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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听证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5-03-12 01:25

一、执行听证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下列案件适用执行听证: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

2、当事人对变更或追加其为被执行主体不服的;

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需依职权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

5、多个债权人申请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

6、重大议案的执行监督案件;

7、当事人对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案件。

二、听证到执行的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三日即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享有听证权的时间期限。  所谓听证是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在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下,由当事人、调查取证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员参加,就被指控的事实和 适用法律等有关问题进行陈述、质问、辩证和反驳,从而查明事实的工作程序,听证是相对人的一项权利。  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民主听证制度,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当事人辩解和反驳,为当事人充分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益提供了程序上的条件,其适用有利于行政执法人员“兼听则明”,防止执法人员主观臆断、滥用职权;有助于行政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减少和防止行政处罚过错,从而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但在实际工作中享有听证权的当事人有时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其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当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时,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  二、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要求听证,但根据《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未在三日内提交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行使听证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当事人放弃听证权时,不等到三日期限终结,而立即进入下一程序,直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其中有一个细节问题,即《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这说明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期限为三日,且只要在三日内提出申请 即可,当时放弃并不代表三日期限的终结,当事人仍可以在三日内申请举行听证,所以行政机关不能在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后不等三日期限终结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那是违反听证程序的。  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主动放弃申请举行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不能错误的认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即表示其申请举行听证的三日期限终结,而立即进入下一程序,直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反悔,且在三日期限内申请举行听证,或以未保证其申请举行听证的时间期限为理由,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就会给行政机关带来不利,进而导致复议失败或行政诉讼败诉。因此,听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时间期限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因当事人放弃听证而自动终结,行政机关必须从时间期限上保证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城市公安分局隶属的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派出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打架斗殴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负担医疗费用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对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由其隶属的市公安局承办。对交警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交警大队隶属交警支队的,由交警支队承办,交警大队隶属县级公安机关的,由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承办。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三、执行异议听证的规定?

对于执行异议的听证没有明确的执行异议听证程序规定,目前许多法院对于异议听证采用的是开庭式听证,即听证的目的、运作方式均类似于现在的民事开庭程序,但异议的听证和民事开庭程序相比有自己明显的特点:民事案件开庭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而异议听证有些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有些则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而异议案件的听证中证据适用则有自己的特点。

结合工作实践,异议审查中的听证程序应有三个阶段组成:听证准备、实施听证、作出裁决三个阶段,实施听证是听证程序的核心内容,包括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和最后陈述。

四、执行案件听证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下列案件适用执行听证: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

2、当事人对变更或追加其为被执行主体不服的;

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需依职权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

5、多个债权人申请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

6、重大议案的执行监督案件;

7、当事人对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案件。

五、合同纠纷开庭听证会

在现代社会,合同纠纷是商业交易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当合同的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条款时,纠纷就会产生。为了解决合同纠纷,法院往往会组织开庭听证会,以便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最终做出裁决。

开庭听证会的意义

合同纠纷开庭听证会是司法系统为了尽可能公正地解决合同纠纷而采取的一种方式。听证会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开的平台,使其能够陈述和辩护,同时通过音视频记录的形式保留了证据。听证会的目的是帮助法官全面了解案情,从中获取证据和事实,并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

开庭听证会的程序

开庭听证会的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 1. 法官宣布开庭以及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名单。
  • 2. 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准备好,并简要介绍听证会的目的。
  • 3. 原告当事人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据。
  • 4. 被告当事人进行辩护,反驳原告的主张,并提供自己的证据。
  • 5. 双方当事人或法官进行交互质询,澄清事实和证据。
  • 6. 法官关注任何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并在需要时引用。
  • 7. 一旦双方陈述完毕并且证据递交完毕,法官宣布听证会结束,并表示将在一定时间内做出裁决。

开庭听证会的注意事项

在合同纠纷开庭听证会中,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事项需要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特别关注:

  • 1. 提前准备: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应提前准备好自己的陈述和证据,并对可能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筹划。
  • 2. 注意礼仪:在听证会中,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应严格遵守法庭礼仪,尊重法官、法庭职员和对方当事人。
  • 3. 着装得体:出席听证会时,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应穿着得体,给人以正式、专业的印象。
  • 4. 清晰陈述: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在陈述中清晰表达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 5. 有效辩护:被告需要充分准备自己的辩护策略,对原告主张的不足之处进行有效辩驳。
  • 6. 尊重听证会程序:双方当事人应遵守听证会程序,不打断对方陈述或干扰法庭秩序。
  • 7. 记录证据: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并在听证会上正确提交、说明及辩解。
  • 8. 遵守法庭决定:法官做出的裁决是最终的,双方当事人应遵守并执行。

开庭听证会的结果

开庭听证会的结果根据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决定。法官会结合合同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判定合同纠纷的责任方和索赔金额。有时,法官可能会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

无论结果如何,当事人都应尊重法官的裁决,并根据裁决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服裁决,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上诉,将争议提交给更高级别的法院进行再审。

合同纠纷开庭听证会的价值

合同纠纷开庭听证会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以下重要价值:

  • 1. 公正决策:通过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官可以做出公正且有根据的决策。
  • 2. 保护权益:合同纠纷听证会为当事人提供了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确保他们的声音被听到并且有合法的裁决结果。
  • 3. 法律教育:通过参与听证会,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了解法律程序和合同条款,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 4. 解决效率:开庭听证会是一种高效的解决纠纷方式,通过集中的辩论和证据交换,加快了解决纠纷的进程。

综上所述,合同纠纷开庭听证会在解决合同纠纷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合同的受害方还是违约方,都应理解并尊重这一程序,并积极参与和配合调查取证的工作。通过公正透明的听证程序,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期待得到公正的裁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执行异议听证会程序和流程?

一)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异议书。

(二)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或第三人对提出的主张或理由如实提供相应证据。

(三)执行员在听证前七日内传唤、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异议人,告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庭组成人员。

(四)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在听证前三日相互交换证据。

(五)执行员三人组成执行合议庭,其中一人为主持人,

(六)听证开始前,主持人分别核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异议人或执行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审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

七、执行听证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针对你要说的观点,提供相应的证据,带上原件和复印件,最好还是之前找个律师当面咨询一下比较好

八、合同纠纷败诉多久会被执行?

合同纠纷败诉后,执行程序的具体时间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执行程序的时间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法院的工作效率:不同地区的法院工作效率可能有所不同,执行程序的时间也会有所差异。

2. 债务人的配合程度:如果债务人积极配合执行程序,提供相关资料并履行判决或裁定,执行程序可能会更快完成。

3. 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如果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4. 是否存在异议或上诉:如果债务人对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或上诉,执行程序可能会被暂停,直到异议或上诉得到解决。

总体而言,执行程序的时间通常会在数月到数年之间。如果您面临合同纠纷败诉并希望了解具体的执行时间,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法院相关部门。

九、媒体听证

媒体听证是涉及传媒行业的重要程序,是通过媒体听证会议形式,对相关媒体机构或人员进行听证和审理的过程。在媒体行业中,听证作为处理与媒体活动相关的争议和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质和程序性要求。

媒体听证的重要性

媒体听证作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程序,有助于保障媒体行业的公正和规范运作。通过媒体听证,可以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证词,确保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此外,媒体听证还可以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整个媒体行业的效率和品质。

媒体听证的程序

一般来说,媒体听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 确定听证对象:确定需要进行听证的媒体机构或人员。
  • 召开听证会议:组织相关各方参与听证会议,听取证词和意见。
  • 审议决定:根据听证结果,进行合理的审议和决策。
  • 执行决定:对听证的结果进行执行和监督。

在整个听证过程中,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规范,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可靠性。

媒体听证的示范作用

媒体听证作为一种程序性机制,不仅仅用于解决具体媒体行业中的争议和问题,更重要的是其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通过有效的媒体听证,可以倡导公平公正的行业氛围,促进真实合法的新闻报道,提高整个社会的舆论品质和传播效果。

结语

总的来说,媒体听证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媒体行业的秩序和规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通过严格的听证程序和规范的执行,才能确保媒体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从而推动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更多的媒体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够重视媒体听证,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我规范意识,共同促进整个媒体行业的良性发展。

十、合同纠纷被执行是什么意思?

 合同纠纷被执行意味着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判决或裁决的执行。简单来说,合同纠纷被执行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合同纠纷的处理结果。

在合同纠纷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的一方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如有异议,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执行裁定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如有必要,可以申请撤销或改正执行裁定。

总之,合同纠纷被执行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纠纷处理结果时,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判决或裁决,如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