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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句由哪三权?

合同纠纷 2024-10-16 02:12

一、三权分句由哪三权?

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

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

在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三权分立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即使是在美国,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况十分普遍。

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

同时,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约权力,更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美国至今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行政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问题。

“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这三种,其中“立法权”指的是议会,类似于我国的人大;“司法权”指的是法庭,类似于我国的法院;“行政权”指的是管行政事务的,美国总统,法国总统,英国首相都是这样的。

“三权分立”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这三权分属不同的部门,它们之间是相互牵制的。

三权分立的制度指的是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三权分立,这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二、林权争议处理依据?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登记造册的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簿是确认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根据。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是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依据。

(3)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林业“三定”时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林权证及其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作为处理依据。

(4)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跨县级行政区域发生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土地改革时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作为处理依据。

(5)没有(1)至(4)点的处理依据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依据,当事人分别提出不同材料(或协议)的,以最后生效的材料(协议)作为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依据:①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②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林木林地权属的决定;③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赠与凭证;④乡有林、村有林的土地改革清册或者林改清册;⑤土地改革时期林木林地收归国有的国有林清册或者林改清册。

(6)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仅林木所有权发生争议的,投资、造林、管护的凭证可以作为处理依据。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或者未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抢造林木的除外。

(7)行政界线勘定时,依法调整并达成协议的林木林地权属界线可作为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依据。

三、林权纠纷处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第二章 处理依据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

(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第八条 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

(二)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三)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第九条 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或者参考依据。

第十条 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权属。

第十二条 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 林权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

(三)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

(四)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 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

第十八条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处理意见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由、各方的主张及出具的证据;

(三)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凡涉及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事先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山东林姓由哪迁来?

林姓始祖秉信,原籍福建,宋代徙居山東。始遷祖克仁,清康熙時北遷奉天省金州廳西南鄉龍王塘。子三,派衍为志禮、志盛、志有三房。書名據卷端、譜序題。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始祖秉信,原籍福建,宋代徙居山東。始遷祖克仁,清康熙時北遷奉天省金州廳西南鄉龍王塘。子三,派衍为志禮、志盛、志有三房。書名據卷端、譜序題。记录先祖林志禮;始迁祖;始遷祖林克仁,生于清康熙;始祖林秉信,生于宋;先祖林志有;先祖林志盛。

五、林地林权争议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对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主动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必须分别提交申请书或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印章的专题报告,并附送有争议林木、林地的位置图和其他有关证据,以及当事人协商或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处理意见等原始材料。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一般均授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或由人民政府调解或裁决结案,应当分别制作协议书、调解书和处理决定书,记载“四至”与面积,并附林木、林地位置图。必要时,可以在林地设立永久性标志。

  协议书和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调解书还应由调解人员签字,并加盖调解单位印章。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书应加盖人民政府印章。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协议书、调解书、处理决定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核发林木、林地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立卷归档,长久保存。

  第二十一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后,导致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必须按照行政区划变更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因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实际支付的勘验费、鉴定费、文件资料工本费,由双方当事人按责任大小分担。

六、高岭土采矿权由哪级发证?

申请村委会汇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手续

七、湖南省林地林权纠纷处理办法?

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相互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四固定”时确认的权属为依据。“四固定”时未确认权属的,参照合作化时期确认的权属处理;“四固定”和合作化时期都未确认权属的,可参照土改时确认的

权属处理。但是,依照法律和政策已将个人使用的林地划归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除外。

八、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权:解析管辖权纠纷的处理原则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权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权是指在装饰装修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确定该纠纷由哪个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权力和程序。在中国,装饰装修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其纠纷的管辖权涉及法院管辖和仲裁机构的选定。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 合同约定原则: 根据装饰装修合同的约定,当事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法院或仲裁地点。
  • 被告住所地原则: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管辖权,依照被告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具有管辖权。
  • 履行地原则: 如果被告有两个以上住所地,或者没有住所地的,履行地法院或仲裁机构有管辖权。
  • 特别管辖规定原则: 根据特别法律规定,某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可能由特定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

综上所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遵循合同约定、被告住所地、履行地以及特别管辖规定等原则进行判断,保障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阅读本文,相信通过了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处理原则,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九、如何处理林权纠纷?专业律师提供调解文书范本

什么是林权纠纷?

林权纠纷是指因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涉及到农村承包地、林权、林地征收等相关事宜。在中国,由于林地资源丰富,林权纠纷的频发不仅给相关当事人带来困扰,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何处理林权纠纷?

处理林权纠纷需要合法依据和专业知识。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了解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以及林地使用、流转、补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当双方达不成一致时,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途径,通过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帮助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在林权纠纷调解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采用调解文书作为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林权纠纷调解文书范本

下面是一份针对林权纠纷的调解文书范本,供当事人参考:

  • 【调解文书标题】:林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 【纠纷主体】:甲方(原告) vs 乙方(被告)
  • 【纠纷背景】:详细描述纠纷的起因、双方主张等
  • 【调解内容】:清晰描述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及具体条款
  • 【免责条款】: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说明
  • 【生效条件】:规定协议生效的条件及日期
  • 【争议解决】:双方一致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并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 【甲方代表签字】:甲方代表在文末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在文末签字
  • 【见证人签字】:见证区域留给见证人签字

如何根据调解文书范本操作?

根据调解文书范本,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文书中的主体、背景、内容等部分,确保调解协议的准确和可执行性。如果需要法律意见或者具体操作指南,请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鉴于林权纠纷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为了避免因个别情况的差异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当事人在处理林权纠纷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和可行性的建议。希望本文提供的调解文书范本对您有所帮助。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为您解决林权纠纷提供一些指导和参考。

十、不动产登记整合后,林权纠纷由哪个部门调处?

应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林业站调处,调处失败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