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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租赁的租期?

合同纠纷 2024-08-21 23:27

一、什么是租赁的租期?

  有些房屋租赁合同只约定了起租时间,没有约定终止时间,这就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多数房屋租赁合同都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这就是定期租赁合同。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定期租赁合同出租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未经续订,承租方未能及时腾退房屋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二、免租期和租期怎么计算?

你好,免租期是指租房合同中规定的不计入合同约定的租期时间段。一般来说,免租期的时间段由房东和租户协商确定,而在该时间段内,租户可以免费居住而不必交纳房租。免租期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吸引租户,让租户在入住前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房屋情况并方便进行装修等操作。而租期则是指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租赁期限的约定。一般情况下,租期的计算从租户入住并签署合同之日开始计算,到合同规定的到期日结束。在租期内,租户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租金进行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在免租期和租期的计算中,需要明确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对免租期和租期有疑问,在签署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以免出现纠纷。

三、租赁合同纠纷要素?

一、租赁合同基本要素包括哪些

  1、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用途。

  2、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3、租赁期限。

  4、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责任。

  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的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免租期算不算租赁时间?

免租期不算租赁时间,免租期,就是免除房租的期限,客户一般都以"房屋要进行简单装修和布局"为理由,要求房主给客户一些时间,这段时间房主不收客户的房租。

比如: 如果签租用一年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免租期一个月往往是第一个月,客户实际只给房主十一个月的房租。但要说明的是,第一期房租必须在入住前付款,不能因为有免租期的条款就拖到免租期后再付房租。

五、租赁合同总租赁期间包含免租期么?

租赁合同总租赁期间是否包括免租期,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核实确定。但如果当事人没有对免租期进行约定的,对于承租人的承租期限以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六、免租期算不算租赁期限?

算。

免租期要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也就是说,租赁合同期限要涵盖免租期。

由是:免租期只是免除了一定期限内租金,并不免除租赁双方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比如说,免租期限内发生了房屋设施的毁损,如何赔偿?免租期限内出现房屋设施故障,谁负责维修?免租期内的各种水电费用,如何缴纳、承担;等等,这些仍然需要租赁合同的约定。

免租期,仍然是双方租赁关系的有效存续期间,否则,如何界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七、租赁合同纠纷,求帮助?

除非特别约定,愿意赔偿也是可以不搬走的,有权用到合同期满。对对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可以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外,还可以主张实际损失,但要提供相应证据。

更多关注的问题,可以参阅本人以下文章:

租房和房屋买卖,是谁给了房东违约的底气?

八、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案例?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受制于规划而非其他审批

【案情简介】

宋某作为出租人将其厂房出租给青岛某公司,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土地税等问题发生纠纷,承租人青岛某公司搬离涉案厂房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宋某不同意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租赁合同。因涉案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租赁合同无效。宋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其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批复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以证明涉案厂房系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合法建筑,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二审经审理认为,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厂房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因此对其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九、免租期怎么计算?

免租期就是免除房租的期限,需和房东协商免租相关约定并写入合同中。比如:签租一年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免租期一个月(往往是第一个月)客户实际只给房东十一个月的房租即可。

十、船舶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