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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2024-04-18

一、萧山合同纠纷律师

萧山合同纠纷律师:为你解答合同纠纷疑惑

合同纠纷是商业社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无论是在个人生活还是经济交易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在萧山地区,寻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对于解答合同纠纷痛点和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如果您正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或担心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不妨考虑寻求一位专业的萧山合同纠纷律师的帮助。合同纠纷律师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条文,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您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

在了解如何寻找一位合适的合同纠纷律师之前,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合同纠纷的一些常见类型。

  1. 违约纠纷: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履行时,可能导致违约纠纷。
  2. 合同解释纠纷:当合同条款含糊不清或各方对其解释存在争议时,可能会发生合同解释纠纷。
  3. 合同效力纠纷:当一方主张合同无效或无效力时,可能引发合同效力纠纷。
  4. 合同变更纠纷:当各方就合同的变更事项存在分歧时,可能导致合同变更纠纷。
  5. 合同终止纠纷:当一方或双方主张合同应被终止时,可能引发合同终止纠纷。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合同纠纷类型,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因此,寻找一位经验丰富的萧山合同纠纷律师,让他们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将是明智的选择。

寻找萧山合同纠纷律师的关键因素

在寻找合适的萧山合同纠纷律师时,以下是一些关键因素需要考虑:

  1. 经验丰富:一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合同纠纷律师将能更好地理解您的问题,并为您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 专业知识:确保您选择的律师具有广泛的法律知识,并熟悉与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
  3. 口碑和信誉:通过检查律师事务所的客户评价和案例记录,可以评估律师的口碑和信誉。
  4. 沟通能力:选择一位善于沟通的律师非常重要,他们能够清晰明了地解释法律问题,并为您提供明确的建议。
  5. 成本和费用:在咨询律师之前,明确了解相关律师的收费方式和费用结构,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综上所述,通过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您可以更好地选择一位合适的萧山合同纠纷律师,以便获得最佳的法律援助和解决方案。

萧山合同纠纷律师的角色和职责

萧山合同纠纷律师在解决合同纠纷问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的角色和职责包括:

  • 咨询和法律意见:律师将就合同相关法律条款提供咨询,并为您解答疑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 谈判和解决方案:律师将代表您与对方进行谈判,寻求合理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 诉讼和仲裁代理: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律师将代表您提起诉讼或参与仲裁,并在法庭上为您争取最佳利益。
  • 合同审查和起草:律师可帮助您审查和起草各类合同,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
  • 法律研究和文件准备:律师将进行必要的法律研究,并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和文件。

无论您是受到合同违约、解释纠纷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困扰,寻找一位合适的萧山合同纠纷律师都是您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步。

请务必与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在面对合同纠纷时,与一位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至关重要。他们将仔细审查您的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并为您提供适当的法律建议。

所以,如果你有任何合同纠纷方面的疑问或需要法律援助,请务必尽早寻求一位可靠的萧山合同纠纷律师的帮助。

“法律援助是保护个人权益和商业利益的有效途径。”

一位合适的合同纠纷律师将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并力求达成对您最有利的结果。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将帮助您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并保护您的权益。

无论您面临何种类型的合同纠纷,寻找一位经验丰富、可信赖的萧山合同纠纷律师都是解决问题的明智选择。通过他们的帮助,您可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指导,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您解答一些关于萧山合同纠纷律师的问题,并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合同纠纷解决的重要性。祝您在解决合同纠纷问题时顺利无阻,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

二、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电话

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电话:维护您的权益,保障物流业务顺利进行

在如今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物流行业扮演着连接供应链的重要角色。然而,在物流业务中,合同纠纷往往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如果您在萧山地区的物流合同中遇到问题,不妨拨打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电话,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物流合同纠纷的案件种类繁多,可能涉及交付延迟、货损货差、违约金、违约责任、运输责任、保险索赔等方面。这些问题可能会给您的业务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对您的声誉和合作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解决纠纷并维护您的权益至关重要。

为什么选择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电话?

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电话提供了以下优势,使其成为您解决物流合同纠纷的最佳选择:

  1. 专业专长:我们的律师团队在物流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无论是国内物流合同还是国际物流合同,我们都能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
  2. 个性化服务:我们了解每个案件的独特性,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我们始终将客户的需求和利益放在首位,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
  3. 高效解决:我们致力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物流合同纠纷,以减少您的损失和时间成本。我们的律师团队能迅速识别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保护您的权益。
  4. 全面辅导: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我们的律师将全程辅导您的案件,确保您了解整个解决过程,并帮助您做出明智的决策。
  5. 风险防范:我们会帮助您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以帮助您在物流业务中避免潜在的法律问题。

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电话解决方案

当您拨打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电话时,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 案件评估:我们的律师将对您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全面评估,了解案件的实质和相关法律依据。
  • 证据收集:我们将协助您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合法权益。
  • 纠纷调解:我们会通过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和调解等方式,力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诉讼代理:如果调解无果,我们将代表您提起诉讼,并全程跟进案件进程,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仲裁辩护:如果您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仲裁辩护服务。
  • 索赔与赔偿:我们会为您制定合适的索赔策略,并帮助您获得合理的赔偿。

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电话的综合解决方案将确保您在物流业务中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为您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法律支持。

如何联系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电话?

如果您在物流业务中遇到合同纠纷,或需要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请随时拨打以下电话号码联系我们的律师团队:

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电话:+86 12345678

我们的律师将耐心倾听您的问题,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我们深信,通过我们的合作,您将能够解决物流合同纠纷,并为业务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物流行业作为商品流通的基础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物流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给供应商和物流企业带来了诸多麻烦和损失。而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的咨询服务,则可以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和规避合同纠纷的建议。

为什么选择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的解决涉及到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等多个方面,在处理纷争时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悉心的护航。以下是选择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的几个重要理由:

  1. 专业知识: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清楚了解国内外物流行业相关法规和政策,能够合理解读和解决复杂的物流合同纠纷。
  2. 个案经验: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在处理大量物流合同纠纷案件中积累了宝贵的个案经验,能够准确分析案情,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并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法律代理服务。
  3. 专业团队: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拥有卓越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之间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全方位的关注和支持。
  4. 保密性: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注重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确保相关信息不会外泄,对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保密。

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的服务范围

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的服务范围涵盖了各类物流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物流合同起草: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起草和审核各类物流合同,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并充分保护客户的权益。
  • 物流合同风险评估: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可以对物流合同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帮助客户识别和预防潜在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规避建议。
  • 物流纠纷调解:如果发生物流合同纠纷,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可以代表客户进行调解,寻求双方达成和解,避免长期诉讼,节省时间和成本。
  • 物流合同诉讼:如果经过协商无法解决纠纷,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可以代表客户进行物流合同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如何选择适合的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

在选择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专业背景:了解律师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确认其是否具备处理物流合同纠纷的能力。
  2. 口碑评价:查询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口碑评价,了解其在业界的声誉和信誉。
  3. 收费标准:了解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方式,确保费用合理、透明。
  4. 沟通配合:与律师进行初步沟通,确认其沟通能力和配合程度。

综上所述,物流合同纠纷是物流行业中常见的问题之一,而寻求合适的萧山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服务可以帮助当事人有效解决纠纷,并保护自身权益。选择专业的律师,能够在法律层面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帮助,帮助客户处理复杂的物流合同纠纷案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四、土地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近年来,宅基地纠纷呈上升趋势。在农村,有邻居因宅基地失和,有兄弟因宅基地反目,甚至还有村民因宅基地纠纷杀人,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五、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哪个专业?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而股东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后,才取得股权。而在实践中,因转让股权等问题产生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非常多。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孔帆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六、律师,合同纠纷案十万,律师怎样收费?

按照广东标准代理涉及到踩踩踩关系案件 在基础费用3000~10000元基础上,按争议标的分段累计收费5~10万元(含10万)加收10%按照你描述最少收费13000

七、股份转让合同纠纷哪个律师好?

近几年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日渐增多,争论的焦点集中体现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同等条件的理解、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资格等方面。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刘锦盛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八、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哪个律师好?

股权转让纠纷是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刘锦盛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九、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移转财产权利的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多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例名称: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民申2635号

【争议点】

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某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某河一人出具,没有李某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某河与李某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某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某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某河与李某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未支付购房款,主张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董某因与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民终3286号

【争议点】

董某因与胡某房屋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是赠与还是买卖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7年8月16日,胡某与董某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为1332800元,将涉案房屋卖给董某。2017年8月28日,董某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董某至今未支付房款。现胡某以董某未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不排除胡某有将涉案房屋给予董某的想法,胡某未能证明实为遗赠抚养,董某亦未能证明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即董某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董某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是至今未支付购房款,且其不认可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故胡某现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董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是赠与。董某关于涉案房屋为赠与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胡某以董某不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实务要点三: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名称:付某2、付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川民申6046号

【争议点】

付某2、付某因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付某2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以及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对应《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规定,付某2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并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付某,属于自愿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付某2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付某2所持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 对应《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故付某2所持有权撤销赠与条款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付某2所持已尽到抚养义务、付某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再审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实务要点四:

夫妻双方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房屋赠与的,子女以在一年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民再36号

【争议点】

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因撤销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徐某玲为徐某启、任某芝的女儿,在父母年老病弱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启、任某芝作为父母,亦可以随时向女儿徐某玲提出赡养要求。因徐某玲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6月徐某启、任某芝以徐某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其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二审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无不当。徐某玲以其自2008年以后就不再与父母往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在其父母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徐某启、任某芝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本院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五: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高某峰与秦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2民终381号

【争议点】

高某峰与高某、秦某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高某峰主张高某在未清偿高某峰借款且无其他偿还保障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损害了高某峰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撤销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的行为。根据本案证据,高某在婚前因购买及装修涉案房屋向高某峰借款,双方之间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在高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后,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但未支付对价,即高某峰所称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对高某峰负有债务,高某同意将秦某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属于无偿转让其财产,并无不当。关于高某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对高某峰造成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高某峰与高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形成于高某与秦某结婚前,属于高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相关借款用于购买和装修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在高某与秦某结婚后,由高某与秦某共同居住使用。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高某对高某峰所负涉案债务系用于高某与秦某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高某与秦某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认定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的行为并不会对高某峰的债权造成损害,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峰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小结 ·

房屋赠与多出现在亲属之间,包括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由于其与普通赠与相比,具有人身法与财产法的结合性,赠与动机具有独特的伦理性,导致此类的房屋赠与案件审理时必须兼具情理与法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房屋案件中,对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其二,夫妻双方将其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子女以在一年以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其四,《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十、商铺转租合同纠纷哪个律师更专业?

一、店铺转让费退还义务的承担主体

实务中,偶见新承租人在提起退还转让费诉讼时,以承租方、而非转让方为被告。此时,法院偶见以“被告并非转让费的收取方”或者“转让方并非涉案的出租方”为由,驳回新承租人的诉请。下述,笔者从店铺转让主体、实务风险、风险规避方式三个角度分析承担退还转让费义务的主体。

(一)店铺转让主体

关于店铺转让过程中的转让主体,笔者简述实务中存在的其中两种情形:

1、转让主体为转租方

在转让主体为转租方的情况下,涉案店铺的整体租赁关系如下:(1)产权人与原承租人(即转租方)之间的租赁关系;(2)原承租人(即转租方)与新承租人之间的租赁(转租)关系以及店铺转让关系。

2、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

在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店铺的租赁关系事实上是通过解除“产权人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同时设立“产权人与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的店铺转让关系”的方式实现。

(二)退还转让费义务的承担主体

1、退还转让费义务的承担主体

就上述两种店铺转让主体而言,当转让主体为转租方时,新承租人以转租方为诉讼被告,诉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解除、退还转让费等,从实体层面而言均无问题。

然而,当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则诉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解除的被告和诉请退还转让费的被告则应该分别为出租方和转让方。

2、关于“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的法律风险分析

如上述所言,在已然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即转让方)的情形下,当新承租人诉请要求出租方退还转让费时,偶见法院以“诉讼主体并非转让费的收取方”或者“转让方并非涉案的出租方”为由,判决另案解决。

笔者猜测其中的原因之一有可能是因为原承租人为自然人且已然退出租赁关系,而新承租人在受让原承租人的租赁权时,未留存原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故而,由于起诉方需要提供诉请被告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明文件,而起诉方并未留存,就只能直接以产权人(或转租方)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转让费。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在原承租人(即转让方)退出租赁关系的店铺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即新承租人)应当留存原承租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免后续产生纠纷时,受让方(即新承租人)陷入被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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