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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 2024-03-31

一、徐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信息不全,如死者还有亲兄弟姐妹的话,对父母的抚养费结果是有影响的。

死亡赔偿金为32538×20年=65076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两岁小孩:20371×(18-2)÷2=162968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九岁小孩:20371×(18-9)÷2=91669.5元

父母的抚养费:20371×5年=101855元 再×2=203718元(死者父母只有死者一个子女的情况下)

丧葬费江苏省的2013年是25485元,六个月平均工资,14年我不清楚。暂按2013计算。

以上费用合计1134592.5元

具体标准是参照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的,丧葬费有出入,大概数额应该是这些,至于其他赔偿,可以再协商。

二、高邮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高邮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 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交通事故是重伤赔偿多还是死亡赔偿多?

  交通事故中,对方鉴定是重伤二级的,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  1、重伤或轻伤是指伤者的伤情,不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依据,经鉴定是重伤二级的,与具体赔偿多少钱没有必然的联系。  2、如果伤者因交通事故而遭受严重伤害的,在赔偿方面应该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而否伤情鉴定。  3、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伤者是否构成伤残、具体的伤残等级是几级、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计算。

四、交通事故死亡配偶有赔偿吗?

  

1、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死亡赔偿金也不是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死亡赔偿金则是因死亡获得的赔偿,产生于死亡之后,故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3、赔偿金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包括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何分配: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作为赔偿权利人。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死者的赔偿权利人除了近亲属外,尚无其他权利载体。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应当由死者的近亲属依《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依法应由死者的配偶、子女及被抚养人合理分割。  赔偿协议如未明确赔偿项目,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剩余部分公平分割。

五、江苏无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无锡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受害人八十四岁,属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O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及其他(化验费、检查费等)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统计方法: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各地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各地相关的法规来确定,具体的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丧葬费的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6)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抚养年限

抚养年限:

①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9)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1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山东泰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多少?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这是基本的计算公式,由于不知道你基本的案情,所以我不能给你确切的答复,你有问题的话可以追问也可以在线咨询,联系方式在我的资料里或者空间里。

八、煤矿死亡赔偿?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发生工伤,这是一个不好的结果,对于职工的家庭来说,可能会因为此失去一个劳动力,所以国家在针对这样的情形之下,规定了工伤的赔偿标准,一般标准国家会统一制定,但是各个地区之间又存在一些差异。那么关于煤矿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煤矿死亡赔偿标准

属于工亡,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根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的. 抚养人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被抚养人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煤矿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首先职工因为工作,在用人单位死亡了,那么就属于工亡,工亡应该是工伤里面程度最严重的,所以赔偿的数额自然就会更多,一般就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九、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860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28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2776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5130元/年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651元/年,3304.25元/月,108.6元/天

6、死亡赔偿金:城镇19860×20=397200元,农村7828×20=156560元

7、丧葬费39651元/年÷12×6个月=19825.5元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86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82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86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82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860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828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277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13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277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13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277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130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277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13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19825.5元

13.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9860元/年×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7828元/年×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986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782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9860元/年×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7828元/年×5年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父母.妻子,孩子各占多少?

首先,赔偿金不是遗产。

赔偿项目中有死亡赔偿金,父母及未出生的孩子有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钱直接给被赔偿人即父母或未出生的孩子,不参加分配)。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要根据死者生前与之生活关系密切程度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妻子获得大部分,父母小部分。妻子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