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包销可靠吗?
一、房屋包销可靠吗?
靠谱,房地产外包销售公司,顾名思义,就是承包销售,本质上是一种投资对赌的行为,包销公司利用手上的资金,打包获得目标房产的销售权。
比如,双方合作目标房源共100套房,货值三个亿,约定一年时间内,实现开发商的全部回款。
这类公司与各大中介平台有非常好的粘性,因此,他们能实现房源的快速去化,,是靠谱的。
二、房屋包销合同合法吗?
房屋包销合同在特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因为,房屋包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对于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然而,如果合同内容存在违法、侵害公共利益等情况,将导致合同无效。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签订房屋包销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详细性,尤其是在涉及到物权、财产等方面的问题上,要特别注意。否则,未来可能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和风险。因此,如果您准备签订房屋包销合同,建议在签署之前咨询房地产法律专业人士,并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准确的了解和确认。
三、保值地产独家包销合同纠纷
保值地产独家包销合同纠纷是在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争议之一。保值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在当前不断波动的市场环境下,备受关注。然而,当涉及到独家包销合同纠纷时,投资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往往会导致复杂的法律纠纷。
保值地产独家包销合同纠纷的定义
保值地产市场指的是那些在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能够保持价值和收益的房地产。保值地产投资者通常与开发商签署独家包销合同,以获得理想的房产并确保投资回报。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存在,独家包销合同可能会引发争议。
保值地产独家包销合同纠纷的原因
保值地产独家包销合同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纠纷原因:
- 价格波动:市场行情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房价波动,而投资者与开发商签订的独家包销合同中往往包含了固定的价格条款。如果房价波动较大,投资者可能会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
- 房产质量:保值地产的核心是房产的质量和价值。如果房产的质量不符合预期,投资者可能会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或寻求经济赔偿。
- 经济环境变化: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投资回报率下降或影响房产的价值。投资者可能会根据合同约定寻求赔偿或解除合同。
保值地产独家包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解决保值地产独家包销合同纠纷通常涉及以下方式:
- 协商:投资者和开发商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重新谈判合同条款,并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一致。
- 仲裁:在保值地产独家包销合同纠纷中,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选择独立的仲裁机构来裁决争议,并遵守仲裁结果。
- 诉讼:如果协商和仲裁都无法解决争议,投资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决纠纷。
保值地产独家包销合同纠纷案例
以下是一些保值地产独家包销合同纠纷的实际案例:
案例一:某开发商与一投资者签订了独家包销合同,约定投资者将以固定价格购买开发商的房产。然而,由于市场行情波动,投资者认为合同价格不合理,要求解除合同或重新谈判。
案例二:一投资者购买了开发商推出的保值地产项目,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然而,房产交付后,投资者发现房产质量存在问题,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或经济赔偿。
案例三:市场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回报率下降。投资者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提供补偿或解除合同。
这些案例显示了保值地产独家包销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和各方可能面临的争议。
如何避免保值地产独家包销合同纠纷
为了避免保值地产独家包销合同纠纷,投资者和开发商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 详细合同条款: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详细列出合同条款,并就价格、质量、交付期限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 风险提示:开发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风险提示,包括市场行情波动、经济环境变化等可能影响投资回报的因素。
- 专业咨询:投资者在签署独家包销合同之前,应咨询专业人士,了解保值地产投资的风险和回报。
总结起来,保值地产独家包销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争议,涉及到保值地产投资者和开发商之间的权益问题。解决这些争议需要双方通过合作、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详细约定合同条款,并充分了解保值地产投资的风险和回报。只有通过合作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投资者和开发商才能在保值地产交易中实现双赢。
四、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
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解析
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的争议。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成为受许多购房者关注的焦点。那么,我们来详细解析一下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的相关问题。
一、商品房包销合同的定义
商品房包销合同是指开发商将尚未建成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预订及支付一定金额作为商品房购买的合同方式。该合同明确了开发商的责任与义务以及购房者的权益,成为双方之间的法律约束。
在商品房包销合同中,购房者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项,在交付房屋或按约定履行一定条件后再支付剩余款项。而开发商需要确保在约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同时确保商品房符合法定标准和约定的质量要求。
二、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的主要问题
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 交付标准纠纷: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设施配置等标准。
- 质量问题纠纷: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漏水、施工不合格等。
- 违约问题纠纷: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期交房、未按时支付款项等。
- 信息披露纠纷: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未向购房者充分披露有关房屋的信息,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
- 退款问题纠纷:购房者因特殊原因要求退款,但开发商未按约定退还款项。
这些问题在商品房交易中较为常见,也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纠纷的核心原因。
三、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的法律途径
在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发生时,购房者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的主要途径包括:
- 和解协商:双方在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达成和解。
- 仲裁申请:购房者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进行争议解决。
- 诉讼起诉: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与维护。
购房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避免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的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的发生,购房者在购房前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 合同审查:购房者应仔细审阅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理,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开发商信誉:购房者应对开发商的信誉进行调查,包括开发商的资质、过往业绩等,选择信誉良好的开发商。
- 信息查询:购房者可以通过查询相关信息,如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确保购买的商品房符合要求。
- 验收过程:购房者在接收商品房前应进行仔细验收,对房屋的质量、装修等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开发商提出。
通过以上注意事项的细致考虑,可以有效降低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的风险。
五、结语
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虽然在房地产交易中时有发生,但购房者通过了解相关法律途径、注意事项等,可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有效维护。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保持警惕性,选择信誉良好的开发商,并进行合同审查、信息查询等必要的步骤,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发生合同纠纷时,购房者应及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卖之后需要过户,在房屋过户的时候卖方与买方之间容易产生纠纷,一旦纠纷发生之后就要去解决,而在这个时候很多人对解决纠纷没有任何的想法,也不知道怎么样做。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浙江的柳玲云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律师。
六、租赁房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租赁房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协商: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议。协商是最直接、最经济、最快速的解决纠纷方式。
2. 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邀请第三方调解机构或人员(如律师、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等)协助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帮助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利弊,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3. 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可以依据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对合同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4. 诉讼: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失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履行。
在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时,应考虑纠纷的性质、金额、证据等因素,以及当事人的成本和收益。建议在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七、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移转财产权利的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多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例名称: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民申2635号
【争议点】
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某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某河一人出具,没有李某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某河与李某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某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某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某河与李某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未支付购房款,主张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董某因与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民终3286号
【争议点】
董某因与胡某房屋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是赠与还是买卖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7年8月16日,胡某与董某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为1332800元,将涉案房屋卖给董某。2017年8月28日,董某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董某至今未支付房款。现胡某以董某未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不排除胡某有将涉案房屋给予董某的想法,胡某未能证明实为遗赠抚养,董某亦未能证明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即董某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董某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是至今未支付购房款,且其不认可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故胡某现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董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是赠与。董某关于涉案房屋为赠与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胡某以董某不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实务要点三: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名称:付某2、付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川民申6046号
【争议点】
付某2、付某因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付某2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以及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对应《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规定,付某2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并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付某,属于自愿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付某2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付某2所持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 对应《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故付某2所持有权撤销赠与条款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付某2所持已尽到抚养义务、付某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再审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实务要点四:
夫妻双方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房屋赠与的,子女以在一年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民再36号
【争议点】
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因撤销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徐某玲为徐某启、任某芝的女儿,在父母年老病弱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启、任某芝作为父母,亦可以随时向女儿徐某玲提出赡养要求。因徐某玲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6月徐某启、任某芝以徐某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其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二审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无不当。徐某玲以其自2008年以后就不再与父母往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在其父母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徐某启、任某芝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本院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五: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高某峰与秦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2民终381号
【争议点】
高某峰与高某、秦某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高某峰主张高某在未清偿高某峰借款且无其他偿还保障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损害了高某峰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撤销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的行为。根据本案证据,高某在婚前因购买及装修涉案房屋向高某峰借款,双方之间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在高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后,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但未支付对价,即高某峰所称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对高某峰负有债务,高某同意将秦某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属于无偿转让其财产,并无不当。关于高某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对高某峰造成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高某峰与高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形成于高某与秦某结婚前,属于高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相关借款用于购买和装修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在高某与秦某结婚后,由高某与秦某共同居住使用。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高某对高某峰所负涉案债务系用于高某与秦某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高某与秦某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认定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的行为并不会对高某峰的债权造成损害,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峰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小结 ·
房屋赠与多出现在亲属之间,包括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由于其与普通赠与相比,具有人身法与财产法的结合性,赠与动机具有独特的伦理性,导致此类的房屋赠与案件审理时必须兼具情理与法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房屋案件中,对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其二,夫妻双方将其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子女以在一年以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其四,《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庭判决吗?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标的额比较小,在实务中通常会选择小额诉讼程序,因此根据小额诉讼程序的有关要求,一般会当庭判决。
假如房屋租赁合同标的额比较大,通常会选择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会当庭判决,一般会择期宣判。
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起诉流程?
答: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出现纠纷,需要起诉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找到一名专业的律师,咨询和委托律师代理起诉。
2. 律师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法院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裁决。
3.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开立诉讼案件,并通知被告出庭应诉或提交答辩意见书。
4. 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书确认;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可以继续庭审。
5. 庭审期间,双方可以提交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等。
6.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结束诉讼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考虑到法律和证据方面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注意签订合同前仔细核对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十、租赁合同纠纷可以查封房屋吗?
租赁合同纠纷可以查封房屋,在审查合同主体时,应当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审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委托人代签合同的,应当审查委托人是否有授权证书,合同是否在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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