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一、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尊敬的读者,欢迎阅读本篇博客文章,本文将重点介绍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的相关信息。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是在执行过程中,原本的被执行人以外,申请追加其他被执行人的一种法律文书。下面将详细介绍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的定义、用途以及申请的步骤。
1.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的定义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是指原本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追加其他被执行人的一种法律文书。在某些情况下,原本的被执行人可能无法全部承担债务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将责任主体追加为其他相关方。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的提交能够保证债务人能够全面履行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的用途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 追加其他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原本的被执行人无力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需要将责任主体追加为其他相关方时,可以通过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来解决这一问题。
- 保护债权人利益: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的提交可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确保债务人不因被执行人的变更而逃避债务的履行。
- 规范执行程序: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的使用能够规范执行程序,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维护司法公正。
3.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的申请步骤
下面将介绍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的具体申请步骤:
- 起草申请书:申请人需要详细记录原本的被执行人和需要追加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并陈述明确的申请理由。
- 添加附件:根据需要,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书中附上相关的证据文件,以证明追加被执行人的必要性。
- 寻找法律援助:如果需要,申请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递交申请书:将起草好的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提交给执行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相关申请费用。
- 等待审核:执行法院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认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 执行程序:经过审核后,执行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执行程序,并通知所有相关方进行配合和履行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的申请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4.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的效力与注意事项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一经法院审查通过,并依法生效,具有法律的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对于申请人以及相关方来说都非常重要。
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清晰陈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书中应清晰陈述原本的被执行人和需要追加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事实和理由,以使法院能够准确理解申请人的意图。
- 提供充分的证据: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追加被执行人的必要性。这有助于申请的顺利进行。
- 遵守法院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遵守执行法院的要求,如缴纳相关费用、提供必要的文件等。
-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如果申请人对于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不清楚,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指导。
通过对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的介绍,相信读者对于该法律文书有了更加全面和准确的了解。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的使用能够保障债务人的全面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程序,为司法公正起到重要作用。
希望本文能为您解答相关疑问,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本博客的后续更新。
二、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后几天确定?
根据《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以上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六十内作出裁定。也就是说追加申请后六十日内确定。
三、怎样申请继续追加被执行人的罚息?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不放弃罚息,执行法官应继续执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法律规定的。
四、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陈XX,男,汉族,身份证号:440,住韶关市
被执行人一:张X怡,系原被执行人广州QJ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女,汉族,身份证号:440,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被执行人二:张X华,系原被执行人广州QJ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女,汉族,身份证号:440,住址:广东省江门市。
追加请求:
请求追加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5)穗荔法执字第3850号案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原被执行人广州QJ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下称“QJ公司”)劳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8月20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5)穗荔法执字第3850号。2015年12月2日,贵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QJ公司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即2017年6月9日申请清算,并于2017年8月7日被核准注销。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作为股东及清算组成员在《股东会决议》及《清算报告》中均承诺“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如有遗漏均由清算组及全体股东负责处理”,在《清算报告》中还承诺“6、本公司无正在进行中的民事诉讼活动”,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在QJ公司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将QJ公司违法清算、注销,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应当对QJ公司穗荔劳人仲案终字[2014]991号仲裁裁决的支付义务以及迟延履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五、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
执行法院能否以职权启动追加程序?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不过理论上一般认为:追加被执行人应依当事人或者权利人的申请启动,执行法院原则上不得依职权启动。如《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2013年)第511条,就作了类似规定。实务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符合追加条件的,一般是先与执行法官沟通,然后再向执行法院立案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追加人的基本情况、执行案件案号、执行情况,以及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并附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等。追加申请材料不齐备的,法院应一次性告知补足。没有明确的被追加执行当事人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撤销案件。
注意:书面申请及材料是交给立案部门,不是交给执行局的案件承办法官。
二、立案
追加被执行人属于五种执行审查类案件类型之一,根据《执行立案、结案若干意见》第8条、第9条,执行法院立案部门对于符合追加条件的申请,应作为新的执行案件立“执异字”案件类型代号。
关于法院应在几日内立案以及不予立案时如何救济的问题,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参照最相近似的执行异议立案,类比《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条,合适的做法是:执行法院立案部门应在接收材料后3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申请追加进行审查。
三、审查
执行法院立案部门立案后,移送执行局裁决部门审查(裁定书上署裁决法官的名字),原执行实施案件的承办人要回避,不得参与审查。
根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28条,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由执行裁决部门一名法官书面审查即可;对于其他类型案件,执行局裁决部门应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下,可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注意,这里的60日的起算点,是“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也即立案部门接收申请执行人书面材料之日,而非立案之日。
在听证日,申请执行人经通知不来的,视为其放弃追加申请,按照撤回申请处理。
被追加人下落不明,或者经传唤或通知拒不到庭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不过,鉴于追加被执行人对其影响重大,执行法院要尽量通知其到场参与听证,尽量避免缺席听证。
六、个人独资企业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书申请执行人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xxx,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被执行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XXX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XXX作为本案被执行人。事实理由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有限公司XXXX纠纷强制执行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案号:XXX执字第XXX号),至今被执行人XXX公司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清偿义务,同时XXXX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100%控股股东,且有履行能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特申请追加xxx为本案被执行人。特此申请X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年xx 月xx日
七、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
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
在执行程序中,有时候被执行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债务的偿还责任。其中一种常见的手法就是将财产转移到其他人名下,以逃避执行。而对于那些有未成年子女的被执行人来说,他们可能会考虑将财产转移到自己子女名下,以此来保护财产不被执行。那么,是否可以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呢?这涉及到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追加被执行人,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在追加被执行人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限定于让被执行人的财产来执行,而是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追加别的个人或单位为被执行人。因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
然而,在决定是否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时,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 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证据:法院会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迹象和证据,例如财产转移记录、资金往来等。
- 子女是否系被执行人的经济依赖人:法院会考虑子女是否仅仅是被执行人的依附或经济依赖人,特别是在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如果子女与被执行人存在经济依赖关系,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
- 对子女权益的保护:法院在决定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时,会同时考虑对子女权益的保护。例如,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对子女财产伤害的风险,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执行问题。
当法院决定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时,子女将承担被执行人的相应责任和义务。他们将需要履行财产执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将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子女作为被执行人,进一步推动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并不意味着他们将无条件为被执行人的债务负责。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何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确保对子女权益的保护。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采取限制执行方法,如限制子女的行为能力或仅追加部分债务。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并非一种常见的操作方式,它更多地应用于那些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下。对于普通的债务纠纷,法院通常会通过其他渠道解决执行问题,例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无论如何,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法律程序,需要法院充分审查并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旨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平衡保护被执行人和子女的权益。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的决定将会基于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审查和判断,以及法律规定的要求。
总之,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执行方式,它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并且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权益保护。法院会全面审查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情况,权衡利弊,确保执行的公平和顺利进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子女才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八、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立案流程?
1.
立案 向执行法院就追加C公司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申请立案,并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2.
法院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的条件进行立案处理。
3.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
4.
在以财产混同为由申请追加C公司为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情况下,需要由被申请人立案。
九、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规定?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一、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二、股东抽逃出资;
三、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四、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五、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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