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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屋合同纠纷反诉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合同纠纷 2024-12-17 08:20

一、二手房房屋合同纠纷反诉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赔偿有:

  1、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

  2、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3、也有多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4、对于乙方也就是卖房者来说违约给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二、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卖之后需要过户,在房屋过户的时候卖方与买方之间容易产生纠纷,一旦纠纷发生之后就要去解决,而在这个时候很多人对解决纠纷没有任何的想法,也不知道怎么样做。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浙江的柳玲云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律师。

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起诉程序

背景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手房交易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买卖形式。然而,由于买卖双方的不同利益诉求和信息不对称,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一旦买卖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起诉状成为当事人维权的有力工具。

合同纠纷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益。常见的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房屋质量纠纷:买方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漏水、墙体开裂等。
  • 房屋瑕疵纠纷:买方购买的房屋存在隐蔽瑕疵,卖方未尽告知义务。
  • 交付迟延纠纷:卖方未按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 违约纠纷:买卖双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 欺诈行为纠纷:卖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买方受损。

起诉状的撰写

起诉状是买方或卖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申请。撰写起诉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 起诉庭:在起诉状中明确选择合适的法院和起诉庭。
  2. 当事人信息:在起诉状中详细罗列买方和卖方的个人信息。
  3. 事实陈述:通过明确而简洁的语言,陈述合同纠纷的事实,包括相关合同条款、交易过程和纠纷成因。
  4. 诉讼请求:清晰明确地表达买方或卖方的诉求,如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5. 证据:列举并附有相应证据,如合同、支付凭证、通信记录等,以支持所提诉讼请求。
  6.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诉讼请求和事实之间的法律关系。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是买方或卖方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步骤包括:

  1. 提起诉讼:将起诉状和所需材料递交给合适的法院。
  2. 受理登记:法院受理起诉状,并登记立案。
  3. 传票送达:法院将辩方传票送达给对方当事人,通知其出庭应诉或委托律师应诉。
  4.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举证和辩论。
  5. 判决宣告:法院根据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决。
  6. 执行程序:一旦判决生效,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总结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一旦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起诉状成为买方或卖方维权的重要手段。撰写起诉状前,当事人需要仔细梳理事实和证据,并准备好必要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了解起诉程序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起到指导作用,确保权益得到公正维护。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起诉程序有所帮助。

四、租赁房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租赁房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协商: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议。协商是最直接、最经济、最快速的解决纠纷方式。

2. 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邀请第三方调解机构或人员(如律师、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等)协助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帮助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利弊,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3. 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可以依据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对合同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4. 诉讼: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失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履行。

在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时,应考虑纠纷的性质、金额、证据等因素,以及当事人的成本和收益。建议在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五、房屋征收程序?

⑴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⑶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⑷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六、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移转财产权利的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多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例名称: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民申2635号

【争议点】

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某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某河一人出具,没有李某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某河与李某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某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某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某河与李某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未支付购房款,主张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董某因与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民终3286号

【争议点】

董某因与胡某房屋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是赠与还是买卖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7年8月16日,胡某与董某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为1332800元,将涉案房屋卖给董某。2017年8月28日,董某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董某至今未支付房款。现胡某以董某未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不排除胡某有将涉案房屋给予董某的想法,胡某未能证明实为遗赠抚养,董某亦未能证明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即董某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董某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是至今未支付购房款,且其不认可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故胡某现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董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是赠与。董某关于涉案房屋为赠与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胡某以董某不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实务要点三: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名称:付某2、付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川民申6046号

【争议点】

付某2、付某因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付某2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以及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对应《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规定,付某2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并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付某,属于自愿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付某2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付某2所持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 对应《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故付某2所持有权撤销赠与条款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付某2所持已尽到抚养义务、付某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再审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实务要点四:

夫妻双方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房屋赠与的,子女以在一年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民再36号

【争议点】

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因撤销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徐某玲为徐某启、任某芝的女儿,在父母年老病弱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启、任某芝作为父母,亦可以随时向女儿徐某玲提出赡养要求。因徐某玲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6月徐某启、任某芝以徐某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其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二审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无不当。徐某玲以其自2008年以后就不再与父母往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在其父母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徐某启、任某芝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本院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五: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高某峰与秦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2民终381号

【争议点】

高某峰与高某、秦某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高某峰主张高某在未清偿高某峰借款且无其他偿还保障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损害了高某峰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撤销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的行为。根据本案证据,高某在婚前因购买及装修涉案房屋向高某峰借款,双方之间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在高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后,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但未支付对价,即高某峰所称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对高某峰负有债务,高某同意将秦某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属于无偿转让其财产,并无不当。关于高某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对高某峰造成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高某峰与高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形成于高某与秦某结婚前,属于高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相关借款用于购买和装修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在高某与秦某结婚后,由高某与秦某共同居住使用。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高某对高某峰所负涉案债务系用于高某与秦某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高某与秦某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认定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的行为并不会对高某峰的债权造成损害,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峰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小结 ·

房屋赠与多出现在亲属之间,包括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由于其与普通赠与相比,具有人身法与财产法的结合性,赠与动机具有独特的伦理性,导致此类的房屋赠与案件审理时必须兼具情理与法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房屋案件中,对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其二,夫妻双方将其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子女以在一年以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其四,《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庭判决吗?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标的额比较小,在实务中通常会选择小额诉讼程序,因此根据小额诉讼程序的有关要求,一般会当庭判决。

假如房屋租赁合同标的额比较大,通常会选择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会当庭判决,一般会择期宣判。

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起诉流程?

答: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出现纠纷,需要起诉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找到一名专业的律师,咨询和委托律师代理起诉。

2. 律师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法院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裁决。

3.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开立诉讼案件,并通知被告出庭应诉或提交答辩意见书。

4. 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书确认;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可以继续庭审。

5. 庭审期间,双方可以提交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等。

6.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结束诉讼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考虑到法律和证据方面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注意签订合同前仔细核对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九、租赁合同纠纷可以查封房屋吗?

租赁合同纠纷可以查封房屋,在审查合同主体时,应当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审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委托人代签合同的,应当审查委托人是否有授权证书,合同是否在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签订;

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必要起诉吗?

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后是否要起诉取决于标地额度的大小而决定是否应该起诉。对于额度较大的有必要起诉,对于额度较小几百或几千的没有必要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额有大有小。比如大型房屋出租产生合同纠纷租金额度较大有必要通过法律起诉解决。对于金额较小没有必要起诉,双方协商各让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