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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四种形式?

债权债务 2024-04-07

债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1、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

2、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

二、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

1、劳务之债,指债权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

2、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一定的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

三、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1、种类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种类与数量指示的债。

2、特定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特定物包括:

(1)独一无二的物;

(2)原本为种类物,经行为人制定后变成特定物。

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简单之债,指仅有一个标的的债。

2、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很多个,只能就其中之一为给付,可选择履行的债。选择之债一经确定其给付,转化为简单之债。

1、单一之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

2、多人之债,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二人以上的债。

注意:只有对同一个债,才能进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的划分。若两个债的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是两个债,所以不能认定是多数人之债。

五、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债务的债。

2、连带之债,指债的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债的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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