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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亏损或者债务应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债权债务 2024-04-22

一、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亏损或者债务应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承担责任如下:  《刑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二、公司出现法律责任,只是由法人代表负责,还是股东一起负责?

公司出现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责任由单位自己承担,与股东和法人代表都没有直接关系。

二、刑事法律责任: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一起负责,有些股东参与到决策的就一起负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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