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借贷纠纷案例?
一、组织借贷纠纷案例?
民间借贷包括法人、自然人,还有一部分叫特别法人,也就是政府或者非盈利组织,村集体组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也存在着民间借贷的情况,如果村集体为了自身建设发展,向民间借贷,如果出现无法清偿或者其他纠纷情况,该如何划分责任呢?今日根据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朱某实、朱某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进行浅要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和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朱某章与朱某实系临沭县玉山镇朱黄峪村居民,朱某章任村会计,朱某实任村支部书记。2015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期间,朱某实多次向朱某章借款,双方经过结算。朱某实于2018年4月份向朱某章出具借条两张。第一张借条载明:今有朱某实借朱某章现金24900元;期限自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第二张借条载明今有朱某实借朱某章现金14800元;期限自2015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并备注借村用,10000元加利息4800元。朱某章陈述上述借款均系现金交付,并自认朱某实出具借条后已偿还借款13000元。剩余借款26700元经朱某章催要,朱某实未予清偿。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实向朱某章借款的事实,与其本人签名的借条、还款事实相互佐证,且借款已实际交付,借款合同已经生效,一审法院予以确认,朱某实未按照借条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清偿剩余借款26700元。借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朱某章起诉之日即为其要求朱某实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朱某章主张利息损失,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朱某实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不影响一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某章借款26700元及利息(以26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468元减半收取234元,由被告朱某实负担。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上诉人朱某实主张涉案借款还偿还过6000元,偿还给被上诉人朱某章妹婿袁迪,被上诉人朱某章不予认可,且袁迪当庭亦说明该6000元是上诉人朱某实偿还的其与袁迪之间的其他债务纠纷,故对此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朱某实主张涉案借款为村委借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本院对该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朱某实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和实务探析
1.民法典把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这也是本案的一个关键点。
2.上诉人想辩称为村集体组织借款而非本人,但是从借贷关系来讲是双方签字,只是备注了村用,但是没有举证证明。缺少有力证据,如果主张集体组织借款,那么应该提供村集体组织使用该笔资金的证据,却没有提供,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3.按照法律规定,村集体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村主任作为村集体的代表人,可以代表村集体组织借款,但是借款需要用于村集体组织,否则不能认定为村集体借款。
4.再一个,因为没有约定利息,法院认定为不支付利息,但是从起诉之日算起,按照当时银行利率进行结算,直至还清贷款,这是自然人之间借款。
5.法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6.利息是暂时放弃货币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报酬,是放贷人对自己作出的在某个特定的时间之前不收回贷出货币的承诺的补偿,利率是作为利息与本金的比例,视为货币作为一种商品的价格。利息真正的来源为经济体的实际增长。
7.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贷双方,包括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如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不应予以支持。因为,与自然人比较,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从事民商事行为的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对于市场预期判断能力普遍较高,企业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定者,如为取得利息,应在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未约定,视为出借人没有追求利息的本意或双方没有达成支付利息的合意。
8.借贷双方中仅有一方为自然人或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如利息约定不明,就其实质而言,应为合同漏洞补充,按照如下顺序和标准处理:
9.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可以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另外注意适用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确定利息标准的三个条件限制:①客观条件而言,应为交易行为当地或者行业通常采用的做法;②主观条件而言,为交易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以加强对不了解当地习惯或缺乏业内经验的相对人的保护;③从交易习惯的时间节点来看,应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习惯做法。
10.如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按照《合同法》第62条之规定进行判断。即法院在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其他组织就利息约定不明时,可以民间借贷合同订立时合同履行地的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1.对于“未约定利息”情形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是否存在的事实有争议;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虽然有“约定”二字,但如果对于利息是不有约定难以形成优势证据,其实质仍是一种无利息约定的状态。
12.双方在借期内未约定利息,即使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仍然可以主张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由借款人归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借贷合同纠纷指导案例
借贷合同纠纷案例及相关指导
借贷合同纠纷一直是民事诉讼中的常见问题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借贷合同纠纷呈现出日益复杂的特点。针对借贷合同纠纷的解决,法律界和司法实践积累了大量的案例经验,这些指导性案例对于我们正确解决借贷合同纠纷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案例一:担保责任限制的约定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借贷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时还款,并提供了担保人。然而,在还款期限届满时,乙方未能按时还款。
根据借贷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合同中还明确约定了担保责任的限制:当乙方自己的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能被追偿。
考虑到这一合同条款,法院判决认定担保人的责任受到限制,拒绝了甲方要求担保人先行承担责任的诉求。
案例二:合同解除后的还款义务
甲方与乙方签署了一份借贷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期还款。然而,由于乙方负担过重,最终无法偿还借款。
在此情况下,甲方选择解除借贷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利息和罚金。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借贷合同解除时,借款人应当返还已支付的利息和罚金。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最终支持了甲方的诉求,乙方需要将已支付的利息和罚金返还给甲方。
案例三:债权人变更与借款人权益保护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借贷合同,约定了借款事项。然而,在借款过程中,甲方将债权转让给了丙方。此时,乙方提出质疑,拒绝了对丙方的还款。
在此案例中,法院依据我国《债权法》相关规定,判决认定债权转让有效。并且法院认为,即使债权转让,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不受影响。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乙方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并将款项支付给丙方。
指导
以上案例反映了借贷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一些典型问题,为相关借贷合同各方提供了宝贵的指导。以下是我们从这些案例中得出的一些指导原则:
-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各方应当充分尊重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约定应当得到保护。
- 担保责任限制:在借贷合同中约定担保责任时,应当明确责任的限制条件,限制担保人责任的约定有法律效力。
- 还款义务:借贷合同解除后,借款人仍应当按照约定返还已支付的利息和罚金。
-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不影响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债权人变更后,借款人仍然有责任向新的债权人进行偿还。
这些指导原则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借贷合同纠纷,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当然,借贷合同纠纷的解决还需要充分依靠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案件具体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判断。
综上所述,借贷合同纠纷是一项需要重视的问题,相关案例和指导对于我们正确解决借贷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在遇到纠纷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解决。
三、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案例?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受制于规划而非其他审批
【案情简介】
宋某作为出租人将其厂房出租给青岛某公司,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土地税等问题发生纠纷,承租人青岛某公司搬离涉案厂房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宋某不同意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租赁合同。因涉案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租赁合同无效。宋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其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批复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以证明涉案厂房系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合法建筑,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二审经审理认为,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厂房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因此对其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四、车位合同纠纷案例?
1. 未按合同约定给予车位使用权问题:例如,车位产权方在签订车位合同时未能明确约定车位使用期限、权益分配等问题,导致车位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车位,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2. 车位使用权产生争议问题:例如,车位产权方存在多次出租、多次销售车位产权等行为,导致车位产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3. 车位设施设备存在问题问题:例如,车位设施不足、防盗措施不够、车位电梯或停车设备经常出现故障等问题,造成车位投资者的损失和经济纠纷,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4. 车位归属属性发生变化问题:例如,在购买车位时未能注意确权的问题,导致车位归属属性发生变化,从而产生归属产权纠纷,引发合同纠纷。
5. 其他问题:违约、纠纷解决、违法等纠纷。
根据这些纠纷案例,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1. 在选择购买车位时,一定要查实车位归属情况,了解相关的权益和约定。
2.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车位的使用期限、权益分配,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据。
3. 在车位使用过程中,要保持好车位的设施设备和防盗措施,避免出现针对车位的破坏等问题。
4.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可以根据情况,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同时,也可以寻求相关的法律咨询和专业机构的帮助。
五、劳动合同纠纷新案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六、北京借贷合同纠纷案例
北京借贷合同纠纷案例 - 寻找法律解决方案
近年来,金融交易的飞速发展使得借贷合同纠纷案例在北京地区不断增多。许多借贷合同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发生违约,进而引发纠纷。在这篇博文中,我们将讨论北京地区一些借贷合同纠纷案例,并探讨可能的法律解决方案。
案例一:借款人违约未按时归还借款
在该案例中,小明向小红借款10万元,约定在一年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和期限还款。然而,小明在约定的还款日之后仍未归还借款,导致小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小红可以要求小明履行还款义务并要求支付逾期违约金。小红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可能获得成功。
案例二:借款人放弃法定的还款期限
在该案例中,小李向小王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不设还款期限,但约定了借款人应按时给付利息。然而,小李在一年后仍未向小王支付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除利息外的其他财产损失补偿标准,不得过分损害损失方的合法权益”。小王可以依法要求小李支付利息,并可能要求支付违约金作为损失补偿。
案例三:借款合同存在虚假陈述
在该案例中,小张借款10万元用于创业。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目的,小张声称借款资金将用于购买设备和员工薪酬,但实际上借款资金被小张转用于其他用途。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故意实施虚假陈述,导致对方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对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案例四:贷款人基于不正当手段偿还借款
在该案例中,小王向小李借款10万元,后来通过虚假诺言和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小李签订了偿还债务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合同一方利用对方所处的困境、对方的轻信或者其他原因,以不正当的方式订立、变更、解释或者履行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宣称合同无效,并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寻找法律解决方案
面对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寻找合适的法律解决方案尤为重要。以下是一些建议可以帮助您解决借贷合同纠纷:
- 1. 寻求专业法律建议:借贷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
- 2. 谨慎选择解决方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 3. 收集证据:在处理借贷合同纠纷过程中,确保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 4. 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您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并提供法律依据。
- 5. 探索和解:在一些情况下,通过协商和谈判可能会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避免长期纠纷。
总的来说,北京地区的借贷合同纠纷案例增加的背后反映了金融交易的快速发展。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方式可以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法律解决方案。同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也是解决借贷合同纠纷的关键。
希望本博文对遇到借贷合同纠纷的人们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
七、合同纠纷案例判刑标准?
诈骗的话会比较重,判刑为刑事加罚金
八、委托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答 委托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包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01民初字第0014号案件,涉及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01民初字第0015号案件,涉及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01民初字第0016号案件,涉及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九、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以下是一些买卖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
1.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这个案例涉及到合同的履行和违约问题。
2. 陈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该案主要涉及保险合同的履行和权益问题。
3. 刘家花诉山东费县益客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这是一起关于养殖合同履行问题的案件。
4. “新华”商标纠纷案,涉及到商标权的归属和使用问题。
5. 邹克友诉张守忠合同纠纷案,此案主要涉及合同的违约问题。
6. 王风明诉孙元丽、孙子明买卖合同纠纷案,这是一起因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件。
7. 胡百卿诉临沂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益问题。
8. 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和权益问题。
9. 郑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此案是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和违约问题。
10. 周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和权益问题。
十、网络借贷合同纠纷问题案例
网络借贷合同纠纷问题案例:关于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的法律探讨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借贷行业迅速崛起。它为借款人提供了便捷的借贷机会,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问题。本文将就网络借贷合同纠纷问题案例展开探讨,分析其中的法律制度,并提出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的建议。
案例一:借款人逾期不还款
在网络借贷行业中,逾期不还款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纠纷。例如,甲方借给乙方一定金额的资金,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然而,乙方逾期不还款,甚至拒绝与甲方沟通。
根据《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若借款人逾期不支付,借款人应当支付延期利息或者违约金。
对于这种情况,甲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处罚金。同时,甲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乙方的银行账户,以迫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案例二:网络借贷平台失联
由于缺乏监管和管理,一些不良的网络借贷平台往往以诱人的利息吸引大量投资者。然而,当投资人需要退出或者平台运营出现问题时,平台方往往失联,无法联系。
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借贷交易的居间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资金保管和风险提示等义务。若平台方失联,投资人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并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平台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三:借贷合同条款不明确
在一些网络借贷合同中,借款条款往往存在模糊、过于宽泛或者不明确的情况。这给合同的履行和纠纷处理带来了困难。
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合同的条款应当具有明确的约束力。如果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可能导致借贷双方产生不同的理解,进而引发纠纷。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借贷双方可以在签署合同前,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重要条款。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仲裁解决争议。
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的建议
网络借贷合同纠纷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通过合理的防范和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借款人的建议
- 在选择网络借贷平台时,要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正规经营资质的平台,尽量避免选择过于高利息的借款。
- 在借款前,要详细阅读借款合同,并确保合同具备明确的条款和约定。
- 合理规划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还款,并尽量避免出现逾期。
- 遇到问题及时与借款平台及相关监管部门联系,寻求帮助。
投资人的建议
- 在选择网络借贷平台时,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选择正规合规的平台进行投资。
- 分散投资风险,不要将所有资金投入到一个平台,以降低风险。
- 在投资前,要详细阅读相关文件和风险提示,了解平台的运营模式和风险控制措施。
- 定期检查投资情况,及时关注平台动态和风险提示。
总之,网络借贷合同纠纷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借贷双方可以共同应对和解决问题。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平台的规范运营,从而为借贷双方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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