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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法律规定

合同纠纷 2024-05-22

一、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法律规定

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法律规定

在法律领域中,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些裁决在司法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法律规定。

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是指在一个案件中最终权威性地解决争议的裁决。当案件经过所有上诉程序并达到法庭的最高级别时,法官通常会作出终局裁决。这种裁决被认为是最终和不可上诉的。

根据法律规定,终局裁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对所有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并且需要他们履行裁决所要求的一切行为。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终局裁决,另一方可以寻求执行,并要求法庭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终局裁决的履行。

终局裁决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是最终的。这意味着一旦终局裁决作出,它就不能被撤销或更改,除非有其他法律程序允许。

非终局裁决

与终局裁决相反,非终局裁决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的裁决。它们是对特定争议中的特定问题做出的裁决,目的是解决诉讼中的相关问题。非终局裁决可能涉及案件的法律问题、证据要求或其他相关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非终局裁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它们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但非终局裁决仍然可以在后续的审理中被修改或撤销。当事人可以对非终局裁决提出上诉,以寻求更高级别的法庭对其进行复审。

由于非终局裁决可以被上级法院修改或撤销,因此其具有较低的法律权威。然而,当事人必须遵守非终局裁决,并在案件的后续审理中对其进行相应的辩护。

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法律规定

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在法律领域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为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法律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法庭必须确保当事人在裁决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合理的辩论和法庭听证。这样可以确保裁决是公正和客观的。

此外,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必须基于适用的法律和证据。法官必须根据法律条款和相关先例来做出裁决,并考虑到案件中提出的所有证据。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对于终局裁决,法庭还可能要求当事人履行特定的义务和责任。这可能包括支付赔偿金、履行合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等。违反这些义务和责任可能导致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总结起来,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是司法系统中的重要概念。它们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公正和透明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法律明确规定了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程序要求和法律效力,以确保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终局裁决文书范本

三、如何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一裁终局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救济权利,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申请撤销裁决的特点申请撤销裁决有以下特点:(1)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与用人单位不同,根据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的救济途径是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申请撤销裁决;反之,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2)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决。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申请撤销裁决,不影响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的履行。法院做出撤销裁定之前,仲裁裁决仍然有效。(二)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包括:(1)必须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之一的。(2)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主要是指:(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错误的。这里并不包括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2)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3)援引法条错误的;(4)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是指:(1)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违反了有关回避规定的;(3)违反了有关期间规定的;(4)审理程序违法等。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等。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包括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证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等。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受贿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书事人行贿;徇私舞弊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枉法裁决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一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以认定;二是对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三是伪造、毁灭证据。根据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四)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和法律后果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应当注意:(1)当事人既包括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2)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仲裁裁决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四、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

终局裁决是指在争议双方无法通过谈判或其他方式解决争端时,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作出的最终决定。

终局裁决通常由独立的、中立的仲裁员或法官作出,经过审查、辩论后才作出决策。终局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双方必须遵守。因此,终局裁决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方面具有很大的作用。

在商业、劳动、民事等领域,终局裁决往往被广泛应用。此外,终局裁决还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可以解决国际间的各类争端,包括领土争端、边界争端等。终局裁决能够维护法治、促进公平公正,是当今国际社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五、终局裁决撤销几率大吗?

一般不容易被中院撤销,比较困难。劳动仲裁终局裁定书是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劳动仲裁机构也是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依法作出的裁定。

如果原告不能向中院提交新的证据,一般中院判决撤销仲裁裁决书的可能性不大,非常困难。

六、工伤终局裁决什么意思?

工伤终局裁决是指职工要求工伤赔偿的每一个单项金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乘以12个月的总和,满足这个条件后,劳动仲裁会中局裁决,终局裁决是指企业只能上中级法院申诉,没有权利在初级法院申诉

七、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标准?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八、关于裁决书终局裁决的生效日期?

裁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有时效,必须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之内。逾期,法院就不给强制执行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九、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

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首夏犹清和,芳草亦未歇。

当时明月在,曾照彩云归。

天门中断楚江开,碧水东流至此回。

仲夏苦夜短,开轩纳微凉。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清江一曲抱村流,长夏江村事亭幽。

十、劳动仲裁后怎么申请终局裁决?

申请终局裁决流程: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受案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以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3、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件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审阅当事人的申诉书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庭裁决。

(2)先行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3)开庭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作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二、劳动仲裁维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即必须有适格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般情形下,劳动者只需拿出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即能证明自己的申请人身份。对于被申请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若被申请人是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就需要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打印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2 、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最基本定位。劳动者工作地点在武汉中心城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被申请人是企业的,一般情况下由各区管辖;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的市属企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理省属企业、央企在汉单位、外地在武汉地区无分支机构的企业等。

3 、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这一年期仲裁时效,即使劳动者的权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劳动者应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并积极在仲裁时效期内提起仲裁申请。

4 、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申请,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工资表或银行卡工资流水单、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证人证言等。

5 、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不属于仲裁请求范围,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请求必须明确给付数额、劳动者在个人窗口缴纳社会保险只能要求赔偿、不能要求补办,仲裁请求必须具体;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可主张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离职手续,仲裁请求必须全面。

劳动纠纷在发生之后,不管是单位还是职员个人,都是可以选择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权益的,一般裁决之后,就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了,若是对裁决的内容有异议,那么也可以带着裁决书,并书写诉状,向当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