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特币”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安特币”并非官方认可的合法数字货币,而是市场对某些非主流虚拟货币的俗称(可能指特定“山寨币”或空气币),在我国,任何虚拟货币都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其发行、交易、炒作等活动均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2021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包括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均被明令禁止。
搞“安特币”是否犯法?关键看行为性质
“搞安特币”是否构成犯罪,并非取决于“安特币”本身的名字,而是具体行为是否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常见涉罪情形及法律分析如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最常见风险)
搞安特币”的行为涉及“以发行虚拟货币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且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携款跑路、虚构项目骗取资金),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176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集资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2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安特币”的推广模式以“拉人头”“层级返利”为核心,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洗钱罪
搞安特币”的目的是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虚拟货币等,可能构成洗钱罪,根据《刑法》第191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非法经营罪
如果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等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
如果以“安特币”为幌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如虚假宣传“高收益保本”、伪造项目方背景等),则可能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