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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可以处理合同纠纷案件吗?

合同纠纷 2024-05-12

一、治安大队可以处理合同纠纷案件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

治安大队处理的是一般的群众纠纷,打架斗殴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盗窃等一些平常的民事治安案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些普通案件,属于基层的综合执法部门。

合同纠纷属于经济问题,是经济案件范畴,治安大队是无权干涉管理的。但是,治安大队是有调解权限的,在调解无效后可以移交专门的经济部门处理。

二、保理合同履行过程规定?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第七百六十五条 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七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第七百六十八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第七百六十九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三、保理合同什么意思?

保理合同,也称为资产融资合同,是一种金融协议,由需要融资的公司和专门的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保理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融资公司以低成本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以支付其日常运营费用、季度利息支出和本金回收费用等。

与传统商业贷款不同,保理合同将融资公司持有的资产作为担保,为其融资提供安全保障。

四、保理合同的通俗意思?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通俗的说,保理合同就是为供货商以融资为目的,银行购买应收账款后,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包括办理帐款催收、信用调查、短期资金的融通、帐务管理及谘询等服务。

五、保理合同需要登记吗?

保理是基于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的,所以应做登记。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六、保理合同的法律特征?

1、双合同构造:保理合同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1)基础合同(通常为买卖合同):(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

(2)保理合同:债权人与保理商

2、保理合同为要式书面合同(民法典第762条第二款)。保理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保理商。

3、保理合同的实质:

(1)保理人为债权人提供保理融资款(也称“应收账款转让预付款”或“贷款”)或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或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

(2)作为保理融资对价,债权人将基于基础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以债务人对保理商负担到期清偿债务的方式,作为保理商保理融资本息、服务费、行权费用等债权获得清偿的“第一还款来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七、保兑仓和保理合同区别?

保兑仓就是企业向合作银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且由合作银行承兑,收款人为企业的上游生产商,生产商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前开始向物流公司或仓储公司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若融资企业无法到期偿还银行敞口,则上游生产商负责回购质押货物。

保理就相当于把前面的保证金换成应收帐款,保理的另外一种表达就是应收帐款质押。你的下家给你货款就全部先归到银行来作为担保。

八、保理合同的前身是什么?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

九、保理合同是保证合同吗?

保理合同不是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的关于保证的内容,形成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条文(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改变了关于保证责任方式的认定规则,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理合同: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二者性质不一样。

十、什么样的保理合同无效?

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也不存在其他法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认定保理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保理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效力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