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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房的赔偿?

合同纠纷 2025-03-11 05:39

一、自管公房的赔偿?

拆迁补偿一般补偿的是房屋所有人,公房存在承租人的,公房所有人即舞钢汽车运输公司获得补偿的前提是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或者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通常是单位向承租人支付一笔钱款买断承租权。

二、北京自管公房政策?

对于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的,可在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备案。对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承租人可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

承租人应按租金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租金,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严禁直管公房使用权交易。

三、自管公房腾退吗?

鼓励承租人自愿腾退。自管公房单位要制定腾退条件,如果你不符合条件就主动腾退。承租人申请交回自管公房使用权并由经营管理单位收回的,经营管理单位适当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

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优先配售配租。该政策突出居民自愿申请,没有强制性。

四、自管公房纠纷诉讼条件?

(1)起诉的实质条件:有合格的原告,即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的形式要件。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的副本。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五、自管公房法律规定?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

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六、单位自管公房拆迁问题?

谢谢大家的提醒,为了说明问题,追加一部分先居住房屋的情况说明:此房屋时70年代的,由于当时父亲在现所居住房屋所管部门(一个公司)的上一级机关(局级)也就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式上下级的关系的,,于是在70年代分得了这个房屋居住。到了90年代的时候,所居住房屋的产权单位(公司)给承租人发了一个证明,就是按照资历等规定,对此房屋进行产权变更,就是购买。由于当时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就没有购买此房屋的产权。现在面临拆迁,,由于当时是公司的房子,所以那时候只是缴纳房租的(都是从老爷子的工资上直接扣除,所以,现在也没有缴纳房租的证明),由于老爷子已经过世,,现在承租人也没有人在此房屋的产权单位供职,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协调处理这个事情,同时要是起诉,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急切盼望中,,,,,,

七、东城自管公房腾退政策?

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 承租人应将原住房腾退给产权单位。

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为申请家庭成员与其他承租人2人以上共同租赁的,原住房可由其他共同承租人继续承租。

八、自管平房公房腾退政策?

可以按当地做价补偿,也可以折平米申请公租房或产权房(多退少补)的政策。根据自己的心愿,自愿选择。

九、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的区别?

1、管理不同:公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公房分为国家所有的房屋与集体所有的房屋。在我国,集体所有的房屋租赁的情况不是很多,这类房屋租赁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

2、部门不同:按管理部门的不同,国家所有房屋租赁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租赁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租赁,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的租赁,后者指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的租赁。其中,国有住房租赁占较大比重。

3、手续办理不同:公房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要求办理受配房屋或者承租权转让、交换、租赁户名变更手续后15日内发放《租用公房凭证》。承租人凭《租用公房凭证》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 公房转租,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租用公房凭证,转租合同以及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将公房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公房出租人不得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 来源:-自管公房 来源:-公有住房

十、北京自管公房能出租吗?

您好 北京自管公房可以出租

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有住房就可以出租并且出售。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规定将承租房屋转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对公房出租有了适当的放松,但原则上如果个人将所作用的供房出租,前提需要经过国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