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联营模式?
一、商场联营模式?
联营模式是百货商场与供应商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模式,即由商场负责提供营业场地,进行统一营销策划和顾客服务,供应商提供商品设立品牌专柜,由百货商场营业员或供应商的销售人员负责销售。
在联营中,商场往往采取集中收银与商场中商户自己收银两种不同模式。在商场集中收银模式下,商场对所有商品负责,统一开立商场的发票,相当于超市的集中收银,超市对自己卖的东西负责,开立超市统一发票。而商场中商户自己收银模式中,商场不对商品负责,商品有问题,消费者直接找店铺,店铺对自己的商品负责。
二、如何处理联营合同纠纷?
在联营合同纠纷中,利息的计算应本着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处理。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发生了风险,应判令双方按约定承担亏损责任,不应牵涉任何一方的利息计算。 (2)产生盈利,按盈利金额,由双方当事人按约定比例分享,若拖延时间较长,对于应归还本金部分,应按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对于分享盈利部分,可不计算利息,或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当事人中途终止联营,约定由一方返还另一方联营款,还约定了补偿金的,应认定联营体已经解除,补偿金即是对退出联营一方的补偿;若应还款一方长期拖欠不还的,对于拖欠本金部分,应按流动资金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拖欠期间利息;对于补偿金部分,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拖欠期间利息。
三、商场联营模式是什么?
联营一般是指超市与供应商联合经营的项目,供应商的负责商品进货、商品的库存等经营管理,商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供应商的,但是一般收银都是由超市负责的,超市可根据供应商的销售施行保底扣点、实销返点等途径产生盈利。
四、与商场联营的好处?
还没有人回答啊。
我给你简单的分析一下吧,就我这边目前这些联营商的事情来说吧。1、一般和商场做联营的除非是大型超市需要一般纳税人的才能和其联营,估计你应该不是要不你就应该很了解了。如果不是大型超市一般超市都可以省掉工商和税务的费用。
2、利用商场的人流量,商场人流量都是很大的,现在很多生意都需要人去关注如果都没有人进去怎么会有人关注呢,所以在商场联营比做专营店人流要大。
3、外围关系如果你做专营店肯定很多社会关系要处理那怕是一个收卫生费的你都要去招呼要不他就找你麻烦,但在商场就不存在了。
4、可以搭商场宣传的便车不论是新开的还是以前存在的商场都即将或者已经在宣传上花了大钱你做联营这个就不需要去投资了。
5、品牌信誉,消费者会认为商场比专营店品牌信誉高。以上几点供你参考。
五、沈阳太原街联营商场在哪?
在太原街的东边,中华路跟南京北街的交汇口处,地铁一号线直达,在太原街站下车就是了,那附近有好多公交车,103路, 115路, 203路, 210路, 221路, 225路, 231路, 235路, 237路, 240路, 246路, 263路, 264路, 282路, 207路在中华路下车
六、商场联营和租赁的区别?
区别有以下四点:
(一)联营合同的主体为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协议,租赁合同的主体为平等主体间的协议。
(二)联营合同的标的是行为,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物。
(三)联营合同当事人间要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效益、共担风险,而租赁合同当事人间是各自享受权利和各自承担义务的。
(四)联营合同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租赁合同除了企业和企事业单位还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组织,主体范围广泛。
七、商场联营如何提升销售业绩?
商场联营提升业绩需要店铺互相引流,不能各自为战。
名店铺服务态度需热情,饮食区店员和股饰区店负应互相推荐对方店铺,给予顾客指路,起到引导员作用,或者设一些专门的引导员,熟悉各门店及位置。
也可以让引导员对商场联营进行短视频或中视频宣传,进行诙谐的介绍,来吸引顾客。
八、商场采用联营方式取得收入如何缴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场(甲方),为了充分搞活经营,与一些个体商户(乙方,未办理有关证照)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
协议中规定乙方占用商场一定的场地,自行进、销货,所进货物必须保证质量。
在销售货物时由我方统一收取货款,我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销售额的10%提取留利,货款余额则全部返还给经营商户。请问我商场的留利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支付的货款如何扣税?
答:商场留利究竟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分析联营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你商场与经营商户的联营协议,商场取得的收入是与销售额挂钩的,应当缴纳增值税。
对于商户而言,由于商户与商场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商户应按商场向其返还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如果商户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按17%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金;如果商户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按其从商场取得的返还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对于商场而言,由于商场统一开具发票,不能按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加之商场不负责货物的采购,不能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金,应按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
九、商场联营怎么取得增值税发票?
问: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场(甲方),为了充分搞活经营,与一些个体商户(乙方,未办理有关证照)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协议中规定乙方占用商场一定的场地,自行进、销货,所进货物必须保证质量。在销售货物时由我方统一收取货款,我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销售额的10%提取留利,货款余额则全部返还给经营商户。请问我商场的留利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支付的货款如何扣税? 答:商场留利究竟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分析联营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你商场与经营商户的联营协议,商场取得的收入是与销售额挂钩的,应当缴纳增值税。对于商户而言,由于商户与商场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商户应按商场向其返还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如果商户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按17%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金;如果商户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按其从商场取得的返还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对于商场而言,由于商场统一开具发票,不能按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加之商场不负责货物的采购,不能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金,应按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
十、商场、超市专柜联营和租赁的区别?
联营和租赁的选择
联营和租赁的标准相信业内人士都已经十分清楚了,在此我要说的是:购物中心的最终选择是什么?
1、购物中心在筹建之初,最好多选择租赁的形式。简单地说,租赁形式,购物中心不负担经营上面的风险,不会应为商品销售不好而舍本。相信购物中心在运作之初资金运作时有一定的难度的,除了主体工程项目的投资外,还要经过免租期和调整期。在一段时期内(2年左右),做好选择租赁的形式,吸引一些生存能力强的商户入驻,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风险!
2、购物中心在步入成熟时期,最好的选择是联营!应为成熟,所以是丰收期到来了,这时候需要分担的是利润,传统百货的核心问题,在此刻表现得比较突出,就是坪效!试想,如果此时,也就是黄金时期(一般持续3-5年)还是租赁形式,那么在没有很好的确定租金价位的前提下,将流失掉利润!
3、说起来有点功利性,但对于商业企业来说这是准则,但难点在于对应收平衡曲线的判断,也就是什么时候该由租赁转向联营,这需要强大的管理信息数据支撑,关于这些数据最好的采集办法就是建立会员行销体制(以后展开论述!)
4、虽然上文说到在购物中心的成长阶段应该多采取租赁形式,但需要补充的是要根据具体的招商情况来调补余缺,也就是适当出现自营项目,例如大连胜利广场在成长阶段就毅然自营了百货、超市、大型餐饮,结果带动了整个购物中心的销售体系。当然这些项目也要功成身退,毕竟我们是做商业地产而不是做零售的,阶段性存在是必要,但存在过久又会成为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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