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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宅基地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24-04-05

一、买卖宅基地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农村人口向城镇产业化转移,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越来越普遍。另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仅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作出了规定,但对其包含买卖在内的规定却很少,这使得买卖宅基地合同纠纷的司法裁决成为了难点,各地的司法的裁判观点不统一。

在实践中,该类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村民将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上自建住宅并转让给本集体成员

该转让行为,目前的司法实践是支持的,但转让方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二、村民将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上自建住宅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

无论其交易对象是城镇居民,还是非本集体成员,双方以村宅基地上房屋为合同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均应认定为无效。依据《中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基于该买卖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之前我们家亲戚在青浦也遇到了买卖宅基地合同纠纷果这样的问题。当时咨询了好几个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他们讲的很多都是空洞的分析,无法给出具体的操作建议。无意中我看了徐宝同律师的博蚊,他解决这类纠纷的思路让我眼前一亮,后来按照他的方案,才处理的。

二、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钢材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多种,以下为您提供一些常见的处理方式:协商和解: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方式可以快速解决问题,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仲裁: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双方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诉讼:如果协商或仲裁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其他非诉讼方式:除了上述方式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非诉讼方式可以解决争议,例如调解、协商等。这些方式通常由第三方机构或组织进行调解,双方可以在第三方协助下达成和解协议。针对钢材买卖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和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三、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属于瑕疵给付,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要去退货或者协商折价处理。如果确实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四、商铺买卖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

1.是协商。

2.是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

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法。

3.诉讼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诉讼时效。

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然从最新修改的民法总则已经做了相应的更改,期限改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者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

五、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后被告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纠纷立案了被告首先是积极应诉,收取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等资料并在相应的期限内进行提交答辩状,注意多方收集证据,其次是按照传票规定的开庭时间准时到法院参加庭审,最后等待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收到判决书后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也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首先是应诉,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或证据副本等资料的要在收到资料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另外参加诉讼,被告可自行应诉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应诉。不管是自行应诉和委托他人应诉都要提交相关资料,自行应诉的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信息等,委托他人应诉的提交委托授权书或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信息及相关证件证明。注意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的收集,且证据要与案件的事实有关联。证据要真实不能伪造。

其次是按照传票的时间准时到庭参加庭审。记得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据等,有必要的可打印多份副本。

最后等待判决书,法院会分别邮寄送达或通知当事人来法院收取,收到判决书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起上诉,要在收到判决书起的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六、买卖合同纠纷返还价款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2、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3、诉讼解决

  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1)诉讼时效。

  (2)诉讼管辖。

  (3)诉讼保全。

  (4)调解及判决。

七、发生汽车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是协商。

2.是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法。3.诉讼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诉讼时效。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然从最新修改的民法总则已经做了相应的更改,期限改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者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

八、买卖宅基地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比较好?

前言

宅基地是指由农村农民集体所有,基于法律规定而由农村家庭占有或使用,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1999年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因此自1999年后村民与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均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但是在社会实践中,城镇居民向村民购买宅基地的情形仍普遍存在,随着近些年农村土地价格的持续上涨,以及旧村改造的不断推进,宅基地出售人往往在出售宅基地的十几年后将买受人诉至法院,以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

笔者在下文中便以实践中较常见的几类情形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以发现,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民法典沿袭了合同法的规定,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依据的是过错原则,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需注意的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指的是各自依据过错程度赔偿对方损失,并可以进行债务抵消,并非双方互不追偿。

基本处理方式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卖方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包括:1、要求买方在一定期限内腾空返还房屋;2、要求买方返还土地使用证、产权证等权属证书。除此之外,卖方还可向买方主张房屋的占有使用费,费用标准可参照同期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屋租金标准。

对此广州市中院在(2021)粤01民终1651号民事判决书中有过详细的阐述--“ 关于黄xx是否应向岑xx支付房屋占用费的问题。双方签订的《买卖契约》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自始无效,故无论是岑xx基于合同对购房款的占有,还是黄木昌基于合同对房屋的占有,均丧失合法依据,故原审认定在岑xx向黄xx支付购房款利息的同时,黄xx需向岑xx支付房屋占用费,合理合法,本院予以确认。”

买方可以主张的权利包括:1、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要求卖方赔偿因土地及房屋增值给自身所造成的损失。

如前文所述,赔偿损失所依据的系过错原则,在本类案件中,买卖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那么如何分配双方的过错比例呢?由于每件案的案情不同,因此不宜对双方须承担的过错比例进行统一规定,法院具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过程中,往往系卖方在宅基地价格不断上升,或面临旧村改造的情况下,主张合同无效,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法院往往倾向于认定卖方承担更多的过错责任, 笔者经过检索发现,广州地区法院有判决买卖双方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也有判决卖方承担80%的过错责任,买方承担20%的过错责任等等,但大多数倾向于判决卖方承担70%的过错责任,买方承担30%的过错责任。

举例如下:假设2000年村民甲将宅基地出售给城市居民乙,价款为50万元,2020年甲主张合同无效,现宅基地价格经评估为200万元,即宅基地增值额为150万元,若判决甲承担70%的过错责任,则甲须赔偿乙的损失金额为:(200万-50万)*70%=105万元。

常见情形

1、装修改建

买方在购买宅基地后,往往会对房屋进行相应装修或改建,装修或改建未改变房屋性质,此时构成动产对不动产的附和,应根据添附中有关附和的法律规定处理。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添附物随房屋一并返还卖方,由卖方赔偿买方的相应损失。

2、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二十一条:“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审理涉及未办理报建手续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时,往往以应先由行政管理机关对是否属于违建进行认定为由,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3、旧村改造

每个区域旧村改造补偿方案均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货币补偿、调产补偿、货币补偿与调产补偿相结合。针对补偿的依据也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仅对房屋进行补偿,区分土地及房屋进行补偿,不区分土地及房屋一并进行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在区分土地及房屋进行补偿的情形下,由于土地补偿具有一定的人身从属性,系基于特定的村民身份,因此原则上对于土地补偿应归于卖方所有,而对于房屋补偿则根据过错比例原则进行分配即可。

关于拆迁安置过程中特定款项的补偿,比如:搬迁费、安置补贴费等,由于此类费用主要系激励房屋实际居住人配合拆迁工作,补偿实际居住人拆迁安置期间所产生的额外开支,与宅基地本身价值关联不大,因此原则上由房屋实际居住人通常系买方所享有。

结语

在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在诉讼过程中如何确定自身的损失金额便系买卖双方所争议的焦点,对于卖方而言,可以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笔者通过检索案例发现,在许多案例当中,卖方并未主张这一费用。同时在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及旧改运动不断开展的前提下,把握起诉时机对于卖方而言亦尤为重要。

对于买方而言,应突出卖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在过错责任分配的问题上占据有利地位,同时应尽可能举证因卖方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而给自身所造成的损失。

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一、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所以,应该更多地采用这种方法。

对于需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其一时又无力偿还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协商解决:

1、分期偿还。如果债务人因产品积压或者因外债收不回来而暂时无力偿还的,那么可以待积压的产品推销出去后,或者外单位的欠款收回后偿还。如果因管理不善暂时亏损但尚未公告破产的企业,经过努力还可以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尽快扭转亏损的,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分批还款计划。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还可以使债务人积极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改变无力偿还债务的被动局面。

2、实物抵债。如果债务人因产品严重积压没有资金偿还债务时,还可以经过双方协商采取以产品抵债的办法来解决。以产品抵债,既可以帮助债务人推销积压的产品,又能起到偿还债务的作用,将“死物”变“活物”,这对国家、对当事人双方都是有好处的。另外,以实物抵债也可以采取由债权人代理推销产品的办法,用实际推销的货款来抵偿欠款。

二、仲裁解决

仲裁解决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十、汽车买卖合同纠纷发生了应该如何处理?

您好,一、 汽车买卖合同纠纷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双方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保管合同纠纷的协商解决是指当保管合同违约现象出现后,违约方应主动与受害方取得联系,向其说明违约的原因和理由,并积极主动地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以取得对方的谅解,而受害方在发现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后,也应当及时与违约方取得联系,迅速与对方协商以合理解决纠纷。当事人的协商解决是基于双方自愿,因此,这种方法是一种最为行之有效的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协商解决既不伤害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有利于将来继续合作,同时它与仲裁、诉讼相比,省时、省力、省钱。但是,在采用协商解决保管合同纠纷时,也应注意一些基本原则,这就是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和平等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协商解决保管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达成的协议的内容也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弟三者的利益:自愿原则是指保管合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时应完全基于自己的意志,并没有受到对方的强迫、威胁或其他的外界压力。二、汽车买卖合同纠纷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通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说服教育,在提高认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调解一般应遵循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和合法的原则。调解通常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机关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四种。对于民间调和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通常不要求具备某种特定的形式,因为这种调解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可以拒绝执行调解协议。但是,对于经过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却要求依法制作调解书,因而这种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并签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协议,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调解书的制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和职务;合同纠纷的主要事实与责任;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仲裁费、诉讼费其他费用的负担等等。调解书不同于协商达成的协议就在于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完全没有法律约束力,而调解书有些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具有强制执行性。三、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保管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指保管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关,由仲裁机关居中按法定的程序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项法律制度。理解仲裁制度必须注意以下两点:1、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意愿协议为前提,也就是说,仲裁机关的受理必须有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仲裁协议和申请,仲裁机关本身不能依职权行合。没有当事人合法的仲裁协议,仲裁机关就无权进行仲裁:《仲裁法》第4条明确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仲裁机关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有裁决权这也就是说,当仲裁机关不能通过调解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时应及时地依职权对合同争议的事实作出判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决,且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作为一种最为常见和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法是因为它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有效地结合起来了。对保管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在选择仲裁方式,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以及在仲裁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均需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自愿。根据《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在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凋解解决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里所要求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就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精神在仲裁活动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当事人双方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即无论当事人是公民还是法人,也无论其经济实力是强是弱,更不管其经济性质如何,在仲裁活动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第二,仲裁机关必须切实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如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等等。(3)先行调解原则所谓先行调解是指仲裁机关在作出裁决前,根据案情的可能或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应当先行调解,以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仲裁法》第51条对此作了规定,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仲裁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4)仲裁权独立的原则仲裁权独立是指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主要表现在仲裁机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性;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不存在复议和上诉的问题、至于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朽,法律是赋予其效力的,保管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文书中规定的时间自行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四、汽车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诉讼即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是合同纠纷最终的解决途径。只要当事人协商不成,合同中没有规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的审请活动,使合同纠纷最终得到公正合理自勺解决,一般保管合同纠纷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应确定其是否有管理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5条的规定保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管辖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但这种选择必须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事人既可在合同订立时以合同条件的形式确定管辖法院,也可在合同纠纷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选择具备的管辖法院,但如果没有这种选择,那么案件就应由被告住所地属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确定厂管辖权后,通常按照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对保管合同纠纷进行审理,作出生效的判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采取如下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产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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