应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合法合规:调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 明确具体:要清晰明了地描述纠纷过程和调解结果
- 权责明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避免模糊不清
示例范本
以下为一份林地纠纷调处文书范本,仅供参考:
林地纠纷调处决定书
调处机构:XXX林地纠纷调处委员会 文书性质:调处决定 调处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相关规定,XXX林地纠纷调处委员会经过调查核实,就甲、乙双方的林地使用权纠纷作出以下决定:
一、甲方应当在三个月内清理林地并恢复原状,负担修复费用; 二、乙方应当停止侵占行为,确保林地的正常使用权; 三、如有其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结语
林地纠纷调处文书的编写需要遵循正规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法。通过本文提供的范本示例和要点,希望能帮助各地林地纠纷调处工作更加顺利有效。
五、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
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纠纷调处部门在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的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关乎民生、关系社会大局。因此,加强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隆回纠纷调处部门的作用
首先,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承担着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职责。在日常工作中,纠纷调处部门要善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各种纠纷事件,防止矛盾扩大化、复杂化。其次,纠纷调处部门可以有效解决民生问题,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当社会矛盾激化、矛盾纷争加剧时,纠纷调处部门可以及时介入调解,化解矛盾,避免因小失大,确保社会和谐。
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的建设和改进
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的建设和改进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一方面,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的机制和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调处工作有序进行。
此外,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还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公民依法维权意识。只有公民熟知法律、懂得维护权益,才能更好地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的优势和特点
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一部分,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具有一系列的优势和特点。首先,其职责定位明确,权责清晰,可以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其次,纠纷调处部门倡导和平解决问题的观念,注重调解和协商,推动双方和解、达成共识。
最重要的是,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致力于民生工作,关注群众利益,服务社会大局,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在工作中,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公平公正调处,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的发展方向
随着社会变革的进程和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未来,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应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协同作战,形成上下联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同时,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还应以互联网+为契机,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线上线下结合,提高工作效率,拓展服务领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法律需求。只有不断创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隆回矛盾纠纷调处部门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六、三大纠纷调处条例?
农村“三大纠纷”是一些地区对农村基层突出矛盾的一种概括总结,主要指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如何依法有效调处、化解“三大纠纷”、维护当前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成了农村工作的要务之一。
1、土地纠纷。土地纠纷的根源是我国土地政策的改革没有真正到位,存在一些争议和影响群众利益的地方。特别是今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如何认定土地的经营权、所有权、收益权成为土地纠纷的重点。
2、山林纠纷。目前,山地、林地都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但由于历史原因,次土地调整大多遵循习惯的经营范围和当地习俗,以山岭、分水领、山沟、山坡或小路、大树、某块田地等自然参照物为界址,手指为界,由于时间等因素,这些参照物自然灭失、被毁,或因地名变化,归属问题成为纠纷的重点。
3、水利纠纷。水利是重要的生产资源,影响农业的收成和农民的收益水平。特别是当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先灌溉就能保住收益,就能少受灾害,水利设施就成农民争议、哄抢的重点。
第一条 为了及时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保护权属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山林水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以下简称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利权属纠纷是指水资源使用权纠纷和水利工程权属纠纷。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负总责。国土资源、林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机构(以下简称调处机构)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并负责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设区的市设立的管理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工作。
第四条 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行调解、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林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设立的管理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排查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情况;对可能发生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条 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解决之前,权属纠纷当事人不得单方改变纠纷范围内的土地、山林、水利利用现状,不得毁坏农作物、经济作物、附着物和水利设施等,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权属纠纷当事人对争议土地、山林、水利的利用现状有异议的,由负责调解、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调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七条 权属纠纷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不得利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得阻挠、妨碍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七、山林水利纠纷调处条例?
答题公式1: + + 《山林水利纠纷调处条例》是一部中国法律,旨在有效地解决山林、水利等领域内的争议和纠纷。
具体来说:1.: 这部条例对于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法治的一项重要举措。
2.: 在过去的发展中,由于保护措施和监管机制的缺失,山林、水利等领域内的争端和纷争与日俱增,扰乱了社会稳定。
《山林水利纠纷调处条例》的出台解决了这些问题,有效地保障了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维护了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3.: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这个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流程和方法,包括协商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等,以便于纠纷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
同时也要求对于破坏或者污染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这是重要的保护环境的措施之一。
八、什么叫产权纠纷调处?
为了使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范、公正、有效地进行,维护国家资产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赋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处委员会),专门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事宜。
九、矛盾纠纷调处经验做法?
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诉求
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和与各部门对接工作,将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矛盾纠纷事项,分类转给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实现依法分类处理有入口、走得通、可操作,加强与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对接,形成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十、ps影调处理步骤?
a、转换为黑白模式:
在“基本”面板中,将照片转换为黑白效果,然后手动调整明暗影调。
b、微调明暗分布:
在“黑白混合”面板中,先应用“自动”效果,然后手动拖动“颜色”滑块,微调明暗影调分布。
01、在“基本”面板中转换黑白模式:
在Camera Raw(快捷键ctrl+shift+A)中打开一张彩色照片,然后单击选择“黑白”处理方式,就可将彩色照片转换为黑白效果。
02、整体压暗画面:
向左拖动“曝光”滑块,整体压暗照片,使画面看起来更加深沉。
03、增加对比度:
向右拖动“对比度”滑块,增加画面的明暗对比度,接下来再进行局部的明暗调整。
04、单独压暗高光:
向左拖动“高光”滑块,单独压暗人物右侧受光面的亮度。
05、单独提亮暗部:
向右拖动“阴影”滑块,单独提亮暗部。
06、在“黑白混合”面板中,应用“自动”:
不同照片的色彩分布是不相同的,因此需要调整的颜色滑块,也会有所区别。为了更快速地改善明暗影调,我们可以先选择自动调整,然后在自动调整效果的基础上,进行手动微调。
07、拖动“颜色”滑块,微调影调:
针对上图应用“自动”后出现的脸部黯淡、不平滑的问题,我们需要运用前面学到的,提亮肤色的方法,(人像照片脸暗,咋用摄影后期调亮?这3个ps调色技巧,简单实用)分别向右拖动“橙色”和“黄色”滑块,来提亮肤色,具体的数值,要根据画面的变化来判断,以皮肤亮度适中且表面看起来平滑为准。调整完毕,效果图见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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