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
一、晋源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
晋源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专业解析
家装合同纠纷是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往往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来解决。当您遇到晋源区家装合同纠纷时,您应该寻找一位专业的律师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在这篇博文中,我们将和您一起深入探讨晋源区家装合同纠纷,并向您介绍一位出色的律师,他们在此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晋源区家装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
晋源区家装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包括:
- 违约责任问题
- 工程质量问题
- 施工进度问题
- 付款问题
- 变更设计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您和装修公司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您需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晋源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的作用
晋源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他们在家装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他们能够帮助您解决各种与家装合同相关的问题。
律师会评估合同的有效性,并确定您的权益是否受到侵犯。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犯,律师将帮助您追究相应的责任,并争取您的合法权益。
律师还可以协助您与装修公司进行谈判,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如果谈判无法解决问题,律师还可以代表您提起诉讼,并在法庭上为您辩护。
晋源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的优势
在晋源区,有一位出色的家装合同纠纷律师,他们在此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优势。
专业知识
这位律师在家装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专业知识。他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丰富经验
这位律师已经处理过许多家装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了解各种不同情况下的最佳解决方案,并能够为您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
专业团队
这位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业团队,包括律师、律师助理和调查人员。他们会通力合作,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个性化解决方案
这位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他们会与您进行深入沟通,了解您的需求和关注点,并制定适合您的解决方案。
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这位律师将以您的利益为优先,全力为您维护合法权益。他们会为您争取最大的赔偿,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联系晋源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
如果您需要与晋源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联系,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 拨打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号码:+86 123456789
- 发送电子邮件至律师的邮箱地址:lawyer@example.com
- 访问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www.examplelawfirm.com
您可以随时与律师取得联系,并预约面谈。律师会详细了解您的情况,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总结
晋源区家装合同纠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来解决。在这篇博文中,我们向您介绍了一位优秀的晋源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他们在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通过寻求律师的帮助,您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与家装合同相关的问题。请随时与律师联系,预约面谈并获取专业法律咨询。
希望这篇博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二、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
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是一种专门从事家装合同纠纷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在家装行业中,由于合同纠纷而产生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需要专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合适的法律援助和建议。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家装合同纠纷案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家装合同纠纷指的是在家装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争议而导致的纠纷情况。家装合同作为双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然而,由于家装行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很容易出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问题。这时候,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就派上了用场。
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的专业服务
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以专业、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 合同起草: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会帮助客户制定家装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漏洞和争议。
- 合同审查: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会仔细审查家装合同的条款,发现其中的风险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 纠纷调解: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会通过调解等方式,协助双方解决合同纠纷,避免诉讼的发生。
- 法律诉讼: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会代表客户提起诉讼,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 法律咨询: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会为客户提供家装合同相关的法律咨询,帮助客户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的优势
为什么选择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以下是他们的优势:
- 经验丰富: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具备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对家装合同纠纷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了解。
- 专业知识: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掌握家装合同领域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法律建议。
- 诚信可靠: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以诚信为本,秉持专业的职业道德,始终坚守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
- 高效解决: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注重效率,在处理案件时迅速采取行动,力求为客户争取最好的解决结果。
- 全程服务: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将全程跟进客户的案件,提供持续的法律支持和帮助,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何选择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
在选择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经验能力:寻找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复杂的纠纷案件。
- 口碑评价:了解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的口碑评价,选择口碑良好、信誉度高的律师。
- 沟通能力:与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沟通能力。
- 服务态度:选择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时,看他们是否能够提供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
总之,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是解决家装合同纠纷问题的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他们通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如果您在家装过程中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考虑寻求乌当区家装合同纠纷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律师为您维护合法权益。
三、铜仁家装合同纠纷律师
铜仁家装合同纠纷律师指引:维护您的权益
家装合同纠纷是近年来越来越普遍的法律问题,尤其在铜仁地区,这一问题备受关注。如果您正面临铜仁家装合同纠纷的困扰,不要慌张!本文将为您介绍铜仁家装合同纠纷的基本概念、解决途径以及如何寻找一位合适的律师来维护您的权益。
什么是家装合同纠纷?
家装合同纠纷是指在家庭装修过程中,由于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的差异、施工方的违约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案件。这些纠纷可能涉及款项支付、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争议。
解决家装合同纠纷的途径
当发生家装合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争议,其中包括:
- 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这需要双方保持理性和耐心,并尽量在公正的原则下达成互利的协议。
- 调解: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经专业调解员的协助下寻求争议的和解。
- 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是一种常用的法律程序,由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裁决,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 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当其他解决途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来解决家装合同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将通过法院的审判来解决争议。
找一位合适的律师
在处理铜仁家装合同纠纷时,找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全面的律师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有关寻找合适律师的建议:
- 专业领域:确保选择一位具备家装合同纠纷相关经验的律师。他们应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处理类似案件的技能。
- 口碑和信誉:考虑律师的业界声誉和客户评价。您可以寻找律师事务所的网站,阅读其他客户的评价,或寻找个人推荐。
- 专业协会:律师是否是相关专业协会的成员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协会会员通常会受到更高的道德和职业质量要求。
- 服务态度:律师的服务态度也是选择的关键。他们应该能够倾听您的问题,理解您的需求,并积极地与您沟通。
与律师合作的好处
与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合作,可以为您提供许多好处,包括:
- 法律咨询:律师将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程序、合同条款等方面的专业咨询,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
- 案件调查:律师将协助您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这将有助于为您制定一个有效的诉讼策略。
- 文件起草:律师将帮助您起草和审核法律文件,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并保护您的利益。
- 谈判代表:律师可以代表您参与协商、调解和仲裁过程,以确保您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 诉讼代理: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律师将代表您出庭,提出辩护意见,并为您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总之,家装合同纠纷是一项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来解决。铜仁地区的家装合同纠纷律师将帮助您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在选择律师时,请务必考虑他们的专业领域、口碑和信誉、专业协会成员资格以及服务态度。通过与律师的合作,您将能够更好地了解法律程序,并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取得更好的结果。
四、土地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近年来,宅基地纠纷呈上升趋势。在农村,有邻居因宅基地失和,有兄弟因宅基地反目,甚至还有村民因宅基地纠纷杀人,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五、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哪个专业?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而股东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后,才取得股权。而在实践中,因转让股权等问题产生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非常多。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孔帆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六、律师,合同纠纷案十万,律师怎样收费?
按照广东标准代理涉及到踩踩踩关系案件 在基础费用3000~10000元基础上,按争议标的分段累计收费5~10万元(含10万)加收10%按照你描述最少收费13000
七、股份转让合同纠纷哪个律师好?
近几年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日渐增多,争论的焦点集中体现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同等条件的理解、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资格等方面。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刘锦盛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八、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哪个律师好?
股权转让纠纷是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刘锦盛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九、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移转财产权利的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多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例名称: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民申2635号
【争议点】
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某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某河一人出具,没有李某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某河与李某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某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某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某河与李某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未支付购房款,主张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董某因与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民终3286号
【争议点】
董某因与胡某房屋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是赠与还是买卖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7年8月16日,胡某与董某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为1332800元,将涉案房屋卖给董某。2017年8月28日,董某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董某至今未支付房款。现胡某以董某未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不排除胡某有将涉案房屋给予董某的想法,胡某未能证明实为遗赠抚养,董某亦未能证明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即董某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董某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是至今未支付购房款,且其不认可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故胡某现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董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是赠与。董某关于涉案房屋为赠与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胡某以董某不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实务要点三: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名称:付某2、付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川民申6046号
【争议点】
付某2、付某因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付某2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以及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对应《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规定,付某2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并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付某,属于自愿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付某2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付某2所持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 对应《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故付某2所持有权撤销赠与条款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付某2所持已尽到抚养义务、付某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再审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实务要点四:
夫妻双方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房屋赠与的,子女以在一年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民再36号
【争议点】
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因撤销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徐某玲为徐某启、任某芝的女儿,在父母年老病弱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启、任某芝作为父母,亦可以随时向女儿徐某玲提出赡养要求。因徐某玲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6月徐某启、任某芝以徐某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其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二审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无不当。徐某玲以其自2008年以后就不再与父母往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在其父母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徐某启、任某芝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本院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五: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高某峰与秦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2民终381号
【争议点】
高某峰与高某、秦某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高某峰主张高某在未清偿高某峰借款且无其他偿还保障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损害了高某峰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撤销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的行为。根据本案证据,高某在婚前因购买及装修涉案房屋向高某峰借款,双方之间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在高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后,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但未支付对价,即高某峰所称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对高某峰负有债务,高某同意将秦某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属于无偿转让其财产,并无不当。关于高某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对高某峰造成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高某峰与高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形成于高某与秦某结婚前,属于高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相关借款用于购买和装修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在高某与秦某结婚后,由高某与秦某共同居住使用。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高某对高某峰所负涉案债务系用于高某与秦某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高某与秦某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认定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的行为并不会对高某峰的债权造成损害,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峰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小结 ·
房屋赠与多出现在亲属之间,包括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由于其与普通赠与相比,具有人身法与财产法的结合性,赠与动机具有独特的伦理性,导致此类的房屋赠与案件审理时必须兼具情理与法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房屋案件中,对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其二,夫妻双方将其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子女以在一年以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其四,《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十、商铺转租合同纠纷哪个律师更专业?
一、店铺转让费退还义务的承担主体
实务中,偶见新承租人在提起退还转让费诉讼时,以承租方、而非转让方为被告。此时,法院偶见以“被告并非转让费的收取方”或者“转让方并非涉案的出租方”为由,驳回新承租人的诉请。下述,笔者从店铺转让主体、实务风险、风险规避方式三个角度分析承担退还转让费义务的主体。
(一)店铺转让主体
关于店铺转让过程中的转让主体,笔者简述实务中存在的其中两种情形:
1、转让主体为转租方
在转让主体为转租方的情况下,涉案店铺的整体租赁关系如下:(1)产权人与原承租人(即转租方)之间的租赁关系;(2)原承租人(即转租方)与新承租人之间的租赁(转租)关系以及店铺转让关系。
2、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
在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店铺的租赁关系事实上是通过解除“产权人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同时设立“产权人与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的店铺转让关系”的方式实现。
(二)退还转让费义务的承担主体
1、退还转让费义务的承担主体
就上述两种店铺转让主体而言,当转让主体为转租方时,新承租人以转租方为诉讼被告,诉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解除、退还转让费等,从实体层面而言均无问题。
然而,当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则诉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解除的被告和诉请退还转让费的被告则应该分别为出租方和转让方。
2、关于“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的法律风险分析
如上述所言,在已然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即转让方)的情形下,当新承租人诉请要求出租方退还转让费时,偶见法院以“诉讼主体并非转让费的收取方”或者“转让方并非涉案的出租方”为由,判决另案解决。
笔者猜测其中的原因之一有可能是因为原承租人为自然人且已然退出租赁关系,而新承租人在受让原承租人的租赁权时,未留存原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故而,由于起诉方需要提供诉请被告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明文件,而起诉方并未留存,就只能直接以产权人(或转租方)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转让费。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在原承租人(即转让方)退出租赁关系的店铺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即新承租人)应当留存原承租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免后续产生纠纷时,受让方(即新承租人)陷入被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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