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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否应该取消?

合同纠纷 2024-10-28 18:05

一、劳务派遣是否应该取消?

劳务派遣公司,从对劳动者的公平角度讲,是应该取消的。

因为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对于劳动者有许多的不公平。

劳务派遣的员工基本没有什么保障,在用人单位没有合同,没有社会保险,工资极低。

虽然同工但基本不同筹,更不用说发展和升职空间。

从这些方面看,劳务派遣公司是的的确确应该取消。

但从解决劳动力就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暂时还不能取消。

二、高考是否应该取消英语?

建议高考取消英语科目的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宇华教育集团董事局主席李光宇。他认为,目前中小学的孩子们花在英语学习中的时间太多了:“如果按照每天8个小时的学习时间来计算,在一个孩子最美好的10年时光里,竟然有近五分之一(18.13%)的时间都花在了英语学习上。”他还建议把中小学生的英语必修课改为选修课。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长俞敏洪表示不认同:“我觉得取消英语考试这个建议有点仓促,甚至比较鲁莽。”他认为,学习英语已经不再纯粹由国家决定了,这是中国走向世界的必然需求。

虽然俞敏洪并不赞成取消英语考试,但他提出降低英语在高考中的比重,或者降低英语在高考中的难度。“如果有的家庭希望孩子未来出国深造,自然会给孩子增加英语学习的量,但英语对于普通老百姓,尤其是边远地区的孩子来说,学习起来依然有一定的困难。”

会场外,李光宇和俞敏洪的观点引发众多网友围观讨论。截至3月7日16时,中青舆情监测室共监测到各平台有关信息11513条(不含新闻跟帖),舆情热度波动频繁,许多微博大V也介入该话题。

中青舆情分析师发现,此话题下的网民讨论量已超过10万,观点对冲激烈。在微博平台,多个大V发起的网络调查均显示,反对高考取消英语的网友占多数。而网易新闻发起的新闻投票却显示,63.5%的网友支持取消英语考试,应改为选修。

《新京报》发表的《高考取消英语,损失最大的还是穷人家的孩子》和中国青年网发表的《高考取消英语是短视的“有限理性”》评论文章影响力相对较高。两篇文章都认为,全球化背景下,英语学习已是刚需,不可能弱化。如果取消英语考试,自费学英语的成本或将更高。

新京报发表评论的文章指出,若取消了英语,可以预见,学校里教得越少,学生、家长寻求校外“进补”的需求就越多,愿意支付的代价也越大。对于中国社会、未来,都不是好事,越有钱就越有条件校外“进补”,贫困家庭孩子可能学不起。

有分析指出,在放弃英语不可行,而“为考试而学、为考试而教”成顽疾的情况下,不如多想想如何优化英语教育,让评价体系更合理。

钱江晚报评论员认为,只有把国内英语教育的学习机制、考试方式及其作为语言本身的社会实际功能加以区分,才能更加清楚地看到,学习英语的时间长、压力大以及英语考试机制的不合理,并不是弱化英语学习甚或高考取消英语考试的理由。主动放弃英语学习,等于关上与世界交流的一扇窗户,至于该怎么学习、怎么考试,以及合理分配英语成绩在招生考试中的权重,这都可以另说。

武汉工程大学教师张永红表示,支持取消高考英语的初衷,很多是因为英语学习占用了大量时间、应该给学生减负。其实就目前而言,学校取消了英语,学生们仍然会在其他科目上拼命,学业负担并未受到实质影响。弱化英语学习和增强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之间并没有必要联系,适度在大学阶段降低英语的要求,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习进行分类教学,鼓励和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许是一条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向。

三、考研是否应该取消英语?

在网上看到很多讨论为什么要学习英语?很多人说是为了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看懂国外论文等等。每次看到这里,我脑子里就会想问问为什么要学习别人呢?中国古代有四大发明、中医、陶瓷、丝绸、鼓风炉、九章算术等等,现代呢?而且网上的翻译系统也在逐渐完善。21世纪是个科技时代,按道理说数学和物理才是与科技挂钩的,什么时候轮到英语了?比如说高考,如果把高考改为无论文科理科都必须学物理,物理总分改为150分,文科理科的数学试卷是一样的,不分卷。那二十年后是否就可以实现全民理工科呢,毕竟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国民的创造力与想象力是无限的,一不小心就发明出什么令人出乎意料的东西呢,从而发展成为科技大国呢?

我写的这段话并不是否定英语,而是没必要全民学英语,现在国内外的无论是贸易还是教育交流,都会导致很多人去学英语,大学也会开设英语专业,但这并不意外着剩下的那几亿人都要跟着学英语,甚至因为英语而考不上理想的大学、读不了研究生。

扬长避短才是真理。(最后一句是重点)

四、劳动合同纠纷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

  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前置,应先经过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才可诉诸法院,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下达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才可起诉。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后归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因此,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范,但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较,稍有不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查的对象不是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裁决的对错,不对仲裁裁决正确与否置评,不像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法院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有权依据自己查明的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采纳与否的表决。

五、劳动合同纠纷新案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六、35岁年龄界限是否应该取消?

我觉得35岁的年龄界限应该取消!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蒋胜男建议取消国家公务员报考3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她说,35岁是一个人做事业最好的黄金年华,也正处在一个艰难的人生阶段,上有老下有小。很多35岁以上者在二次就业时遇到年龄歧视。不应该有这种歧视。最重要的是看人的能力和认真工作的态度。

七、监狱犯人劳动是否应该有报酬?

  监狱里的罪犯需要参加监狱组织的生产劳动,是有报酬的。

  我国监狱对罪犯组织生产劳动的是改造罪犯的需要,通过劳动生产矫正其不劳而获的恶习,并培养其掌握生产技能,为出监后谋生创造条件,因此,属于强迫性质,与社会企业等生产单位的性质截然不同,所以没有工资,只是按规定给予适当的报酬。  我国《监狱法》规定,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   第七十条 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八、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年满50周岁是否就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了?

能啊,法律没那些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九、合同纠纷劳动局会管吗?

如果是劳动合同,劳动局当然管。如果是其他合同建议你去法院。

十、劳动合同纠纷起诉范本?

劳动纠纷起诉状范本

申诉人:(申诉人如为个人,则此处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法定住址,联系地址,电话;如为单位则填写: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

被申诉人:(同上)

请求事项:(此处填写争议事项中申诉人的要求,要求应明确、具体,如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诉人支付2007年9月份工资3000元;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

事实与理由:(填写争议事项发生的事实经过、争议内容,支持申诉请求的理由)

此致

区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单位所在地确定在哪个区,具体可与法院联系确定)

申诉人:(此处个人签名、捺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法院如何审理劳动纠纷诉讼?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审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一审程序比较复杂。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将进行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这样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互相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书中应当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