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的类型?
一、公平责任的类型?
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中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
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
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如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受益人基于公平责任给见义勇为者补偿;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
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
二、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情形。
2、因紧急避免造成损害,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也规定,当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由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责任。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没有分割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益人的受益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补偿。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适用公平原则。堆放物品与侵权责任法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相似,应首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物品堆放人有过错,否则才能适用公平原则。
5、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
三、公平责任原则指什么?
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源自中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公平。一般说来,在法律规范的结构中,价值理念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把一种价值理念作为调整具体社会关系的操作工具,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
中国法院网就有关于“公平责任原则”基本含义简介:
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从本质上看,公平责任是以公平的观念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而不是分配民事责任的行为方式,在实践中很难把握,不具有操作性。关于公平责任原则,一般认为体现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单从字面上理解,这个条文本身就存在矛盾,仅凭法官价值理念判断,给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身就是不公平,怎么还叫“公平责任原则”?
综上所述,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而一方当事人的损害是建立在另一方当事人获利的基础之上时,由人民法院责令获利方对受害方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以是否在损害过程中获利或者获利多寡作为分担损害责任的方式,符合民事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民法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公平责任原则应该反映这些内容。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获利”是指既得利益和应得利益,这种利益不单指经济利益而是泛指各种合法利益。
四、认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平怎么办?
您好,在认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平时可以申请复核,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所以,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如果你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就会更加困难。
五、交通事故中五五责任怎么赔偿的?
交强险总共122000元,其中1万元的医疗费,11万元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2000元的修车费,不超出这些你不用你赔,超出了就按责任划分,比如你说的对方车损10000元,那就把(10000-2000)乘以50%=4000元,除掉交强险你修车费还有出4000元
六、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什么比例?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很明确的针对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作出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都是以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进行划分的。
事实上,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扩展知识;
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什么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就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这就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另外,遇有特殊情况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采用责任推定的办法进行。即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赔偿问题很复杂目前责任大小跟赔偿比例也没有统一标准,全部责任全部赔偿没有争议,其他一般是先由交警调解协商解决。分歧大的只有上法院起诉,由法庭判决。
七、交通事故中优先通行的车辆有责任吗?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也是按照交通优先通行权来认定的,谁驾驶的车辆在通行时有优先通行的权利,该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该车辆在驾驶过程中无违法行为,那该车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如该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违法行为,那该车在事故认定中,也有一定的责任。特别提示:违章行为不一定是构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到有直接的联系。
八、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和主次责任的区别?
区别一,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赔偿的金额是一样的,而主次责任中主要责任方赔付全部损失的70%,次要责任方只赔付全部损失的30%;
区别二,从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看,主要指死亡事故。同等责任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主次责任中,主要责任方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你看明白了吗?
九、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划分后如何理赔?
回答: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
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中国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
十、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什么叫挂靠?
挂靠就是,事故责任人属于个体,将车辆加盟到有资质的运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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