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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

合同纠纷 2024-09-03 20:39

一、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专业解读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专业解读

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涉外合同纠纷的发生频率日益增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成为了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进行深入的解读,为您提供详细的专业知识。

什么是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是指在涉及跨国经济活动中,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和法院的规定。由于涉外合同多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和涉外要素,因此需要特殊的管辖办法来解决相关争端。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该法律适用于以下情况:

  •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与外国领域之间的合同纠纷;
  •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不同地区的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居住、营业或签订合同的地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 其他适用的国际法规定。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的原则

为保证涉外合同纠纷的公正、合法处理,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 约定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中的选择条款自愿选择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和法院。
  2. 属地原则:根据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被告住所地等相关因素,确定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
  3. 便利原则:根据诉讼的公平、高效、经济等原则,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定合适的法院管辖纠纷。
  4. 最有联系原则:根据合同中的国别规定、合同标的物的关联性等因素,选定与合同纠纷关系最密切的法院。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的具体操作

当涉外合同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按照以下步骤来确定管辖:

  1. 首先,当事人应仔细查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是否有关于管辖的约定,如果有,应按照约定履行。
  2.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涉及跨国合同的,可以参考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的相关规定,选择适用的法律和法院。
  3. 如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的住所、营业地、合同签订地等因素,确定适用的法院。
  4. 当事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确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的意义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为涉外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以下重要意义:

  • 保护当事人权益:通过合理的管辖规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 加强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纠纷经常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合理的管辖办法有助于确定适用何种法律,保证司法公正。
  • 提高司法效率:通过明确管辖权的界定,减少诉讼中的争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 促进国际合作: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为不同国家间的商业合作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和可预见的法律适用规则,促进了国际合作的发展。

总之,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是解决涉外合同纠纷的重要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加强法律适用和提高司法效率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当事人在签订涉外合同时,应当了解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效解决纠纷。

二、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整体而言,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涉外合同纠纷的发生日益频繁,而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确定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什么是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指在涉外合同发生纠纷时,决定该纠纷应在哪个国家或地区进行审理的问题。即使是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管辖地条款,当纠纷发生时,当事人仍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确定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的因素

确定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因素。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因素:

  • 选择合同条款:双方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这种选择通常是通过选择合同法律适用的地方来决定的。例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中国法律,那么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将是中国。
  • 当事人的居住地:法院通常会考虑涉外合同当事人的居住地作为管辖地的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居住地在中国,那么中国法院可能是适合审理该纠纷的管辖地。
  • 合同履行地点:合同涉及的实际履行地点也是确定管辖地的因素之一。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在中国,那么中国法院有可能具有管辖权。
  • 可预测性:法院也会考虑合同纠纷的可预测性因素。如果当事人可以合理预见到纠纷可能在某个地方产生,法院可能会认定该地为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的影响

除了上述因素外,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对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选择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国际公约是由各个国家签署并共同遵守的法律协定。这些公约试图在国际上制定一套统一的法律规则,以应对涉外合同纠纷等问题。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了合同管辖地和适用法的规则。

双边协议是某两国之间达成的协议,用于解决双方在合作中可能发生的争议。这些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涉外合同的管辖地选择。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选择原则

在选择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选择原则:

  • 合同意思自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尊重当事人选择的基本原则。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选择,除非有特殊情况存在。
  • 实质公正:选择管辖地时,应考虑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实质公正原则。合同的管辖地选择应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
  • 法院管辖权:需要确保选择的管辖地对该合同纠纷具有法院管辖权。否则,即使当事人约定了特定的管辖地,该约定也可能无效。
  • 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需要考虑到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对管辖地选择的规定。

特殊情况下的涉外合同纠纷管辖地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 争议解决机构: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争议解决机构进行仲裁或调解。在这种情况下,管辖地将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 强制管辖地:某些国家可能规定涉外合同必须提交给本国法院审理,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管辖地。在这种情况下,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强制的。
  • 国际仲裁: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给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地将成为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总结

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当事人在起草合同时,应该谨慎选择管辖地,并遵循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选择合适的管辖地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和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

希望这篇文章对那些在涉外合同纠纷中寻求了解的读者有所帮助。

四、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

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

在国际化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的今天,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随着中国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其他海外项目,合同纠纷的发生频率也随之增加。因此,了解和掌握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可以从国际公约、双边协议和国内法律等多个方面理解。在国际公约方面,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来规范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关于国际商品销售合同的《维也纳销售公约》和联合国暨国际商会于2010年共同发布的《国际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等。这些国际公约为跨国合同纠纷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案。

其次,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还可以从选择法院、仲裁和协商解决等方面来探讨。一般而言,当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发生时,当事各方可以选择提交给国内法院、国际仲裁机构或者通过协商解决。选择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根据涉纳条款(choice of law clause)来确定,即合同当事各方事先通过合同中的规定约定适用特定法律和法院或仲裁机构。协商解决则需要各方通过对话、谈判等方式进行。

此外,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还受到国内法律的影响。例如,在中国法律制度下,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章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民商事仲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进行了详细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在实践中可能因涉案各方的国籍、合同约定、国际公约等多种因素而产生变化。因此,当事各方在签订涉外建设施工合同时应考虑到国际法律的适用,合理选择管辖法院和仲裁机构,并合理规定争议解决方式。对于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强调协商、友好解决的原则,并充分利用专业顾问的协助,以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合理、高效的解决。

如何防范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往往给各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困扰。因此,如何有效防范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防范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方法。

1. 建立合理的合同条款

合同是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发生时解决问题的关键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争议点,并通过逐条商议、明确约定的方式规避风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法院、仲裁或协商)和适用法律法规等关键条款。

2.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涉外建设施工合同涉及的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这包括项目风险评估、合同履约保险、关键事项备忘录等。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可以及早发现问题、预防争议的发生。

3. 充分了解合作方和当地法律环境

在涉外建设施工合同中,合作方的信誉和能力是重要因素。在选择合作方时,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评估,了解其资质、信誉、经营状况等。此外,对当地法律环境的了解也是重要的。包括合同法、劳动法、环保法等方面的了解,有助于在纠纷发生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4. 主动加强沟通与合作

为了预防和解决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各方需主动加强沟通与合作。及时沟通解决一些小的问题,避免问题逐渐升级。合作方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有助于在纠纷发生时达成友好解决。

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实际情况,我们来看几个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外合作项目变更纠纷

某中外合作项目由于一方责权变更引发了合同纠纷。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中国国内法和国际合同法的管辖问题。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选择仲裁而非法院管辖,因此争议最终通过仲裁解决。 这个案例反映出了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原则的实际操作,即当事各方通过明确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案例二:工程质量纠纷

某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合作进行一项建设工程,但在工程质量问题上发生纠纷。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因此涉及到法院和仲裁两种管辖方式。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双方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这个案例体现了友好协商的重要性和灵活性,即在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问题上,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案例三:国际仲裁机构管辖问题

某中外合作项目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中方希望通过国内仲裁机构解决,而外方坚持通过国际仲裁机构解决。最终,由于涉外合同中的约定明确选择了国际仲裁机构管辖,因此争议通过国际仲裁解决。 这个案例突出了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原则中合同约定的重要性,即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对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约束力。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了解和正确处理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对于合同当事各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充分了解管辖原则,并合理运用法律工具和专业顾问的帮助,才能更好地防范和解决涉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五、商标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一、 级别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可见,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二、 地域管辖

  (一)商标侵权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标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商标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该适用此规定。

  三、 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据《民诉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六、船舶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

七、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

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

买卖合同是国内外经济交流合作中十分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然而,当涉及到跨国买卖合同的涉外诉讼管辖问题时,往往会给各方带来一定的困扰。

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是指当买卖合同中的争议需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时,确定哪个法院拥有管辖权的问题。这个问题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至关重要,因为不同国家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适用和审理程序,这可能会对双方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确定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时,可以参考以下几个要素:

合同签订地

买卖合同的签订地可以作为确定涉外诉讼管辖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买卖合同在某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签订时,该国家或地区的法院通常会拥有管辖权。这是因为合同的签署地可以被视为各方意愿所在地,也是合同义务的履行地。

争议发生地

争议发生地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争议的地点。如果合同中的争议发生地明确约定,那么该地的法院通常会被认定为拥有管辖权。争议发生地在涉外诉讼管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法院通常会倾向于认定争议发生地与合同具有最密切的联系。

履行地

履行地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当合同规定涉及到特定的物品交付或服务提供地时,该地的法院常常会被认定为拥有管辖权。履行地的确定对于买卖合同涉外诉讼非常重要,因为法院通常会认为该地与合同争议具有最密切的联系。

被告住所地

根据国际法和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被告的住所地也可以作为确定涉外诉讼管辖的依据。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在某个特定国家,那么该国家的法院可能会被认定为拥有管辖权。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使其能够在自己居住地附近方便地解决争议。

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的确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要素的因素。当双方对合同的涉外诉讼管辖产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提交争议解决机构(如仲裁机构)进行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那么需要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和双边、多边协议来确定所适用的涉外诉讼管辖规则。

国际私法的适用原则

国际私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分为国籍原则、居所原则、位地原则以及公共秩序原则。

  • 国籍原则是指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来适用法律。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的国籍决定了其所适用的法律。
  • 居所原则是指根据当事人的居住地来适用法律。当事人的居住地对于解决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具有重要意义。
  • 位地原则是指根据合同中涉及的物品或合同履行地来适用法律。法律通常会根据合同中所涉及的物品或服务所在地来决定适用的法律。
  • 公共秩序原则是指根据国际公共秩序来适用法律。当合同涉及的行为违反国家或地区的公共秩序时,法律通常会不予适用。

以上国际私法适用原则的具体适用,需要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进行评估和解释。

国际商事仲裁

为了更加有效地解决涉外买卖合同争议,国际商事仲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替代争议解决机制。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方式,将争议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国买卖合同的争议,可避免因涉外诉讼而产生的国际法律纠纷以及不同国家法律和审理程序的差异。仲裁的过程相对更加灵活,方便当事人进行争议解决,同时也更加保护商务秘密。

在确定涉外诉讼管辖时,当事人可以考虑选择国际公认的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该明确约定所采用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以及仲裁庭的组成等细节。

总结

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对买卖双方的权益有着重大影响。在涉及跨国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合理明确的约定涉外诉讼管辖的规则。合同签订地、争议发生地、履行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等因素都需要综合考虑,以确定最合适的涉外诉讼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选择国际商事仲裁来解决争议,避免因涉外诉讼而带来的不便和风险。通过明确约定仲裁条款,选择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将有助于更加高效、公正地维护双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涉外诉讼管辖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国内外法律的规定进行评估和解释。对于涉外买卖双方来说,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以便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并有效地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争议。

八、涉外借款合同管辖法院

外贸信用管理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借款合同在涉外交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涉外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的选择是涉外借款合同中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正确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交易安全至关重要。

涉外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的意义

涉外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是指在涉及涉外借款合同纠纷时,具有审理权的法院。在跨国贸易中,因涉及不同国家间的法律、法规、语言和文化差异,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可以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并避免长期纠纷的发生。

涉外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的选择可以通过协商选择、约定选择、默认选择三种方式来进行。

协商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

协商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是指借款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初,通过商务谈判协商选择适合双方的管辖法院。这种方式下,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国内法院或国际仲裁机构作为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

协商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有以下优点:

  • 双方可以充分沟通,了解彼此的需求和关注点,选择适合双方的法院。
  • 可以减少申请异议管辖的概率,避免争议长期化。
  • 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法院的独立、公正和专业性。

然而,协商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也存在一些挑战:

  • 当事人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一方可能会占据更有利的议价地位。
  • 选择国际仲裁机构作为管辖法院需要支付高额的仲裁费用。

约定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

约定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是指借款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这种方式下,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好争议解决的地点和管辖法院。

约定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的优点包括:

  • 双方可以事先明确争议解决的地点和管辖法院,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 当事人可以在约定时充分考虑到具体情况,选择适合双方的法院。
  • 可以确保合同的可预测性和安全性,降低交易风险。

然而,约定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也存在一些风险:

  • 一方可能会占据更有利的议价地位,给另一方造成不公平。
  •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没有充分了解当地法律和法院的情况,导致争议解决难度增加。

默认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

默认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是指当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时,根据相关法律和条款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涉外借款合同的默认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规定在国际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中。

默认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的特点包括:

  • 可以确保涉外借款合同纠纷得到相对公正和独立的解决。
  • 可以提高借款合同争议解决的效率,减少时间和成本的浪费。
  • 避免当事人争议解决的不确定性和长期纠纷。

然而,如果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当事人可能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资源去解决争议。此外,默认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也可能存在一些跨国执法和司法合作的困难。

如何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

选择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时,借款双方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当事人是否有相关商务合作经验。如果借款双方有相关商务合作经验,可以借鉴以往成功经验,选择较为合适和靠谱的管辖法院。
  • 借款金额的大小和风险程度。对于大额借款合同或高风险借款合同,借款双方可以选择国际仲裁机构作为管辖法院,以保证纠纷得到公正解决。
  • 借款双方所在国家的法律环境和法院制度。当事人需要了解各自所在国家的法律环境和法院制度,选择适合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正确选择涉外借款合同管辖法院对于借款双方的权益保护和交易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协商选择、约定选择或默认选择三种方式,借款双方可以选择适合的管辖法院,提高争议解决效率,避免长期纠纷的发生。

九、建材购销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十、合同纠纷管辖范围有哪些?

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