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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吗?

合同纠纷 2024-03-28

一、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吗?

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

中介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是保险法领域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涉及到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的问题。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于纠纷管辖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稳定性和争议解决的效力。

1.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依据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方面:

  1.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选择管辖的自由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争议应由哪一法院管辖。
  2.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于人寿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纠纷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2.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选择原则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选择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合同约定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应由哪一法院管辖,这是最直接的途径。
  • 被保险人所在地原则:可以选择被保险人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作为管辖地。
  • 保险公司所在地原则:可以选择保险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管辖地。
  • 合同标的地原则:可以选择合同标的地的法院作为管辖地。

3. 不同管辖原则的适用情况

不同的管辖原则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A是北京的一家公司,B是上海的个人。他们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争议应由北京法院管辖。如果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原则,北京法院可以作为管辖法院。

案例二:A是北京的个人,B是上海的保险公司。他们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争议管辖。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被保险人所在地原则选择北京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或者选择保险公司所在地上海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案例三:A是上海的个人,B是北京的保险公司。他们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争议应由北京法院管辖。如果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原则,北京法院可以作为管辖法院。

4.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实际问题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注意和解决:

  • 选择管辖地的公平性:在选择管辖地时,应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避免一方过于受利。
  • 特殊诉讼地位的约束:有些特殊的纠纷可能会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约束,如知识产权纠纷等。
  • 异议和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需要及时行使权利。

5. 如何避免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风险

为了避免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风险,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合同明确约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应由哪一法院管辖,可以增加合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合理选择管辖地:合同当事人应在选择管辖地时,考虑到诉讼费用、方便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法院。
  3. 谨慎选择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可以考虑其所在地的法院对保险纠纷的处理程度。

总的来说,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是一个关乎双方权益的重要问题,当事人应在签订合同时慎重考虑,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以确保自身权益的维护。

三、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例是指在人寿保险合同履行中,由于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发生纠纷,需要通过司法渠道进行解决的案件。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例涉及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问题,亦是保险法领域的热点问题。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在法律实践中比较常见,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二是人寿保险的复杂性,涉及到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受益人等多个要素;三是保险合同可能存在的不明确性和解释性问题。

案例一:保险金额争议导致合同纠纷

甲是某人寿保险公司,乙是其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然而,事后发现乙在投保时填写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与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不符。

甲公司认为乙故意填写错误的保险金额,要求根据保险金额为50万元进行理赔。而乙则认为是在填写申请表时不小心填错了数额,希望按照合同约定的100万元进行理赔。

该案例中,保险金额的争议导致了合同纠纷。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在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是明确约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100万元进行理赔。

案例二:保险期间争议引发纠纷

通过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甲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寿险保单。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是10年。然而,在投保后的第5年,甲发现保险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扣取保费。

甲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扣费,并保障其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享受保险保障。而保险公司则以该合同第5年为终止年限,不再收取保费,并拒绝提供继续保险的服务。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期间的争议导致了合同纠纷。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期间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在约定期间内提供保险服务。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继续扣费,并提供保险保障。

案例三:受益人争议引发合同纠纷

某人寿保险公司与甲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保险金受益人约定为乙。然而,在甲去世后,乙与其他亲属之间发生了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谁应该成为保险金的受益人。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乙应成为保险金的受益人,因此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乙。而甲的其他亲属则认为乙与甲之间存在不当行为,要求将保险金支付给自己。

该案例中,受益人的争议引发了合同纠纷。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具有法定效力,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将保险金支付给乙。

总结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例涉及到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受益人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解决。

保险公司在处理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例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合同的履行和保险赔付的公正性。被保险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投保时如实填写信息,以避免因保险合同中的争议而产生纠纷。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对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更深入的了解,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四、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合同违约产生纠纷后选择到哪里起诉,可以分成两大类情况,一种是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这种情况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保险合同纠纷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再以合同纠纷涉及的金额大小、影响大小、是否涉外选择法院的层级进行管辖。另一种情况是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条款,有可能选择仲裁或者是诉讼,这个时候要特别注意,在争议解决的条款中只能选择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和唯一的争议解决机构,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必须选择符合前述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

五、车辆挂靠合同纠纷?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使用人赔偿,若所有人被挂靠方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原告无法判断,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使用人和被挂靠方一同列为被告。

六、租赁合同纠纷要素?

一、租赁合同基本要素包括哪些

  1、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用途。

  2、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3、租赁期限。

  4、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责任。

  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的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合同纠纷怎么辩论?

可以明确回答:合同纠纷辩论的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2)订立合同的标是否明确无误。

(3)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积极等。

八、企业合同纠纷法条?

第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 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运输合同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二,对于其他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

  ①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其一,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二,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的。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合同纠纷原告败诉?

合同纠纷案败诉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败诉的,对公司是有影响的,公司需要按法院判决书的要求执行判决。不履行判决书,不及时履行判决书,都将进入司法黑名单,影响征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调解

  1、行政调解,是指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双方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种解决方式中,调解的部门是双方当事人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仲裁调解,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解决方式中,调解的部门是仲裁机构。

  3、法院调解,又称为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合同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后,在审理中,法院首先要进行调解。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方法。所以,这种方式中的调解部门是法院。

  三、合同纠纷去哪里仲裁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到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仲裁机构或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可以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十、怎样区分合同纠纷是属于仲裁法的合同纠纷,还是民事诉讼的合同纠纷?

您恐怕把问题的本末倒置了!首先,合同纠纷本身就是一种纠纷类型,只是由于合同种类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实体法律法规,如《合同法》规定有名合同、无名合同都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但“经济法合同”没听过。

其次,《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是实体法,仲裁法中的合同纠纷指的是在解决合同纠纷时采用仲裁程序,民事诉讼法中的合同纠纷指使用诉讼程序解决合同纠纷,两者在我国程序上是有排斥性的(劳动合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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