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标的意思?
一、工程标的意思?
工程标是涉及工程建筑项目的招投标的,投标方为大型建筑施工单位,标书内容主要为工程预算资金,施工周期等。工程标的要件是安装水平、技术等级、施工步骤和资质等级考核。
而货物标则是指参与业主或购货方为获得货物而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二、定金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多少?
没有标的额多少的规定,只要你认为权利受到损害,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起诉。
三、工程欠款,属于合同纠纷吗?
结论:起诉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
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4.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5.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6.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7.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8.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综合上述所列举的各条文叙述即可得出上述结论。
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标的是什么?
【概念】
保证保险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保险的性质属于保险。而不是保证。
在保证保险中,保险责任是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只要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由,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这种责任因在合同有效期未发生保险事由而消灭。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在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成就时方能获得赔偿。
【管辖】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2008年《规定》的第四级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再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经纪合同纠纷”这次修改升级为第三级案由。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拆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列为第四级案由。除了所列的第四级案由外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可直接列人第三级案由。
五、工程招标的分类?
工程项目招标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投标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3.工程施工招标投标4.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5.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
六、工程坐标的概念?
1、坐标概念:测量坐标是建筑区勘测设计时建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与国家大地测量坐标相一致,坐标纵轴为南北方向,用X表示,横轴为东西方向,用Y表示。 2、以上坐标应该是相对规划局提供的坐标系中的坐标值,取自规划局提供的坐标原点,计算附近所有的点相对该点的数据。所有的坐标数据为保证权威性,所有数据都由规划局提供,一级和二级控制点,有规划局设置与保护。
七、工程招标的流程?
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
2、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部分。
招标通知是指分别送给项目有关的与所在国建立了外交和商务关系的各国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
招标广告是指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报刊所刊登的招标广告。
通知和广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和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格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
3、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
4、制定标底
招标委员会刊登招标广告语,即应准备合同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价格水平,也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
5、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招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
6、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标价,这种程序称为开标。
7、评标与决标
开标以后转入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即其他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
决标是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不可通知,或只简单通知承包人中标即可。
8、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八、合同纠纷起诉标的
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重要性
合同纠纷起诉标的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时,所要求获得的法律保护的权益金额或财产性要求的范围。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确定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和诉讼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将探讨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重要性,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适用。
1.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定义
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定义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它反映了原告所要求获得的法律保护的权益金额或财产性要求的范围。另一方面,它也体现了原告对被告的主张或请求提出异议的范围。
在合同纠纷中,起诉标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合同履行的权益损失
- 违约金
- 订立、履行、变更合同的费用
- 其他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损失
这些起诉标的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实践中需要具体分析和确定。
2.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重要性
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重要性在于其决定了纠纷处理的范围和诉讼结果的判决。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准确确定能够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因起诉标的范围的不明确而导致争议。
首先,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明确可以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明确的诉讼范围。当事人在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往往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起诉标的不明确,当事人可能无法获得适当的赔偿或法律保护。因此,在起诉合同纠纷时,明确起诉标的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其次,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准确确定对于法庭的判决结果具有直接的影响。在合同纠纷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因素,作出相应的判决。起诉标的的确定会直接影响法院对涉案金额、赔偿范围等问题的判决结果。
最后,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明确能够避免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化和无谓的诉讼费用的浪费。当起诉标的明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诉讼计划和策略。同时,明确的起诉标的也能够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寻求和解的可能性,以达到争议的及时解决。
3.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适用情况
在实践中,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适用情况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起诉标的的适用较为常见:
- 合同履行被违约的情况下,原告可以主张合同履行的权益损失,即损失的利益和利润。
- 当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原告可以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 订立、履行、变更合同的费用,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产生的费用。
- 其他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损失,如合同解除后产生的费用、诉讼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适用也可能存在争议。当事人在起诉时,应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结合律师的意见进行判断。
4.总结
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因起诉标的范围的不明确而导致争议。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明确使当事人能够在诉讼中明确自己的权益要求,同时也影响法院判决结果和争议的解决。在实践中,合同纠纷起诉标的的适用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结合专业法律意见进行处理。
九、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标的
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标的:了解案件的基本要素
赠与合同纠纷是指涉及赠与合同的一种争议。赠与合同是指自愿将财产转移给他人,并以无偿的方式实现的合同。在赠与行为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纠纷,而这些纠纷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
作为一种民事争议的标的,赠与合同纠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诉讼的标的。下面将介绍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标的的基本要素。
1. 存在合法有效的赠与意思表示
赠与合同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赠与人存在合法有效的赠与意思表示。赠与意思表示是指赠与人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表达出赠与的意愿。这种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明确且真诚的。
例如,A对B说:“这辆车是我赠送给你的,你可以将它作为你自己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A的意思表示是存在合法有效的赠与意思表示。如果赠与人的意思表示是虚假或模糊的,根据法律规定,该赠与合同将不具备效力。
2. 赠与的财产身份具体且清晰
作为诉讼标的的另一个基本要素是赠与的财产身份具体且清晰。这意味着赠与行为中的财产必须是明确的,并能够被准确地识别和描述。
一般来说,财产可以是有形的、无形的,也可以是可转让的或不可转让的。例如,赠与一辆汽车、一套房产、一笔存款或一份股权,都可以作为赠与合同纠纷的诉讼标的。
3. 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存在授受关系
赠与合同的另一个重要要素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存在的授受关系。在赠与行为中,赠与人自愿将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并且受赠人也接受这种转移。这种授受关系是赠与合同形成的前提。
赠与合同中的授受关系应当是真实、合法且无约束力的。这意味着受赠人无强制要求赠与人进行赠与的权利,而赠与人也没有被任何形式的威胁或欺诈所迫使进行赠与。只有在存在无约束力的授受关系的情况下,赠与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4. 存在赠与合同的形式要素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素,才能成为有效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表示,而口头约定将无法成立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包括以下几点: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财产转移意图清晰表达,赠与财产的具体身份明确描述。因此,在起草或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尽量详细地描述赠与的财产以及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遵守法律程序解决赠与合同纠纷
如果赠与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然而,在进行赠与合同纠纷的诉讼前,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程序。
首先,在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应当制作详细的诉讼材料。这些材料应包括与纠纷相关的证据、各方的身份证明、合同文本等。在制作诉讼材料时,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进行证人证言、辩论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主张。如果有需要,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赠与财产的安全。
最后,诉讼的结果将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当事人需要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并按照判决履行相应的义务。
赠与合同纠纷是民事争议中的一种常见类型。无论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在赠与行为中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纠纷发生时,通过诉讼来解决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对于当事人而言,了解案件的基本要素和法律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取得公正的诉讼结果。
十、合同纠纷标的还是标底
在商业交易和法律事务中,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问题。当交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其中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发生合同纠纷。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确定纠纷的标的额或标底。
标的额是指由纠纷解决程序确定的争议金额。它是计算纠纷案件的经济价值的指标,通常以货币形式表示。确定标的额的目的是确保纠纷的公正和合理解决,同时为法院提供一个基础,可以确定管辖权以及法院程序的适用性。
相对比较容易确定的合同纠纷标的额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纠纷的标的额相对比较容易确定。比如,在一份规定明确的销售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货物价格就是标的额。这种情况下,标的额非常明确,法院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轻松确定纠纷案件的经济价值。
另外一个比较明确的情况是,当合同规定包含计算方法或公式时,标的额可以根据这些方法或公式来确定。例如,某一合同规定根据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来计算标的额,法院可以依据实际销售数据计算出标的额。
需要综合考虑的合同纠纷标的底
然而,并非所有合同纠纷的标的额都如此清晰明了。有些情况下,标的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一系列因素。这时,我们就需要更多的法律和经济专业知识,以及对案情的具体分析。
在标的底的确定中,往往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损失的直接计算:如果合同违约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那么这部分损失通常可以作为标的底。例如,如果买方未按合同支付货款,卖方因此直接受到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可以作为标的底。
- 损失的间接计算: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合同违约还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从而导致间接的经济损失。例如,由于供货方未按时交货,买方无法按计划进行生产,导致生产延迟和销售损失。这种情况下,标的底不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还应考虑间接经济损失。
- 违约行为的后果:违约行为的后果对标的底的确定也有重要影响。如果某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 or 身体上的痛苦,那么法院可能考虑将精神 or 身体上损害的赔偿作为标的底。
- 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根据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的原则确定标的底。这种情况下,判决结果往往超过了双方的经济损失,以达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标。
合同纠纷标的额 or 标底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性
合同纠纷的标的额 or 标底在解决纠纷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确定纠纷管辖权的基础。法院根据标的额 or 标底的高低来判断是否具备管辖权。较低的标的额可能被认定为民事纠纷,需要由基层法院处理;而较高的标的额则可能被认定为经济纠纷,需要由高级法院处理。
其次,合同纠纷的标的额 or 标底也决定了诉讼程序的适用性。较低的标的额通常适用简易程序,诉讼程序相对简单和快速;而较高的标的额则适用普通程序,诉讼程序相对复杂和耗时。
此外,对于双方来说,纠纷的标的额 or 标底也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利益。标的额的高低决定了涉案纠纷的经济价值,从而影响着纠纷解决的赔偿金额。因此,合同纠纷的标的额 or 标底对于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结论
合同纠纷的标的额 or 标底在解决纠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些情况下,合同纠纷的标的额相对容易确定,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直接计算得出。然而,在一些复杂的纠纷中,需要综合考虑一系列因素,以确定纠纷的标的底。标的额 or 标底的确定涉及法律、经济和案情分析等专业知识,旨在保证纠纷的公正和合理解决。无论是对法院来说,还是对纠纷双方来说,合同纠纷的标的额 or 标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