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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2024-05-05

一、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

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是指在股票市场中,由于场外融资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引发的法律纠纷。随着我国股市的迅速发展,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日益增多,需要妥善解决和规范。

一、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的特点

场外股票融资合同是投资者与融资方之间就股票融资进行约定的合同。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自由约定性:场外股票融资合同是以自愿为基础的,各方在平等地位下进行约定。
  • 权利义务对等性:合同双方在交易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
  • 风险分担性:在场外股票融资合同中,各方应根据风险的大小进行合理的分担。
  • 经济效益性:场外股票融资合同应当确保各方的经济利益,实现投资者与融资方的共赢。

二、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的成因

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的成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和融资方在信息获取和掌握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
  2. 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的表述模糊、不明确,给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
  3. 市场变动风险: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市场行情变动可能导致融资方无法按合同约定履约。
  4. 交易环节不规范: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交易程序的情况,引发纠纷。

三、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对于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的解决,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 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就争议事项进行积极沟通和妥善解决。
  • 调解解决:双方可以选择向相关部门或委员会申请调解,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 仲裁解决: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 诉讼解决:当其他解决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时,各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四、避免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的建议

为避免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的发生,投资者和融资方应遵循以下建议:

  • 完善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交易细则,避免合同条款模糊。
  • 加强风险提示:在投资之前,融资方应充分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并告知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
  • 合法合规运作:投资者和融资方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操作,避免违规行为引发纠纷。
  • 加强信息披露:在交易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信息。

五、结语

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的解决对于维护投资者和融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和信誉。

二、股票融资融券,场外配资,杠杆是什么是意思?

具体如下:

(1)杠杆比例不同,场外股票配资资金杠杆比例远高于券商的两融,券商的两融杠杆一般控制在1:2之内,而场外股票配资资金杠杆高者可达1:5,甚至1:10,杠杆高则风险更大。

(2)受法律保护程度不同,券商的两融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用资方权益受上述法律法规保护,而场外股票配资无专门的法律法规,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仅受一般民间借贷法律法规保护,保护程度有限。

(3)配资方不同,券商两融的配资方是券商本身,有相应的管理规范,而场外股票配资的配资方良莠不齐,信誉难以保证,用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没有安全保障。

(4)对用资方的甄选不同,券商的两融有明确的准入门槛,除了设置50万元的准入门槛之外,还会对用资方的学历、家庭、年收入、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股票账户资产等指标进行适当性评估及后续风险评估,通过评估后方可进入或续约,但场外股票配资,只要用资方能提供足够的资金作保证金即可参与,其风险控制手段只有一条“平仓机制”,对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缺乏甄别、劝退的手段和意识。

(5)股票交易使用的账户、系统不同,券商的两融为用资方实名开立专门用于两融的信用账户,并为其提供专用于两融交易的交易系统,而场外股票配资,配资方为用资方提供的账户为他人名义或为其账户下设立的子账户,其用于交易的系统外接在券商提供的端口之上。相比而言,账户非实名开立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账户资产权属不清,而将交易系统外接于券商端口上,如恒生HOMS系统,运营维护由配资方、券商之外的第三人维护,稳定性与保密性均难以保障。

(6)投资标的范围不同,券商的两融有沪深交易所明确规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一般倾向于流通市值大、股价波动小、未被交易所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股票,而场外股票配资没有统一的投资范围限制,只有部分出资方处于控制风险的考虑,会对用资方投资ST等股票做以限制。

三、可融资股票和不可融资股票区别?

可融资股票一般是绩优股,中大盘股。不可融资的股票主要是规模小,业绩一般的中小盘股。

我国股市上目前可融资的股票大约有两千余只。在股市行情软件上一般显示标志有R或融字,就是可融资股票。其余股票不带可融资标志,就是不可融资股票。可融资股票,也就是券商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用于购买该股票。相反的,不可融资股票就是券商不提供融资服务用于购买该股票。

四、融资股票和不融资股票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筹集资金。

融资股票是指公司通过发行新股来筹集资金,以支持其业务扩张、投资计划或债务偿还等活动。

不融资股票则是指公司不通过发行新股来筹集资金,而是依靠内部现金流或借款等方式来满足其经营所需。

融资股票通常会导致公司的总股本增加,从而稀释现有股东的利益。此外,由于发行新股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融资成本也较高。但同时,融资股票也能够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推动其业务发展。

不融资股票相对而言可以减少对现有股东权益的稀释,并且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融资成本。但如果公司无法通过内部现金流或借款等方式满足其经营所需,则可能会限制其业务扩张和投资计划。

总之,在决定是否购买某只股票时,需要考虑该公司是否处于需要大量投入资金以支持业务扩张或投资计划等阶段,以及其是否有足够的内部现金流或借款能力来满足其需求。

五、哪些股票有场外期权?

场外期权业务一级交易商分别为,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金公司、招商证券、 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分别为,财通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 平安证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浙商证券。

六、什么是场外股票期权?

场外股票期权,英文缩写为“OTC stock options”,是一种证券衍生品,是指发行公司(股票发行方)与投资人之间私下直接进行的一种期权交易,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这种期权通常被称为“场外期权”,它与在证券市场中交易的标准期权有所不同。

用简单的语言来解释,场外股票期权是指投资者与某个发行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之间直接协商买卖期权合约,而非在一般金融市场(如证券交易所)上买卖期权合约。这种期权交易通常发生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和创业板等投资领域,让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期将风险和收益进行更灵活、更多样化的管理。

由于场外股票期权交易相较于标准期权交易存在较多的风险和复杂性,一般只有合格投资者才有资格参与交易。企业或机构在进行场外股票期权交易时,也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和监管。

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证据清单?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起诉材料:

(一)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三)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八、股票融资规则?

1、证券的资格认定:融资融券以前必须进行证券的资格认定,这样能有效降低风险;

2、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3、市场规定券商对于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总额不能超过5%;

4、单只股票的信用额度管理:当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流通股本的25%时,应该停止融资融券。

以上就是股市融资融券的规则。

九、股票融资原理?

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融资可以向股市增发不超过四分之一的股份来获得资金。而再融资中的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

上市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也就是让投资者掏钱买配股的股票来获得资金。

而再融资中的增发分为定向增发和非定向增发,定向增发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定向增发面向全体股东。主要是扩大上市公司股本来扩大融资金额。

而再融资中的可转换债券是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让投资者选择购买从而达成融资的目的。

十、股票怎样融资?

股票怎么融资买股票,有两种方式

1、通过配资公司融资,去股票市场上交易股票;

2、通过股票账户中的融资融券权限,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股票。

其中向配资公司融资,其服务平台存在不专业的风险,门槛规定相对而言低一些,融资的杠杆性较高,而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账户融资,其门槛高一些,需要用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50万的资产来开通融资融券权限,融资的杠杆性要低一些,可是,其服务平台靠谱,同时,用户通过融资融券买股票,只能买其标的范畴内的股票,交易股票时,除开需要缴纳佣金费用以外,还得缴纳融资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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