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球的种类?
一、关于球的种类?
掷球种类1.滚靠球滚靠球是指将自己的大球滚出靠近小球。2.滚击球和抛击球滚击球和抛击球是指用自己掷出的大球去击场上的 大球或小球。
二、关于鼓的种类?
鼓类:山西常用的鼓有大、小不同的堂鼓、板鼓、手鼓、腰鼓、把子鼓、书鼓、八角鼓、渔鼓、扇鼓、花鼓等。这些形制、型号不同的鼓,分别应用于民间吹打乐、地方戏曲、曲艺和民间歌舞的伴奏。
锣类:山西各地常用的锣有马锣,也称为吊锣、大锣、京锣、镗锣、小锣、疙瘩锣、云锣、八音锣等。其中,疙瘩锣、马锣是山西民间特有的乐器。
三、关于绒布的种类?
绒布有平绒、天鹅绒、植绒布、簇绒布、涤纶丝面料绒布、针织面料绒布、全棉面料绒布、丝绒面料绒布、经编面料条绒布(最新品种,以50D涤纶FDY丝和DTY75D/36F[强网丝]为原料,采用针织编链结构,面料先后经过精练退浆、定型、染色、柔软整理、拉幅定型等深加工而成)、孔圈绒布、超柔毛绒布(最新品种)、 短毛绒布(最新品种)、冬天的一般全棉面料绒布、天鹅绒 、短毛绒布等许多种类。
四、关于米线的种类?
米线品种众多,可分为排米线、方块米线、波纹米线、银丝米线、湿米线、干米线等,最有名的做法莫过于玉溪小锅米线、大锅肠旺米线、豆花米线、凉米线、卤米线、过桥米线。
1.玉溪小锅米线:玉溪小锅米线的主要特点是,米线都是在炭火上用小锅煮沸,里面加入鲜肉,米线。
2.大锅肠旺米线:米线是选用优质大米通过发酵、磨浆、澄滤、蒸粉、挤压等工序而成线状,再放入凉水中浸渍漂洗后即可烹制食用。米线细长、洁白、柔韧,加料烹调,凉热皆宜,均极可口。
3.豆花米线:煮过的豆花变成小陀小陀的,拌在米线里才有口感,而且也好看,先把米线用热水烫过,放在一个土花碗里,然后在面头舀进一大勺豆花,再依次放上所有调料,就可以享受了。
4.凉米线:又可凉拌而食,称凉米线,在云南十分风行。有民歌曰:“米线摊上最热闹,辣子酸醋加花椒。一堆阿妹吃米线,嘴巴辣得吹哨哨。”
5.卤米线:从字面上理解,是不是和卤豆腐一样呢,其实这是个误区。卤米线指的是将米线焯水以后,用卤汁、卤料作为配料的一个做法。
6.过桥米线:过桥米线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汤料覆盖有一层滚油;二是佐料,有油辣子、味精、胡椒、盐;三是主料,有生的猪里脊肉片、鸡脯肉片、乌鱼片,以及用水过五成熟的猪腰片、肚头片、水发鱿鱼片;辅料有来过的豌豆尖、韭菜,以及芫荽、葱丝、草芽丝、姜丝、玉兰片、氽过的豆腐皮;四是主食,即用水略烫过的米线。鹅油封面,汤汁滚烫,但不冒热气。
五、关于超市的种类?
根据经验模式,可分为自营超市和连锁超市
根据开店位置,可分为社区超市、工业区超市和商业区超市等
根据商品种类,可分为精品超市、生鲜超市、生活超市等
1、大卖场,基本上面积达到3000平以上的,也称KA卖场,大家耳熟能详的家乐福、沃尔玛、大润发、华联、麦德龙等等。
2、经营面积1000-3000平的卖场,多为中型超市。
3、面积大概是300-1000平左右卖场,基本上是社区店。
大型超市(Hypermarket)或称综合超市,英文叫General MerchandiseStore(简称GMS),是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大众化实用品为主,并将超市和折扣店的经营优势结合为一体的,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
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这种业态可以充分地采用现代商业科技,较易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许多跨国零售商均采取这种业态,如法国的家乐福、我国联华超市等。
六、关于购房合同纠纷
关于购房合同纠纷
引言
购房是每个人一生中至关重要的决策之一。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购房合同纠纷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因此需要妥善处理。本文将探讨关于购房合同纠纷的一些重要信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类问题。
购房合同纠纷的原因
购房合同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下面列举了几个常见的原因:
- 违约:一方或双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 合同条款不清晰: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模糊之处。
- 房屋质量问题:购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
- 交付时间延误:开发商未按时交付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
- 违法问题:购房合同涉及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购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对于购房合同纠纷,解决问题的途径可以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等。以下是这些途径的具体介绍:
1. 协商:双方通过友好的方式进行沟通和讨论,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协商是最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2. 调解:购房者和开发商可以选择第三方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机构会对纠纷进行中立、公正的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协助双方达成一致。
3. 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果,购房者和开发商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可以提供证据和证词,由仲裁机构做出裁决。
4. 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购房者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诉讼过程对双方来说可能较为繁琐和费时费力,但有时可能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购房合同纠纷的法律保护
购房合同纠纷一般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规定的权益和义务,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保护手段:
- 咨询律师:购房者可以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相关的法律条款。
- 签订合同:购房者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并确保合同中的条款明确、清晰。
- 保留证据:购房者应保存与纠纷相关的证据,例如合同、付款凭证、通信记录等。
- 维权申诉:购房者可以向相关的政府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提出维权申诉,寻求帮助和支持。
-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
购房合同纠纷是购房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但通过合适的解决途径和法律保护可以解决这类问题。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密切关注合同中的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发生购房合同纠纷,购房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七、关于物业合同纠纷
关于物业合同纠纷
物业管理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还是办公楼,都需要有效的物业管理来确保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然而,物业合同纠纷是常见的问题之一,它可以给各方造成许多不便和困扰。
物业合同纠纷一般出现在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可能涉及租金支付、服务质量、合同解除等问题。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双方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寻求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常见的物业合同纠纷类型
1. 租金支付纠纷
租金支付是物业合同中最基本的约定之一。业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准时支付租金,而物业管理公司则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然而,如果支付纠纷出现,可能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甚至破裂。
2. 服务质量纠纷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是其职责所在。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维修、保洁、安保等方面存在问题,业主可能会对服务质量提出质疑,并要求解决纠纷。
3. 合同解除纠纷
合同解除是物业合同纠纷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当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可能会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然而,合同解除是否合法和解除后的权益分配都需要仔细考虑。
解决物业合同纠纷的途径
当物业合同纠纷出现时,双方可以选择以下途径来解决问题:
- 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最常见和最理想的解决方法。双方可以通过友好的沟通和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这可能需要第三方中介的帮助,比如专业的调解员。协商解决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并且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 仲裁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仲裁。仲裁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纠纷解决方式,可以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仲裁通常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仲裁员来处理,裁决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诉讼
当其他方法无法解决纠纷时,双方可以选择诉讼。诉讼是最后的手段,在法院进行公开和正式的审理,并最终依法作出判决。然而,诉讼过程通常耗时长、费用高,而且可能破坏双方的关系。
预防物业合同纠纷的方法
避免物业合同纠纷的发生,对于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以下是预防物业合同纠纷的一些方法:
- 明确合同条款
在起草合同时,双方应该明确约定各项权益和义务,并将其写入合同中。合同条款应尽量详细和具体,以避免不必要的歧义和纠纷。
- 履行合同义务
双方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支付租金、提供优质的服务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责任。
-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及时、有效的沟通对于解决问题非常重要。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保持透明度,并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
- 定期评估和改进
双方应定期评估物业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改进。这有助于预防问题的发生,并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
结论
物业合同纠纷虽然常见,但通过合理的方式和有效的解决途径,可以达到公平和合理的结果。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加强沟通,互相理解和尊重,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预防是最好的方式,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和良好的合作,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实现双方的共赢。
八、关于租赁合同纠纷
关于租赁合同纠纷
1. 引言
在商业和个人租赁交易中,租赁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由于不可抗力、合同条款模糊或一方违约等原因,租赁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本文将探讨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一些常见问题,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解决纠纷的建议。
2. 租赁合同纠纷的类型
租赁合同纠纷可分为多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租金支付纠纷
- 租赁物维护和保养纠纷
- 租赁物损坏和修复纠纷
- 租赁违约纠纷
- 租赁期限争议
3. 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租赁合同纠纷,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下是一些相关法律规定的摘要:
- 租金支付纠纷。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租金的逾期支付可能导致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的产生。
- 租赁物维护和保养纠纷。租赁期间,承租人有维护和保养租赁物的责任。如果因为不当使用或疏忽造成租赁物损坏,可能需要承担修复费用。
- 租赁物损坏和修复纠纷。当租赁物在合同期内因自然磨损或其他非承租人原因损坏时,一般由出租人承担修复责任。然而,如果承租人的过失导致损坏,可能需要承担修复费用。
- 租赁违约纠纷。合同双方应当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或请求赔偿相应损失。
- 租赁期限争议。合同的租赁期限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租赁义务。如果期限争议不可调和,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4. 解决租赁合同纠纷的建议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是通过协商和谈判。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当事人有效解决纠纷:
- 保持沟通:双方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协商解决问题。
- 寻求专业建议:如果纠纷无法解决,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和支持。
- 调解或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减少诉讼的时间和费用。
- 妥善保留证据:当事人应当保留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支付记录、通信记录等。
5. 结论
租赁合同纠纷是商业和个人租赁交易中常见的问题。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将有助于保护双方权益,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保持冷静和专业。
九、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论文的结语?
在劳动合同纠纷论文的结语中,我建议总结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劳动合同纠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平衡和合同履行的问题。在研究中,我们发现了不同类型的纠纷,包括工资争议、解雇争议和劳动条件争议等。
其次,解决劳动合同纠纷需要依靠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在研究中,我们探讨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律框架,并分析了其对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影响。
此外,我们还发现,解决劳动合同纠纷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合作。雇主和雇员应该采取合适的沟通和协商方式,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介入,确保公平和公正的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最后,我们认识到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不仅仅是一种法律问题,也涉及到社会、经济和伦理等多个方面。为了有效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我们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社会教育和经济政策等多种手段,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总之,劳动合同纠纷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解决它需要法律、政府、雇主和雇员等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以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我们可以有效地解决劳动合同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十、关于审理劳务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