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案例?
一、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案例?
因与邻居产生土地使用权纠纷,家住商州区闫村镇磨沟村一组的赵先生前后奔波了大半年,甚至将闫村镇政府告上法庭,但洛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闫村镇政府败诉后,镇政府至今没有执行判决。
3月24日,赵先生在二三里发布身边称:邻居全某某将自建房屋二层屋檐伸入赵先生家的承包地内,檐水影响到了房屋安全,双方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赵先生曾多次向商州区政府反映这一情况,区政府办主任汪东,区长冯朝勇、孔毅远先后批示,闫村镇政府始终拒绝对争议地块确权。
无奈之下,2019年8月29日,赵先生以不履行法定职责将闫村镇政府起诉至洛南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商州区闫村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赵某某请求对全某某灶房后长1.2米,宽2.4米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的事项依法作出处理。”但据赵先生称,从宣判至今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闫村镇政府仍然没有执行法院己生效的判决书。
二、农村土地确权好还是不确权好?
确权是好的,相当于国家层面承认土地归属,当然中还有很多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产权纠纷导致土地无法确权。特别是土地上房屋继承导致的纠纷。
农村宅基地是村民享有的特殊权利。但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许多年轻人在城市安家落户,把户口迁到了城市中,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便利。而户口迁出带来的宅基地上房屋归属问题又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政策确定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房产,给许多搬迁到城镇的子女吃了一颗定心丸。
但是中间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夫妻关系继承是否能确权。许多人结婚之后,配偶并不会把户口迁入。也就是一方是城镇户口,一方是农村户口的情况。当农村户口一方去世后,妻子是否能够继承宅基地上房产。
其次是多子女家庭,许多农村家庭会生育多个子女。当部分子女搬迁到城市后,是否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上房屋。如果继承了,对于农村子女是否不公平。
例如张三有两个儿子张大和张小。张大出门闯荡,在大城市买房定居户口迁出,张小跟父母在农村务农。父母百年之后,张大以继承父母遗产为由要求分割房产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这中间存在的问题是,张小身为农民,可以拥有宅基地,可以翻建房屋,而张大拥有部分产权并且不同意张小翻建。这种问题矛盾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我们是否可以考虑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的情况。
1. 对于同在本村集体内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房屋。
对房屋分割继承后按照农村分家析产程序处理。例如张大张小同属村集体,父母百年后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房子,再提出分家。张大张小可以向村集体打报告,经过村集体同意重新分配一块宅基地建房,或者将父母原有的宅基地分割,两人重新建房。两人同属集体,都有建房的权力,也不会损害集体其他人的利益。
2. 对于部分继承人是村集体成员,部分为户外继承人的情况。
优先采用折价继承的方式。对于户外继承人采用折价继承的方式继承。比如张大户口已经迁出,继承时张小按照房屋的经济价值对张大进行补贴。张小给张大三十万元,张小继承父母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
当然有些情况也必须考虑。如果张大自己没有其他居所,为照顾张大的生活居住需求,也可以考虑分割房产。由于参军,就学等情况迁出户口,也应该优先考虑分割房产。
3. 对于继承人同属户外成员的情况
同属户外成员的家庭成员可以共同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共同确立宅基地使用权。
这样做即不会侵犯户内成员的权益,也能保证户外人口的继承权。明确房屋归属,有利于宅基地确权工作的推进。
三、农村土地确权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1、当地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
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3、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
4、地籍调查和阶段权属审核;
5、公示公告就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谁?
土地确权纠纷具体的解决步骤为:
1、向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3、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 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4、对于同级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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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
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
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是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已经成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与发展的重要举措。
宅基地作为农民的住房基础和生产生活的重要依托,对于实现农民居住安全、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过去的土地制度中,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是一项迫切的任务。
确权的意义
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权能够明确和确认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有效遏制非法征用和侵占农民宅基地的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 促进农村稳定与发展。确权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居住环境和经济支持,使农民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农村的发展。
-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确权后,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更加明确,可以通过租赁、流转等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 促进农村产权交易。确权后的宅基地可以作为农民的资产,可以进行抵押、担保等一系列资产运作,促进农村的产权交易。
确权的方式
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 测绘登记法定化。通过测绘、画图等方式,明确宅基地的地理范围和界限,将其固定下来,确立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 登记备案平台化。建立农村土地宅基地登记备案平台,将宅基地的权属信息、使用权信息等进行登记备案,提供权益的有效保障。
- 审批手续简化化。通过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等方式,加快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的进程,便利农民办理宅基地确权的手续。
- 全程电子化。推动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的全程电子化,提高操作的效率和便捷性,减少人为错误和不必要的麻烦。
确权的挑战
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虽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 信息不对称。农村土地宅基地的权属信息和使用权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和机构,信息不对称导致确权工作的难度增加。
- 程序繁琐。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涉及的程序繁琐,需要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增加了办理确权手续的时间和成本。
- 资源有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推动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工作,但资源有限是制约工作进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 政策落地难。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的政策需要与实际情况相适应,但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差异等原因,政策落地难度较大。
展望与建议
要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 加快信息共享。建立农村土地宅基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提高确权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 简化手续流程。进一步简化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的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理确权手续的便捷性和效率。
- 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推动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工作向纵深发展。
-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对确权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的努力,相信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与发展,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
六、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
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的重要性
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合法享有的用于生产和居住的土地的所有权证书,它对于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的落实旨在保护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的幸福生活。
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保障农民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的确立可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农村土地流失和非法占用。通过确权,农民可以合法拥有自己的土地,有稳定的产权,这为他们的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此外,确权还能够提高农民的土地使用效率,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的完善,可以遏制部分村庄发展中出现的土地违法用地问题。过去,一些地方存在土地非法占有和挪用的情况,农民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土地被非法占用。通过确权宅基地,可以规范土地使用行为,加强土地管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的建立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确权可以使农民在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等方面更加自主。通过确权,农民可以将土地流转给适合的经营主体,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的实施还能够改善农民的财务状况。有了土地产权,农民可以将土地作为抵押物,获得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这样一来,农民可以更好地发展农业产业,提高农村经济收入。
同时,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的完善可以促进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的发展。农村在确权的基础上,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资源,发展一些特色农业产业,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者。这些产业的发展,能够为农民增加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实现农民的幸福生活
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的实施可以实现农民的幸福生活。通过确权,农民可以稳定地居住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享受居住的安全和舒适。
同时,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的实施还可以推动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民有了土地产权后,可以更加积极地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事业。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农民的福利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结语
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的建立对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民的幸福生活。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的政策支持和管理监督,确保其顺利实施。同时,农民也要积极参与确权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车位合同纠纷案例?
1. 未按合同约定给予车位使用权问题:例如,车位产权方在签订车位合同时未能明确约定车位使用期限、权益分配等问题,导致车位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车位,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2. 车位使用权产生争议问题:例如,车位产权方存在多次出租、多次销售车位产权等行为,导致车位产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3. 车位设施设备存在问题问题:例如,车位设施不足、防盗措施不够、车位电梯或停车设备经常出现故障等问题,造成车位投资者的损失和经济纠纷,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4. 车位归属属性发生变化问题:例如,在购买车位时未能注意确权的问题,导致车位归属属性发生变化,从而产生归属产权纠纷,引发合同纠纷。
5. 其他问题:违约、纠纷解决、违法等纠纷。
根据这些纠纷案例,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1. 在选择购买车位时,一定要查实车位归属情况,了解相关的权益和约定。
2.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车位的使用期限、权益分配,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据。
3. 在车位使用过程中,要保持好车位的设施设备和防盗措施,避免出现针对车位的破坏等问题。
4.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可以根据情况,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同时,也可以寻求相关的法律咨询和专业机构的帮助。
八、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案例?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受制于规划而非其他审批
【案情简介】
宋某作为出租人将其厂房出租给青岛某公司,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土地税等问题发生纠纷,承租人青岛某公司搬离涉案厂房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宋某不同意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租赁合同。因涉案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租赁合同无效。宋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其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批复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以证明涉案厂房系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合法建筑,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二审经审理认为,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厂房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因此对其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九、农村土地确权哪年?
1.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可知,我国在2011年的时候就已经展开了土地确权试点工作。
2.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可知,我国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就是土地确权到2018年止。
十、农村土地确权转让流程?
农村土地转让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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