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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公司?

合同纠纷 2024-08-21 17:21

一、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是指由一个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转移的保险形式。再保险可以理解为一种保险公司保险的保险,用以减轻承保风险的 风险。再保险适用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领域,并对保险公司和客户的风险提供了更大的保障。

再保险公司则是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的公司,通常受其他保险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公司、企业和政府机构等的委托,通过接受再保险业务来减轻保险市场的风险压力。再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适合其个性化的再保险产品。再保险公司一般有专业的风险评估团队和技术团队,在风险管控和理赔方面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再保险分类?

首先,按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对于约定比例内的保险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及时分出,分入人则有义务接受,双方都无选择权。

在比例再保险中,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将每一笔保险业务按固定的再保险比例,分为自留额和再保险额,其保险金额、保险费、赔付保险金的分摊都按同一比例计算,自动生效,不必逐笔通知,办理手续。

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保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业务超出其自留额而产生溢额时,就将这个溢额根据再保险合同分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计算每一笔分入业务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分摊的赔付保险金数额。

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协商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额度,在此额度以内的由原保险人自行赔付,超过该额度的,就须按协议的约定由再保险人承担其部分或全部赔付责任。非比例再保险主要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两种。

其次,按照安排方式分类,再保险可分为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合约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预约再保险(Facultative Obligatory)。

三、什么是再保险?

再保险亦称“分保”。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支付的保费称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原保险人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由再保险人支付给原保险人的费用报酬称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对于约定比例内的保险业务,原保险人有义务及时分出,再保险人有义务接受,双方都无选择权。

四、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公司是做什么的?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公司业务:一、比例再保险1、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率,将每一危险单位的 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在分出公司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2、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自留额和最高分入限额,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入公司。

五、再保险分为

再保险是保险行业中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再保险允许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以分散和减轻风险。再保险分为各种类型和形式,适用于不同的风险和保险需求。

再保险的类型

再保险分为几种主要类型,包括:

  • 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最常见的再保险形式之一。在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共享风险和赔偿。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再保险公司将在原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额之前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
  • 超额再保险: 超额再保险是针对特定事件或特定风险的保险保单。当超过事先确定的额度时,再保险公司将负责支付超出部分的赔偿金额。
  • 灾难再保险: 灾难再保险是一种针对大规模灾难事件的再保险形式。它通常用于覆盖重大自然灾害或灾难性事件所造成的巨额损失。

再保险的形式

再保险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以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和风险管理目标。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再保险形式:

  • 合同再保险: 在合同再保险中,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签订具体的再保险合同,约定相关的保险条款,包括风险分担比例、责任范围等。这是一种定制化的再保险形式。
  • 计数再保险: 计数再保险是基于保费计算的再保险形式。再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费比例对原保险公司的业务进行再保险。
  • 契约再保险: 契约再保险是一种长期的再保险安排,而不是针对特定保单的再保险。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签订契约,约定长期合作的保险条款。

再保险的优势

再保险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具有许多优势:

  • 风险分散: 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将风险分散到多个再保险公司之间,并减少单一再保险公司的承担风险。
  • 资本管理: 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能够有效管理资本,并确保在面对巨额赔偿时仍能够维持健康的财务状况。
  • 核保能力提升: 再保险公司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提供有效的核保指导和建议,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评估与定价风险。
  • 创新保险产品: 再保险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额外的保险能力和资源,促进创新的保险产品的开发。

再保险的市场发展

再保险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发展和壮大。随着风险的不断增加和保险需求的增长,再保险市场变得更加重要。一些再保险公司提供全球覆盖的再保险服务,与各地的保险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再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包括:

  • 专业化: 再保险市场中,越来越多的再保险公司专注于特定的风险领域或行业,提供专业化的再保险服务。
  • 创新与技术: 再保险行业开始运用新技术,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来改善风险评估和核保过程。
  • 风险管理: 再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越来越紧密,共同致力于风险管理和损失控制。

综上所述,再保险是保险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提供了多种类型和形式,可以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和风险管理目标。再保险的发展给保险行业带来了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也促进了保险产品的创新和质量提升。

六、什么是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 的对称,以保险金额作为划分分保人和再保险人的责任基础的一种分保方式。即由分保人和再保人事先约定以各自占原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担责任。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也按约定比例处理。因此分保人应从原保险费中按比例向再保险人支付再保险费,再保险人应按同一比例分摊赔款及有关费用。比例再保险一般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两种。

七、中再保险前景如何?

中再保险前景是比较好的。中再保险全称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是国有独资保险集团公司。2018年12月5日,荣获第八届香港国际金融论坛暨中国证券金紫荆奖“一带一路”最佳实践上市公司,所以整体前景都比较好。

八、再保险建立方式预约再保险

再保险建立方式预约再保险

什么是再保险?

再保险是一种保险,用于转移原保险人在某些特定风险下的责任。它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用于分散原保险机构所承担的风险。

再保险的建立方式

再保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建立。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再保险建立方式:

  • 合同再保险:这是最常见的再保险建立方式之一。在合同再保险中,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再保险人将承担的风险范围和金额。
  • 计划再保险:计划再保险是一种多个保险人共同参与的再保险机制。在计划再保险中,多个再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方案、比例和金额分别承担风险。
  • 寻找合作伙伴:再保险建立方式还可以通过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来进行。原保险人可以通过与其他再保险人合作来共同承担风险。

预约再保险的好处

预约再保险是指事先与再保险人商定好再保险条款、条件和保费,并在需要时直接启动再保险机制。预约再保险的好处如下:

  • 风险管理:预约再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人更好地管理风险。通过与再保险人签订预约再保险合同,原保险人可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 灵活性:预约再保险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原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情况选择合适的再保险条款和条件,以满足特定保险业务需求。
  • 成本控制:预约再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人更好地控制成本。通过提前商定再保险条款和保费,原保险人可以避免意外的费用增加。
  • 信心增强:预约再保险可以增强原保险人的信心。通过与再保险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原保险人可以更加信任并依赖再保险人的支持。

如何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需要以下步骤:

  1. 选择再保险人:首先,原保险人需要选择合适的再保险人合作。再保险人的实力、信誉和经验是选择的重要考虑因素。
  2. 商定条款和条件: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商定再保险条款和条件。这包括再保险范围、金额、赔偿方式、保费等内容。
  3.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预约再保险合同。合同应明确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再保险条款和保费。
  4. 支付保费:原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再保险保费。保费支付后,再保险合同生效。
  5. 有效启动:在需要时,原保险人可以直接启动再保险机制。根据合同约定,再保险人将承担相应的风险。

再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机制,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管理风险并提供更全面的保障。通过预约再保险,原保险人可以获得更大的灵活性、更好的成本控制和更强的信心。选择合适的再保险人,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将有助于保险业务的稳定发展。

九、再保险和共同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再保险和共同?

在保险承保活动中,依据保险人是否承担全部的保险责任,保险活动可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其中,原保险业务中,保险人数量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称之为共同保险;再保险业务则因分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因分保业务深度不同,可分为普通分保与转分保。

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也称直接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承担原始赔偿责任的保险。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在接受投保人保险请求后,通过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转移的行为。

1

从风险分散、转移角度来看,原保险是风险责任的第一次转移,再保险则是风险责任的第二次转移。

2

从法律关系来看,原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有着直接的法律关系;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有着直接的法律关系;原保险中的投保人与再保险人并无直接法律关系。

原保险中的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又称“共保”,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提供保险保障的方式。

再保险中的临时分保与转分保

临时分保,又称临分,与合同分保、预约分保共同组成了再保险业务的三大主要方式。

1

临时分保,即是指当原保险人有分保需求时,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转移自身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

2

合同分保,即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合同,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再保险;

3

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即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合同,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开展再保险合作,但对于某些特定的风险,在一定的限额内,原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分保,如果决定分保,再保险人有义务接受原保险人分出的分保业务。

转分保,则是指再保险人在接受再保险业务后,为了减少自身风险和责任,继续通过分保方式,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分散转移部分自身风险责任。转分保实际上是在原分保合同的基础上,重新组织安排的再保险合同,是对再保险业务的又一次分保。

1、共保与再保的风险转移机制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都是保险机构为有效转移、分散自身风险而采取的主要风险管理方式。二者虽然在功能机制上有所不同,但却能够通过“横向”与“纵向”的风险转移,最大限度为保险机构提供有效风险保障。

横线风险转移——共同保险

通过概念定义可知,共同保险的保险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即针对同一笔保险业务同时存在多位保险人主体。一旦保险标的发生损失,那么各保险人将按照各自承保的比例分摊损失。

在共同保险机制下,原本由一位保险人独立承担的风险责任,因多位保险人共同参与承保,风险责任随即发生横向的分散与转移,有效减少着单位保险人独立承担的风险责任与理赔风险。

共同保险下的风险转移关系,其风险责任由“投保人”向“参与共同承保的各保险人”分散转移。

纵向风险转移——再保险

再保险,则是原保险人与相应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后,为转移、分散自身风险责任,重新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的保险行为。

新签订的分保合同,已经脱离原保险合同关系范畴,原保险人在新签订的分保合同关系中,角色也由保险人变为投保人,原本的风险转移机制与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

即在原保险合同关系下,风险责任由“投保人”向“保险人(一位或数位)”转移;在再保险合同关系下,风险责任则由原保险人(一位或数位)向再保险人转移。

从风险转移机制来看

共同保险下的风险责任转移是基于不同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建立的保险关系下的横向风险转移;再保险下的风险责任转移,则是基于原保险人(一位或数位)同时与原投保人、再保险人签订的不同保险合同关系下,纵向的风险转移。

从风险分散方式来看

共同保险下的横向风险转移与再保险下的纵向风险转移,二者互不冲突,反而能够相互补充,实现保险机构风险责任的两次转移。即共同保险下的各保险人,也可以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进一步分散自身风险责任。

2、工程保险中的共保与再保机制

工程保险,是我国财险领域一类特殊的保险,其自身由于建设工程具有的建设周期长、投资资金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存在较高业务风险。加之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制度发展尚不成熟,也为保险机构开展工程保险业务带来很大风险。

从分散自身业务风险角度来看,在业务承保中采取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分散转移保险机构自身风险。

以港珠澳大桥建设为例,这座打破世界海上桥梁工程极限的大桥,造价1269亿,历时8年建成,建造过程中多项技术应用都是世界首例,客观上面临着很大的工程建设风险。

国内6家大型保险公司参与了港珠澳大桥的共同保险,保险金额高达人民币278亿元,同时项目还确定了瑞士再保险公司、苏黎世保险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首席再保险公司,共同分担项目风险。

在整个港珠澳大桥施工过程中,项目累计保险赔付金额高达数亿元。这些赔偿损失,分别由6家国内保险公司与2家国外保险公司,通过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机制共同分担,有效的实现了各保险人主体间的风险转移与分散。

此外,再以近年来我国工程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工程保证保险为例,各地在政策试点文件中普遍要求保险机构采用保险联合体(共同保险)的形式进行业务承保,其目的即为提高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保证保险业务时的风险管理能力,有效分散全新工程险种的市场业务承保风险。

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各项新技术、新材料、新管理模式的快速发展应用,令国内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保险业务中,日益面临着更加严峻的业务经营风险。而实践证明,保险机构通过运用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机制,能够有效分散、转移相应责任风险,提高业务经营的安全性。因此,进一步深入探索工程保险中的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机制,应成为未来我国工程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十、中国再保险有几个板块?

6个板块。该公司拥有6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拥有1家附属机构--保险职业学院。其经营业务涉足再保、直保、投资、传媒、保险经纪、教育培训多个领域,形成了多元化和专业化的集团经营架构与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