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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合同属于准合同纠纷吗?

合同纠纷 2024-05-08

一、借名买房合同属于准合同纠纷吗?

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实际出资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则实际产权人则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一种特殊的房产投资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产投资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然而,对于一些人来说,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可能无法直接购买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借名买房作为一种特殊的房产投资方式应运而生。本文将探讨借名买房的概念、优势、风险及注意事项,以期为有意进行房产投资的人提供一些参考。

一、借名买房的概念

借名买房是指一方借用另一方的名义购买房产,实际出资人并未与名义所有人签订房产归属协议,也未进行过户登记。通常,借名买房的原因包括限制条件、规避税收或限购政策等。

二、借名买房的优势

1. 规避税收:借名买房可以避免因买卖房产而产生的相关税收,如契税、增值税等。 2. 规避限购政策:在某些城市,购房需要一定的资格条件。通过借名买房,出资人可以规避限购政策,实现购房愿望。 3. 保持名义所有人房屋所有权的稳定:对于名义所有人而言,他们可以保持原有的房屋所有权,无需承担任何经济风险。

三、借名买房的风险

1. 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与名义所有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协议,若发生纠纷,法律可能认定名义所有人为房产所有权人,从而导致实际出资人失去房产权益。 2. 税收风险:虽然借名买房规避了部分税收,但若未合法合规的税务操作,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追责。 3. 信用风险:借名买房涉及到多方之间的信任问题,若一方违反约定,其他方将面临经济损失。

四、注意事项

1. 确保合法合规:在进行借名买房时,务必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避免违法风险。 2. 签订书面协议:实际出资人与名义所有人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3. 明确出资性质:明确出资款项的性质,避免因误解导致权益受损。 4. 保留证据:为避免纠纷,实际出资人和名义所有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书面协议等。 总之,借名买房作为一种特殊的房产投资方式,既有其优势,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决定是否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房产投资时,请务必谨慎考虑,并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三、借名买房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如何防范借名买房?

1、借名购房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

在借名购房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上,需要区分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

针对普通商品房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有效,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借名购房协议一般认为无效。因为保障性住房借名买房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侵害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所以一般认定为无效。

2、借名购房的事实认定困难。

实践中借名买房通常是存在于亲戚朋友之间,大家想当然的以为靠着亲情友情能够战胜金钱的诱惑,因此存在书面借名买房协议的还是少数。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借名人负有证明责任,借名人应当拿出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证据。

3、出名人恶意处分房屋,导致房屋无法追回。

根据公示主义以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出名人可以不经过借名人的同意出卖房屋,或对房屋进行抵押。即使借名人能够证明借名买房合同有效,房屋也有可能无法追回。

4、出名人的购房资质受到影响。

以自己名义购买房屋,在房屋登记部门以及银行征信部门都会留下记录。即使将房屋过户给借名人也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四、借名买房协议范本?

借名购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房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基本事实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行政街号为 郑州 市 二七 区 鑫苑鑫都汇 房屋(以下简称“所购房屋”)一套( 号楼单元 室),房屋面积88.6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2、乙方同意以乙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购房款及相关税费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是实际出资人及房屋所有权人。

第二条 购房手续及费用

1、乙方愿意配合甲方办理所购房屋相关购房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协议和中介服务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也包括办理缴纳和支付相关税费手续、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等手续。

2、乙方同意购房合同、房产证件、房款收据、契税凭据等所有付款凭证及证件原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3、截止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已交付首付款、团购款、水电及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4、 购房款、按揭贷款、后期还款、购房抵押费、保险费、水电煤气等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甲方负担。

5、因所购房屋系向银行贷款购买,甲方作为实际还款义务人应于每月 日前将当月还款金额支付给乙方。乙方作为名义还款义务人应按约定,通过指定的 银行还款账户(还款账号: )在指定的时间内向贷款银行还款。

第三条 房屋权属及使用

1、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所购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无权行使上述权利,亦不得对所购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

2、若因甲方借用乙方名义购置房屋之行为影响到乙方后期购房,或截至到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同意及时将所购房屋从乙方名下剥离,将所购房屋产权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他人名下。

3、甲方如需转让所购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更名手续。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及房屋买卖合同问题而导致诉讼,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诉讼程序,相关费用及期间乙方产的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所购房屋由甲方实际占有和使用,甲方对所购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在所购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物品享有所有权。

第四条 房屋所有权的处分

1、所购房屋现已实际交付于甲方,但对于日后办理所购房屋产权登记、产权变更、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身份证件及协助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2、所购房屋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及契税等原件由甲方持有和保管,甲方有权随时将产权变更至本人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或转让、出租所购房屋,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所购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期间,甲方欲对所购房屋设置抵押或担保时需经乙方同意。

2、所购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与所购房屋有关的各项税费及款项。

3、乙方需保证乙方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不会主张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利,更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关系。

4、乙方负责将本协议购房相关事宜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

5、乙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6、乙方不得私自将所购房屋用于抵押贷款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用途。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将持有的相关购房凭证交予甲方。

8、办理与所购房屋相关的各项手续时,乙方可予以协助。

9、甲方应按本协议之约定,定期足额将当期房贷本息支付于乙方,便于乙方偿还贷款。

10、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将所购房屋用于抵押贷款或做出其他可能影响到另一方权益的行为。

11、所购房屋的日后维护、自然损毁灭失均有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12、甲方需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所购房屋从乙方名下剥离,将所购房屋产权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他人名下,并偿还清乙方名下所有有关该购房屋按揭贷款本息。

第六条 报酬及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待乙方日后与他人订婚、登记结婚或购买新房时分别给予乙方一定的金额作为甲方借用乙方名义购房及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应手续的补偿,金额分别为:订婚时补偿人民币壹万元;婚姻登记时补偿人民币壹万元;购置新房时补偿人民币贰万元。除上述情形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形式的补偿。

2、乙方应当恪守诚信,所购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及乙方近亲属对所购房屋进行毁损、侵占、转卖、抵押、赠与等作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所购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停止履行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之约定,同时向乙方主张所购房屋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

4、如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按揭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按逾期支付的还款金额向甲方主张双倍赔偿。如甲方连续逾期偿还按揭贷款超过个月,乙方有权对该处房产进行包括不限于拍卖、抵押、转让等保护自身权益的方式进行处理

五、借名买房对借名的人有影响吗?

1、没有书面协议,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规避政策,该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借名买房人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

3、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4、购买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5、即便登记人认可自己的“背房”身份,但如果其陷入诉讼,借名人很可能跟着吃挂落儿。因为借名买房是借名人和登记人之间的约定,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一旦登记人涉诉,该房屋作为其财产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比如登记人离婚,其配偶就可以主张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或者登记人背上外债,债权人申请保全,就会使房屋被查封。

6、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再也要不回来。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六、借名买房打官司

借名买房打官司

借名买房打官司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它涉及到两个或多个家庭之间的经济和法律关系。这种纠纷通常涉及到财产权益、信任关系和合同约定等方面,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在借名买房打官司中,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好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双方需要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好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信任问题,还需要有第三方的见证或担保。

在处理借名买房打官司时,律师需要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律师还需要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在处理这类法律纠纷时,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方案,并能够有效地执行和推进。

总之,借名买房打官司是一种复杂的法律纠纷,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如果您遇到了这类问题,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建议。

七、借名买房合理性?

借名买房及不合理也不合法,还容易滋生腐败。用别人名买房

八、借名买房能上诉几次?

两次,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

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

九、父母借名买房儿子意外死亡?

根据您所述情况,首先应明确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是属于借名买房还是属于赠与。

如果父母在出资购买此房时曾和儿子约定借用儿子的名字购买此房产,所有权仍属于父母,那么该房产应属于父母所有。

反之,如果父母出资购买此房产,并将该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其真实的意愿是将房产赠与给儿子,那么儿子去世后,房产由父母继续拥有。

十、借名买房最高司法解释?

一、最高院关于借名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如果目的是为了规避“限购令”等违反法律法规是不合法的,即使签署借名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借名购房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借他人之名购买房屋,如系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有可能导致最终合同无效的风险。

2、非产权人的受托人基于私下委托以自己名义签订售房协议,构成隐名代理,买方以受欺诈主张合同无效难以被法院支持。故买方对房屋产权人身份审查的义务在签约前就应完成,并不应受中介方承诺或担保的影响。

3、借名购房必然意味着登记物权非属实际权利人所有,在借名行为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情况下,借用人只享有债权,在借名人无权处分情形,存在借用人丧失房屋所有权而无法向第三人追及的风险。如不能证明借名购房的事实,甚至连向借名人主张过户的权利都会丧失,即双方只有单纯的金钱借贷或垫付的债权关系。

4、经开发商同意,从亲友手中购买转售商品房,即使实际交款并入住,但产权人未变更,亦无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资证明,就会存在某现实案例中的风险:即便是兄妹,交了钱,不过是双方还没选房没签合同或是替人垫付;住了房,不过是私下借住而已。故,购买转售商品房,不仅要签订书面合同,还要最终达致产权过户的结果。

三、被借名人擅自出卖房屋怎么办

被借名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擅自转让给他人,借名人以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借名人能够证明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借名登记的除外。

在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买受人、借名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按以下的规定处理: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合法的借名买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建明买房的时候要注意相关的法律风险。我们国家是有限购令的,如果是为了规避限购令而进行借名买房,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的,因此,大家在进行的时候需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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