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纠纷 2024-04-07

一、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近年来,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律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保险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合同,涉及到人们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其纠纷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立案受理、证据审查、判决执行等方面,对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深入探讨。

一、立案受理

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合理的立案受理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基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要提起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必须先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要仔细核对起诉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保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后进行立案。

同时,人民法院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案件受理时效进行控制,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受理、审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二、证据审查

证据审查是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环节。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涉及到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保险责任的界定等方面的争议。而这些争议的解决,往往需要依靠证据的提供和审查。

人民法院在证据审查中,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促使当事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证据材料。同时,人民法院还要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力度,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无效证据的介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权威性。

三、判决执行

判决的执行是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最后阶段。在判决阶段,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判定,并最终做出判决。判决作为一种司法行为,具有强制力,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

人民法院在判决执行中,要加强对判决事项的执行监督,确保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要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判决的效力和权威。

结语

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司法职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执行。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思路和要点?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思路及要点如下

  1.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要合格:

  【1】自然人:满18岁了吗?有精神病吗?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因为重名的太多了。

  【2】法人:

  (1)审查身份: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

  (2)审查履约能力: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有工商登记吗?有营业执照吗?通过年检了吗?该合同处于对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吗?有相关资质吗?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履约能力吗?签约前要对对方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派人上门了解情况等方式,去了解对方情况。

  (3)企业法人应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资质证件(如乙方的供应商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要有代理权:①在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合同时,必须得到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与其签订合同。

  ②子公司必有营业执照,分公司有的有,有的没有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则无需授权书。 ③职能部门有授权书也能签合同,甲方名称可以写上职能部门的名称。

   2.主体条款:写上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作用是:

  【1】明确文书的送达地点,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当事人

  【2】考虑将来的诉讼地点,是去原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还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

  【3】明确打官司时是去哪一级法院,是高院、中院还是基层法院。

  【4】自然人的住所指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自然人为外国人的要写上国籍,法人住所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资信调查的基本方法:

  【1】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打听对方的信誉情况,

  【2】通过银行和行业协会查询对方的信誉情况

  【3】申请加入中国企业资信网等资信调查网站,把资信调查业务转给专业的资信调查机构去做。

  4.关于合同签字:

  【1】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签字为准,也可以以盖章为准,签字优先。合同确认的最好方式就是签字,或者签字加盖章;

  【2】能签字的人:自然人、法人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合同大于2页的,要盖骑缝章;

  【4】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法人代表,要求对方出具法人个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业务员,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证书和业务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独亲笔签字,

  不盖章合同也生效;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的,不盖公章,只签字也生效。

  【6】建议做法: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

   5.明确合同的签约地:合同的签约地最好是我方所在地,这样出事后可以取得我方公安局的支持。

  6.标的物的全称:标的物的名称要明确和具体,不能笼统,对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要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和习惯称呼,标的物的名称包括了型号、规格、品种、牌号、商标等描述。

   7.标的物的数量条款:找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计量单位,先确定好度量衡。需要注意,有些标的物是有自然损耗、毛重、净重的。

   8.标的物的质量条款: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标准、品质的公差和浮动范围等。合同审核是一个公司多个职能部门配合的结果,作为买方,财务部、技术部、检验部都要对合同把关。作为卖方,也要仔细看质量标准是否能够达到甲方要求。质量条款的原则是:有合同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通过协商去补充。不能达到补充协定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惯例去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质量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去履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去履行。对于合同目的需要做进一步解释的,有样品的,按样品质量作为标准,但在合同签订时,样品要封样,验收时按照样品质量去验收。可以写上“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见附件”。

   9.标的物的检验条款:包括检验的时间、地点、检验标准、检验机构、 通知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时间期限。一定要约定检验期限,可以写成:

  【1】当场验收;

  【2】收货后XX日内验收;

  【3】X月X日前验收;

  【4】XX日内验收,过期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买方觉得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验收的,应及时通知卖方,过期则视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已经符合约定了。

   10.标的物的计价条款:

  【1】货币可以使用出口国汇率、进口国汇率和第三国汇率。卖方愿意用坚挺的货币来确定价格,买方愿意用容易贬值的货币来确定价格。如果已经签订成了对我方不利的货币计量,则需增加订立保值条款,防止汇率变动风险。

  【2】合理确定商品单价,作价过高或过低都很可能隐含了商业欺诈行为。

  【3】如果包装材料是单独计价的,详见包装条款。

  【4】明确计价货币、佣金、折扣、装卸地、银行费用(包括寄单邮费、电报费、信用证的通知费、修改通知费、议付费、单据处理费,占总货款的1%-4%)

  11.违约责任条款:以经济补偿为原则,法律首先尊重双方的约定,

  其次,按照“填平原则”,赔偿实际损失即可,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1】违约是指:不履行义务、部分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

  【2】相应的措施是:(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维修、修理、更换?

  (3)赔偿损失:赔偿货款和利息,包括守约方预期可以获得的利润。但是赔偿损失不太好计算,先在合同里列明赔偿范围和赔偿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由于有些损失发生了可能没有写进去,可以在合同里写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损失;

  (4)支付违约金:①合同里规定了违约金,才能用违约金条款 ②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不能并列使用,但与损失额持平即可

  ③增加关于合同解除权的约定:逾期XX天履行义务,我方可解除合同;按货款的百分之几计算 ④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XX元;

  ⑤逾期交货,每逾期1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货款的百分之几作为违约金;

  【3】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1)订金是预付款,可以退

  (2)押金、保证金可以退。

  (3)订金、押金、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4)定金是一种担保款,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定金不退;收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双倍返还定金。

  (5)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算预付款;

三、彩礼纠纷案件起诉开庭审理要多久?

整体诉讼期是六个月内,期间没有法律规定时间。快慢取决于诉讼的复杂性和法官的办案效率。一般情况下,五个月左右会下达判决书。

四、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

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

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背景介绍

房产纠纷是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常见的法律纠纷之一。当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或者遇到瑕疵房屋等问题时,往往会产生房产纠纷。针对房产纠纷,如何有效进行调解和解决,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房产纠纷是保障双方权益、维护交易秩序的重要举措。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需要合理的价值衡量、平等的协商和公正的裁决。在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后,双方可以得到一个公正的结论,保障自身权益,避免长期的诉讼纠纷。

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解决方法

房产纠纷的解决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诉讼、调解、仲裁等。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确保问题可以尽快得到解决。

诉讼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需要通过法院审理来判定纠纷责任,并作出具体裁决。调解则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通过协商解决房产纠纷。仲裁是一种独立第三方进行裁决的方式,仲裁裁决有法律效力。

无论选择何种解决方法,关键在于双方能够合作,保持冷静,通过专业的法律团队或机构来协助解决问题。只有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才能确保最终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重要性

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之后,不仅意味着特定纠纷的解决,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通过有效解决房产纠纷案件,不仅可以给当事人带来公正,也能为整个社会营造一个更加稳定和有序的环境。

房产市场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房产纠纷的解决关系到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公正的审判,才能有效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保障房产市场的正常运行。

同时,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也为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提供了案例和经验,为今后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和借鉴。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可以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解决纠纷的水平和效率。

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展望未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规范化解决房产纠纷的机制将更加健全和完善。未来,可能会出台更加智能化、高效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审理效率和裁决质量。

同时,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团队的专业水平也将得到提升,为房产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支持。希望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能够在未来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房产纠纷解决机制。

五、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是我国法院经常面对的一类案件,涉及到借款人和借款机构之间的争议。在今天的博文中,我们将探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借款合同的法律要求

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明确约定了借款人与借款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 合法的借款主体:借款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明确的借款金额:借款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借款的金额。
  • 明确的借款目的:借款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借款的用途。
  • 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借款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利率和还款方式。
  •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

借款合同如果缺乏上述任何一项要素,将可能被视为无效。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程序

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款人或借款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争议。以下是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

  1. 立案:借款人或借款机构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用,才能正式立案。
  2. 受理: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
  3. 调解:法院会将当事人约至法庭进行调解。调解是一种旨在通过和解解决纠纷的方式,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将提前终结。
  4. 庭前准备:如果调解未成功,法院将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交换证据、申请鉴定、进行举证等。
  5. 开庭审理: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进行辩论,陈述自己的观点。
  6. 判决:经过审理,法院将发布一份判决书,明确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结果。
  7. 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8. 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后,有一方未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标准

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判断纠纷的事实和责任。通常,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 合同的有效性:法院会对借款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当事人的行为:法院会考虑借款人和借款机构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举止。
  • 证据: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 法律规定:法院会参考法律规定,判断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判决标准是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综合判断,旨在实现合法、公正、公平的结果。

结语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需要严格依法进行,根据法律适用情况、事实证据和相关合同条款来判断纠纷的责任和处理方式。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于借款人和借款机构来说,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关键。同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也是解决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方式。

六、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是商事领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程序,它涉及到合同的履行、违约、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于商业主体来说,了解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帮助他们在面对合同纠纷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是指法院对保证合同纠纷进行调查、审理、判决的过程。在商业交易中,保证合同是指一方作为保证人,为被保证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当保证人无法履行承担的责任时,被保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保证合同进行审理,以确认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审查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和任何相关证据,以判断保证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判决。这个过程需要慎重、细致地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审理结果。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程序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程序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其中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 立案:被保证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对保证合同纠纷进行审理。法院根据起诉状的内容判断是否受理,并决定是否立案。
  2. 举证: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通过提交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被保证人需要提供合同的相关证据,以证明保证人存在违约行为。
  3. 调解: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4. 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中,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实、证据进行辩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请求。
  5. 判决:法院根据查清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是对保证合同纠纷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6. 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结果,对方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将会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判决的执行。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注意事项

在参与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时,各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 收集充分的证据: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被保证人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保证人存在违约行为。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合同、支付凭证、通信记录等。
  • 遵守法定程序: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庭的安排出庭,提供准确的案件材料和证据。
  • 维护合法权益: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各方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
  • 妥善处理诉讼风险: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应当妥善处理诉讼风险,尽量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总之,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是商事领域中一项重要的程序,它可以确保在合同纠纷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参与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各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审理结果。

七、装饰装修工程纠纷案件在高院审理

案情概述

最近,一起涉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纠纷案件经过层层上诉,最终进入了高院的审理阶段。该案件涉及的装饰装修工程公司与业主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合同纠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根据了解,该装饰装修工程公司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装修工程的具体内容、时间和费用等方面的事项。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了多次分歧,导致工程进展缓慢,最终引发了法律纠纷。

争议焦点

在该案中,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工期问题:业主方认为装修工程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导致业主无法按时入住,造成了经济损失。
  2. 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方质疑装修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面开裂、水电隐患等,对房屋的使用安全产生了威胁。
  3. 费用纠纷:双方在工程费用方面存在分歧,装修工程公司声称存在业主违约行为,导致额外费用的产生。

审理进展

据了解,该案已经在高院进行了多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律师及相关证人都出庭作证,呈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庭审中逐一审查了双方提出的证据,并进行了充分的质证与辩论。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注重听证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尊重法律原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官也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等手段对装修工程的工艺、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调查和评估。

意义与影响

装饰装修工程纠纷案件的高院审理,不仅关系到当事双方的利益,更影响着整个装修行业的规范发展。通过高院审理,有助于明确装修工程合同的约束力与解决争议的具体程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对于装修工程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倒逼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和诚信意识。

在装修过程中,业主与装修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和权益保障显得尤为重要。通过高院审理装饰装修工程纠纷案件,不仅可以为当事双方提供公正的解决方案,也对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参考。

八、书面审理是怎么审理?

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能够适用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

九、关于审理旅游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0]13号。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旅游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旅游经营者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等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以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旅游者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将其部分旅游业务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经营者,因受托方未尽旅游合同义务,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要求作出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委托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人从事旅游业务,发生旅游纠纷,旅游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第十八条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九条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第二十条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

(二)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旅游经营者因过错致其代办的手续、证件存在瑕疵,或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补办或者协助补办相关手续、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不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十、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科普 | 068“代理退保”骗局,你遇到过吗?

2017年,董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代表某保险公司向客户销售保险,并取得佣金。2020 年董某离职后,为诱导客户“退旧买新”以再次获取保险佣金,利用唆使客户提供虚假证据等手段教唆、代理该客户进行恶意投诉,以存在销售瑕疵为由,向某保险公司提出全额退保。该公司在与客户协议解约后,将董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21 年,经法院判决,被告董某赔偿某保险公司佣金损失、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

很多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中都看到过“全额退保”“成功率100%”“退还保费”之类的广告信息,怂恿、诱骗消费者授权第三方进行退保。

1、代理退保的骗局

不法分子以“代理退保”为名进行不法活动,形式很多。我们总结了一下,大致有这些种类:

1)以消费者所购的保险产品“有瑕疵”“会亏损”“需要升级”等理由,诱导消费者退保,购买新的保单,从而赚取佣金,有的还会借此骗取保险公司的企业奖励津贴。

2)教唆消费者伪造证据,对保险公司恶意投诉,胁迫保险公司全额退保,“退保代理人”以“手续费”等名义向消费者收取费用。

3)利用各种手段,截留、侵占消费者的退保金,有的还会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套取消费者的个人重要信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等。

不法分子在从事“代理退保”的非法活动时,有的冒充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有的冒充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的谎称与银保监局、保监会退保中心“有关系”,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前面的文章小杨哥也讲过,退保的程序非常简单,退保时能获得的退保金也是透明的,完全没必要依靠那些所谓的“内部人士”。遇到退保问题,如果没有专业的保险顾问可以咨询,最好的办法就是打保险公司的官方客服电话。

2、代理退保的风险

“代理退保”的非法活动不仅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也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银保监会在《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中,就指出了“代理退保”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三种风险:

1)失去正常保险保障的风险

2)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的风险

3)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3、有关退保的建议

基于此,银保监会在上述文章中给保险消费者提供了三条建议:

1)充分考虑自身的保险需求,谨慎办理退保

2)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

3)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除了这三条建议,我们另外给大家两条建议:

4)多了解一些保险知识

哪怕只具备基本的保险知识,也能识破大部分的“代理退保”骗局

5)找一个靠谱的保险顾问

让专业人士帮助你绕过“代理退保”的坑。

延伸阅读:

2021年11月,新华网发表了一篇名为《防范“代理退保”等风险,这些套路要当心!》的文章,揭露了“代理退保”的三个套路:

①通过虚假承诺、伪造证据等不法手段阻碍消费者正常维权;

②鼓动消费者退保后购买所谓“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③套取消费者重要的身份信息、敏感的金融信息。

其实,套路千万条,只要谨守一条原则,就能“不上套”,那就是:莫贪心。

我是小杨哥,保险科普领域输出文字30万+,可以看看我的专栏。这里有任何你

想知道或者不知道的保险答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