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违约律师
一、广州合同违约律师
广州合同违约律师: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违约问题时有发生。当您面临合同违约的情况时,您需要寻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广州合同违约律师,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广州合同违约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他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并熟悉当地的法律环境。无论是合同纠纷的预防还是解决,他们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为什么需要合同违约律师?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例如违约、不履行等,合同争议时有发生。当您面临合同违约问题时,您需要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为什么需要合同违约律师的几个原因:
- 专业知识:广州合同违约律师拥有广博的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法规,并且能够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 策略性法律咨询:律师可以评估案件,并制定策略来最大程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 文件起草:律师可以帮助您起草各种法律文件,例如合同、和解协议等,并确保文书的合法有效。
- 法律代理:律师可以代表您与对方进行协商,斡旋解决合同争议。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律师还可以代表您进行诉讼,维护您的权益。
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即发生合同违约。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了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
从法律角度看,合同违约会导致以下后果:
-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 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
- 如果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的目的已不存在,受损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 违约行为可能会对违约方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受到法律处罚。
因此,当您遭遇合同违约时,及时寻求广州合同违约律师的帮助非常重要。他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策略,力求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如何选择合适的广州合同违约律师
选择一位合适的广州合同违约律师对于您的案件至关重要。以下是几个选择合适律师的要点:
- 经验丰富:确保您选择的律师在合同违约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 专业能力: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是确保您案件成功的基础。
- 口碑和信誉:了解律师的口碑和信誉情况,选择有良好声誉的律师。
- 沟通和合作能力:确保律师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能够与您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共同制定战略。
通过做好以上的选择工作,您将能够找到一位合适的广州合同违约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结语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保护各方权益的基石。然而,合同违约问题时有发生,可能给各方带来诸多不便和损失。因此,当您面临合同违约问题时,寻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广州合同违约律师是至关重要的。他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为您制定有效的法律策略,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对于您了解广州合同违约律师有所帮助,并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些指导。
二、上海合同违约律师
上海合同违约律师是处理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的法律专家。无论是企业合同还是个人合同,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将产生。为了维护合同订立的公平和合法性,律师的角色就显得尤为重要。
合同违约的原因与后果
合同违约律师了解合同签订的过程和内容,并能帮助当事人分析违约的原因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在商业领域中,合同违约可能由多种因素引起,比如付款延迟、产品质量不达标、合同解释不一致等。对于个人合同来说,违约原因可能包括租金逾期、无理解约以及违反合同条款等。
合同违约的后果往往是损失的产生。被违约方可能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比如遭受了未能收到款项的损失,或是因合同违约而导致的生产停滞。因此,合同违约律师将协助被违约方寻求赔偿,维护其权益。
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
当涉及合同违约时,当事方可选择多种解决方式,其中最常见的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
诉讼是指将纠纷提交给法院审理,由法院依照适用法律判决。对于合同违约纠纷来说,法院将会根据合同的约定、法律的规定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做出对违约方的责任判决。
与诉讼相比,仲裁是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员做出裁决。仲裁通常速度更快,程序更简单,相对来说成本也更低。
无论选择诉讼还是仲裁,上海合同违约律师的作用是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提出申辩意见,并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和辩论。合同违约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使其能够更好地主张权益。
上海合同违约律师的职责
上海合同违约律师负责提供以下专业服务:
- 合同法律咨询:律师可以针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解答与合同违约相关的法律问题,并提供合同起草、审核和解释方面的建议。
- 纠纷解决:律师将帮助当事人评估纠纷的可能解决方式,提供诉讼与仲裁的利弊分析,并代表当事人处理诉讼或仲裁程序。
- 合同修订:律师将审查现有合同的条款,提供修订建议,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赔偿索取:律师将协助被违约方进行赔偿索取,包括起草索赔信、协商解决和代理诉讼。
- 调解与和解:律师将协商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并确保达成的和解协议符合当事人的利益。
如何选择合适的上海合同违约律师
选择合适的上海合同违约律师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关键。以下是选择律师的一些建议:
- 专业经验:确保律师具备处理合同违约案件的专业经验和知识,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
- 口碑与信誉:了解律师的口碑和信誉,可以通过向朋友、业内人士或在线评价平台咨询获得。
- 沟通能力:与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他们的沟通能力和理解问题的能力。
- 服务态度:选择有责任心、注重细节、积极主动的律师,确保他们愿意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 收费标准:了解律师的收费方式和标准,确保收费合理、公正,并与律师达成书面协议。
通过选择一位合适的上海合同违约律师,您将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解决合同违约带来的困扰,并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上海合同违约律师在法律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无论您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面对合同违约问题时,寻求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的帮助是明智之选。他们将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解决纠纷,保护您的权益。
三、土地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近年来,宅基地纠纷呈上升趋势。在农村,有邻居因宅基地失和,有兄弟因宅基地反目,甚至还有村民因宅基地纠纷杀人,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四、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哪个专业?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而股东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后,才取得股权。而在实践中,因转让股权等问题产生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非常多。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孔帆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五、KTV合同纠纷违约了怎么处理?
如果KTV场所存在违约情况,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合理处理。在KTV合同纠纷方面,如果存在违约行为,则应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然后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要求进行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则需要经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最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对于KTV合同纠纷的处理,除了表面的外在纠纷之外,实际上还涉及到法律的诸多细节和问题。因此,在处理KTV合同纠纷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以便能够在解决纠纷时给予合理的建议和建议。
六、律师,合同纠纷案十万,律师怎样收费?
按照广东标准代理涉及到踩踩踩关系案件 在基础费用3000~10000元基础上,按争议标的分段累计收费5~10万元(含10万)加收10%按照你描述最少收费13000
七、股份转让合同纠纷哪个律师好?
近几年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日渐增多,争论的焦点集中体现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同等条件的理解、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资格等方面。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刘锦盛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八、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哪个律师好?
股权转让纠纷是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刘锦盛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九、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移转财产权利的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多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例名称: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民申2635号
【争议点】
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某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某河一人出具,没有李某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某河与李某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某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某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某河与李某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未支付购房款,主张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董某因与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民终3286号
【争议点】
董某因与胡某房屋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是赠与还是买卖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7年8月16日,胡某与董某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为1332800元,将涉案房屋卖给董某。2017年8月28日,董某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董某至今未支付房款。现胡某以董某未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不排除胡某有将涉案房屋给予董某的想法,胡某未能证明实为遗赠抚养,董某亦未能证明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即董某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董某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是至今未支付购房款,且其不认可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故胡某现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董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是赠与。董某关于涉案房屋为赠与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胡某以董某不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实务要点三: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名称:付某2、付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川民申6046号
【争议点】
付某2、付某因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付某2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以及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对应《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规定,付某2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并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付某,属于自愿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付某2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付某2所持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 对应《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故付某2所持有权撤销赠与条款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付某2所持已尽到抚养义务、付某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再审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实务要点四:
夫妻双方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房屋赠与的,子女以在一年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民再36号
【争议点】
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因撤销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徐某玲为徐某启、任某芝的女儿,在父母年老病弱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启、任某芝作为父母,亦可以随时向女儿徐某玲提出赡养要求。因徐某玲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6月徐某启、任某芝以徐某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其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二审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无不当。徐某玲以其自2008年以后就不再与父母往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在其父母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徐某启、任某芝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本院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五: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高某峰与秦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2民终381号
【争议点】
高某峰与高某、秦某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高某峰主张高某在未清偿高某峰借款且无其他偿还保障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损害了高某峰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撤销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的行为。根据本案证据,高某在婚前因购买及装修涉案房屋向高某峰借款,双方之间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在高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后,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但未支付对价,即高某峰所称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对高某峰负有债务,高某同意将秦某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属于无偿转让其财产,并无不当。关于高某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对高某峰造成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高某峰与高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形成于高某与秦某结婚前,属于高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相关借款用于购买和装修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在高某与秦某结婚后,由高某与秦某共同居住使用。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高某对高某峰所负涉案债务系用于高某与秦某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高某与秦某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认定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的行为并不会对高某峰的债权造成损害,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峰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小结 ·
房屋赠与多出现在亲属之间,包括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由于其与普通赠与相比,具有人身法与财产法的结合性,赠与动机具有独特的伦理性,导致此类的房屋赠与案件审理时必须兼具情理与法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房屋案件中,对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其二,夫妻双方将其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子女以在一年以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其四,《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十、商铺转租合同纠纷哪个律师更专业?
一、店铺转让费退还义务的承担主体
实务中,偶见新承租人在提起退还转让费诉讼时,以承租方、而非转让方为被告。此时,法院偶见以“被告并非转让费的收取方”或者“转让方并非涉案的出租方”为由,驳回新承租人的诉请。下述,笔者从店铺转让主体、实务风险、风险规避方式三个角度分析承担退还转让费义务的主体。
(一)店铺转让主体
关于店铺转让过程中的转让主体,笔者简述实务中存在的其中两种情形:
1、转让主体为转租方
在转让主体为转租方的情况下,涉案店铺的整体租赁关系如下:(1)产权人与原承租人(即转租方)之间的租赁关系;(2)原承租人(即转租方)与新承租人之间的租赁(转租)关系以及店铺转让关系。
2、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
在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店铺的租赁关系事实上是通过解除“产权人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同时设立“产权人与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的店铺转让关系”的方式实现。
(二)退还转让费义务的承担主体
1、退还转让费义务的承担主体
就上述两种店铺转让主体而言,当转让主体为转租方时,新承租人以转租方为诉讼被告,诉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解除、退还转让费等,从实体层面而言均无问题。
然而,当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则诉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解除的被告和诉请退还转让费的被告则应该分别为出租方和转让方。
2、关于“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的法律风险分析
如上述所言,在已然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即转让方)的情形下,当新承租人诉请要求出租方退还转让费时,偶见法院以“诉讼主体并非转让费的收取方”或者“转让方并非涉案的出租方”为由,判决另案解决。
笔者猜测其中的原因之一有可能是因为原承租人为自然人且已然退出租赁关系,而新承租人在受让原承租人的租赁权时,未留存原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故而,由于起诉方需要提供诉请被告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明文件,而起诉方并未留存,就只能直接以产权人(或转租方)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转让费。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在原承租人(即转让方)退出租赁关系的店铺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即新承租人)应当留存原承租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免后续产生纠纷时,受让方(即新承租人)陷入被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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