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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土地期限?

合同纠纷 2025-02-20 05:30

一、政府征收土地期限?

征用和征收是两个概念,如果是征用的话应该有征用协议,看什么时候换给你们,如果是征收的话那就是一次性补偿了,由集体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其期限是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70年。住宅用地可以说是永久的 。物权法有相关规定,如果拆迁的话给补偿。

二、土地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近年来,宅基地纠纷呈上升趋势。在农村,有邻居因宅基地失和,有兄弟因宅基地反目,甚至还有村民因宅基地纠纷杀人,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三、政府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补偿费用具体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土地租赁合同类型纠纷调解案例

【基本案情】

2008年1月,安岳县龙台镇黑滩村四个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黑滩村村民”)200余户村民与安岳县绿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牧公司”)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将620余亩土地租给公司搞种养殖。协议约定租金以每年每亩500斤稻谷的市场价给付,租期从2008年至2031年止,租赁期满后绿牧公司负责土地复耕。但从2016年6月起,绿牧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至2018年12月共计拖欠租金90余万元。广大租赁户找不到公司管理人,多次越级信访无果,致纠纷形成诉讼。农户请求解除合同、判令支付租金、违约金、土地复耕费等(以每亩1000元计算),共计200余万元。

【调解过程与结果】

安岳县人民法院在收到诉讼材料后,考虑到案涉人数众多、系涉民生案件、影响面广,且绿牧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停止经营,典型的“三无公司”即无办公场地、无其他财产、无主管部门,公司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该土地上所种的白杨树,但该林木上设有权利负担,另案申请人市农担公司申请法院对林木进行了查封。如果直接引入诉讼程序,将面对200余户土地承包户、调解、判决后,无可供财产的执行,导致后期执行困难,引发集体信访和群体性案件。为此,法院决定以多元化解纷机制处理。

二、对症下药实施调解方案

(一)大胆实用村民小组为主体进行调解。按照法律规定,对经营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以经营承包户为主体与合同相对方的公司进行诉讼,但这种方式对类型案件处理有局限性,一是调解涉及人数众多不能统一口径,二是多数人持观望影响调解进程,三是即便调解的也因某些人的反对而反弹。鉴于公司原发放租金时均以村民小组为核算单位,将租金整体打包由村民小组组长以双方认可的亩分发放,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大胆启动以村民小组为一个诉讼主体的方式进行调解

(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解。运用枫桥经验,发动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进行矛盾化解。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将“千家万户”的意见进行统一,以四个社的四种调解方案再优化再统一,形成一个总的调解方案与绿牧公司进行协商。

(三)制定“司法+”聚力打“组合拳”。因纠纷涉及主体面大较广,调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隐患较较大,调解法官决定采取发动群众智慧,依靠基层组织力量的“枫桥经验”,以法院主导、协同律师调解、公证调解、人民调解方式,创新运用“四联调”机制相融合,发挥各方优势打“组合拳”,聚力协同调解。

三、深入基层实施“三步走”,成功化解纠纷

走稳第一步:一是以村民小组为载体,选出 “代言人”,社员代表与社长综合各家意见后,提出本社适合调解的最初方案;二是以基层组织村两委为依托,运用基层干部人熟、地熟、情况熟,有群众基础的独特优势,将四个村小组的调解方案再统一,提出全村的一致方案;三是与镇党委、政府无缝衔接,压实村、社两级基层组织责任,做好群众基础工作,最终形成总基调为: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自行复耕、及时将土地另作安排的调解方案。

走好第二步:充分发挥法院调解的主导与引导作用。调解法官召集绿牧公司负责人和实际投资人现身,提出与村民要求方向一致的可行性方案。同时,与林业主管部门对接砍伐申报延伸工作,与执行局对接该宗林木权利所涉另案查封等关联性工作,排除矛盾纠纷化解兑现的后顾之忧。

走实第三步:多元化解联动聚力同向调解。以法院为主导,联同入驻法院的律师、公证协同室公证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本土化的“四联调”机制,搭借党委政府引导司法局为经营户提法律供援助这一平台,充分发挥各家的法律优势、职业特长和综合资源,全力做好矛盾疏导、释法明理、权衡利弊工作。最终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时解除了租用合同,绿牧公司变卖租赁土地上的林木,并以所得款给付所欠租金及复耕费每亩650元,不足部份由实际投资人补齐。在调解现场,龙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据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实现纠纷的调解与司法确认现场对接“一站式”办理。

法院启动多元化纠纷机制,深入纠纷发源地,从情理法方面反复做群众思想工作,更加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最终赢得群众的支持与理解;通过枫桥经验与本土化的联调机制相融合,促进类型纠纷在源头上实质化解,实现群众权益最大化,赢得了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现场同时拍手鼓掌;同时,党委政府对法院勇于担当主动服务基层群众既化解纠纷又终结信访的成功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资阳市政法委组织的“今天我当班”栏目组记者一行,在调解现场进行了体验试采访和报道,受到社会群众点赞

目前通过林木价款已兑现40%,差额部份,投资人将在春节兑现30%,来年全部兑现,200余户纠纷通过多元化纠纷机制成功化解自动履行,纠纷在春风细雨中案结事了,真正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再现。

【典型意义】

本纠纷通过多元协同化解的典型意义在于:因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合同纠纷,虽然租金可以直接依合同计算直接判决,但对于逾期违约金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特别是对于土地复耕费由公司负责、判决负责到什么程度,没有标准,难以界定,复耕费用支持多少依据是什么?200多户家庭是否都能接受判决的违约金、复耕费?所以判决的法律依据也不好把握,且系涉民生类案件,判决不好、执行不到位均有可能涉群体信访,矛盾被激化。面对诸多矛盾,唯有通过调解,调动双方的积极性面对现实,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事关老百姓的生存之本。因此本案法院积极采用诉前调解的模式, 通过前期摸排情况及征集各方意见,以先进行调解和劝导,把矛盾疏通放在前端,通过多元化解纷机制协同方式,有效降低成诉率、提升纠纷化解的机率。

(一)纠纷在源头上化解。本案中,当事人一方是4个村民小组(203户754名村民),一方是公司经营不善,无财产支付租金。厘清矛盾焦点、难点及突破点,以“司法+”多元联调化解纠纷的调解方法,变“座堂调解”为主动下基层做工作,将调解搬到镇政府,让群众少跑路,拉近群众距离,让群众信任法院主动为民服务,把矛盾放在源头上化解;

(二)纠纷在于聚力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是借助各方职业优势、法律优势、群众基础等优势,盘活各种有效资源,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帮助利益各方寻找平衡点。本纠纷“借”政府及社会各方调解力量,“兼”案件的后续执行效果,着力实质化化解纠纷。通过与当地党委与政府联系,以法院为主导,邀请入驻法院的律师、公证协同室公证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级调解组织进行 协同努力从而化解纠纷,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三)纠纷化解便利于当事人。一是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从不同角度去为当事人服务。一是该纠纷土地上的林木本身附有债务即租金,而国有资产的农担公司为另案申请人,在执行中,法院对林木进行了查封,谁的债权应当优先受偿,为此,调解人员主动报告法院党组,党组安排执行局与诉讼服务中心调解法官主动与市农担公司多次对接,进行政策解读,让农担公司让权于民,并通过法院裁定解除对林木的查封,方便于民。

同时,对当事人砍伐大片林木,是否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调解法官提前与林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方便当事人履行。

为实现纠纷化解,减少诉讼成本,法院采取多元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方式,直接在现场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未产生诉讼费,又能保证调解,保障后期的执行,让利于民。

(四)法院主推化解,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纠纷成功调解、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让后续类似的纠纷,诉源治理提供了鲜活的素材,通过了解纠纷产生及存在的根源、土壤,与多方调解力量进行会商,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具象化、针对性的“靶向”调解方案,从根源上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即便最终要通过人民法院裁判,也会增大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概率;也才能够更好地、彻底地解决矛盾根源。因此,举多方调解之力解决社会纠纷,在其优势与成效下实现解纷机制由“独木桥”到“立交桥”、由“独角戏”到“大合唱”的转变,真正的践行最高人民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初衷以及预期目的。

五、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可以用租赁合同和用地同意证明,到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判决(解决)。

六、镇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实践中,村委会或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通常扮演着协助者的角色。作为基层干部,上述人员既熟悉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流程又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补偿安置方面有很大的话语权,虽然职位低但权力很大。然而,很多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这种买卖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七、政府土地拍卖哪个网站可查?

中国土地市场网可以查到。

八、集体土地拍卖:政府如何分配土地?

集体土地拍卖一直备受关注,其背后涉及到政府的土地分配政策、社会资源配置等重大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集体土地拍卖中政府如何分配土地的具体做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复杂的程序和机制。

集体土地拍卖的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供给和分配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集体土地拍卖作为一种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方式,在城乡土地利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那么,在集体土地拍卖中,政府是如何分配土地的呢?

政府的土地分配原则

在集体土地拍卖中,政府的土地分配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政策。首先,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和程序。其次,政府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对拍卖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配置,以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政府的土地分配程序

在土地拍卖过程中,政府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拍卖的具体情况,确定拍卖土地的使用性质和限制条件。这些条件可能涉及土地用途、建设标准、土地出让金等方面。通过公开竞拍或拍卖活动,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合法有序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人。

政府的土地管理监督

为了确保土地分配的公平公正,政府会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管和管理。对于土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政府将依法予以处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集体土地拍卖政府分配土地涉及多方面的政策和程序,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系统工程。政府的土地分配工作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了解政府的土地分配原则和程序,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资源的公平利用,为城市发展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持。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政府在集体土地拍卖中如何分配土地。

九、土地属于政府哪个部门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土地属于政府哪个部门”的问题。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但管理和分配土地的职责则由政府的不同部门负责。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并介绍土地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则和程序。 **土地资源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 作为资源非常有限的国家,中国的土地资源具有极高的价值。土地资源的管理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因此,合理、公平、高效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是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土地资源管理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的封建社会。在古代中国,土地归属于封建王朝的皇帝,而世袭贵族也可以拥有土地。随着社会制度和经济形态的变革,土地归属的规则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土地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在当前的体制下,中国的土地管理主要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国土资源部是中央政府的一个行政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土地政策,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 除了国土资源部,中国的各个省、市、自治区也设立了相应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这些地方政府的土地部门负责执行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并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本地的土地法律和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不仅涉及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方面的问题,还涵盖了土地的供应、转让、出租等方面。因此,涉及土地的各个方面的法律和政策,都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土地管理的原则和程序** 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原则和程序。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原则和程序: 1.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 2. **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为了提高土地资源的效率和利用率,中国将土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进行了分离。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而土地管理权仍由政府部门负责。 3. **土地供应和分配的公平性**:政府在土地供应和分配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拍挂、竞价、拍卖等方式,实现土地供应的公平竞争,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4. **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控**:中国政府制定了详细的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农村规划等。政府部门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管控,确保土地利用符合规划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要求。 5. **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当土地需要征收时,中国政府实行土地征收制度,并对被征地的农民或土地使用者进行合理的补偿。土地征收和补偿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通过以上的原则和程序,中国政府致力于建立一个健全、高效的土地管理体系,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公平公正。 **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法** 在中国的土地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其中包括: - **土地违法用地问题**:一些地方存在着违法用地的问题,包括非法占用耕地、违建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还损害了农民的权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 **土地利用的环境问题**:土地利用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但一些地方仍存在着环境破坏的问题,包括土地退化、水土流失等。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土地利用的限制和管理。 - **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在土地征收和补偿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不合理补偿和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和补偿的监督,加强农民权益的保护。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其中包括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加强法治建设等。同时,政府还鼓励公众参与土地管理和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结论** 总的来说,土地属于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中国,土地资源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分配以及供应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中国政府致力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土地管理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改进政策措施。只有通过坚定不移的努力,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公平公正。

十、政府土地收储报告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吗?

可以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分为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以申请公开的信息。

2、实务经验

在土地征收中与征收相关的信息需要被征收人了解,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按照分类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以下内容。

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二)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三)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五)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二)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三)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四)勘测定界图,即征地红线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五)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